第八卷 論務農第三十

類別︰史部 作者︰吳兢(唐) 書名︰貞觀政要

    貞觀二年,太宗謂侍臣曰︰“凡事皆須務本。國以人為本,人以衣食為本,凡營衣食,以不失時為本。夫不失時者,在人君簡靜乃可致耳。若兵戈屢動,土木不息,而欲不奪農時,其可得乎?”王曰︰“昔秦皇、漢武,外則窮極兵戈,內則崇侈宮室,人力既竭,禍難遂興。彼豈不欲安人乎?失所以安人之道也。亡隋之轍,殷鑒不遠,陛下親承其弊,知所以易之。然在初則易,終之實難。伏願慎終如始,方盡其美。”太宗曰︰“公言是也。夫安人寧國,惟在于君。君無為則人樂,君多欲則人苦。朕所以抑情損欲,克己自勵耳。”

    貞觀二年,京師旱,蝗蟲大起。太宗入苑視禾,見蝗蟲,掇數枚而咒曰︰“人以谷為命,而汝食之,是害于百姓。百姓有過,在予一人,爾其有靈,但當蝕我心,無害百姓。”將吞之,左右遽諫曰︰“恐成疾,不可。”太宗曰︰“所冀移災朕躬,何疾之避?”遂吞之。自是蝗不復為災。

    貞觀五年,有司上書言︰“皇太子將行冠禮,宜用二月為吉,請追兵以備儀注。”太宗曰︰“今東作方興,恐妨農事。”令改用十月。太子少保蕭奏言︰“準陰陽家,用二月為勝。”太宗曰︰“陰陽拘忌,朕所不行。若動靜必依陰陽,不顧理義,欲求福,其可得乎?若所行皆遵正道,自然常與吉會。且吉凶在人,豈假陰陽拘忌?農時甚要,不可暫失。”

    貞觀十六年,太宗以天下粟價率計斗值五錢,其尤賤處,計斗值三錢,因謂侍臣曰︰“國以民為本,人以食為命。若禾黍不登,則兆庶非國家所有。既屬豐稔若斯,朕為億兆人父母,唯欲躬務儉約,必不輒為奢侈。朕常欲賜天下之人,皆使富貴,今省徭賦,不奪其時,使比屋之人恣其耕稼,此則富矣。敦行禮讓,使鄉閭之間,少敬長,妻敬夫,此則貴矣。但令天下皆然,朕不听管弦,不從畋獵,樂在其中矣!”

    【 譯文】

    貞觀二年,太宗對侍臣說︰“凡事都必須致力于根本。國家以人民為根本,人民以穿衣吃飯為根本,凡經營衣食,以不失時為根本。要不失時,只有皇帝不苛煩百姓才能達到。如果戰爭不斷,營建不停,而想不佔用農事的時間怎麼可能得到?”王理說︰“從前秦始皇、漢武帝,對外大肆發動戰爭,在內則大修華麗的宮室,人力一旦用盡,災難就發生。他難道不想安定人民嗎?但已失掉用來安定人民的辦法。隋朝滅亡的教訓,應引以為戒,陛下親身承受到隋朝的弊病,知道怎樣去改變。然而事情開始作容易,堅持到底就困難。但願陛下從始至終小心謹慎,才能達到最美好的境地。”太宗說︰“你說得對。使人民和國家安寧,只在于國君。國君與民休息,人民就快樂;國君欲望多,人民就受苦。這就是我抑制感情、減少私欲,約束勉勵自己的原因。”

    貞觀二年,京城天干,蝗蟲大量滋生。太宗到禁苑中去視察莊稼,看見蝗蟲,雙手捧起幾個蝗蟲祝告說︰“糧食是百姓的生命,你吃了糧食,是坑害百姓。百姓有過錯,責任在我一人,你如果有靈性,只該吃我的心,不要傷害百姓。‘,祝告完畢就要吞下蝗蟲,左右的人急忙勸說︰“吃下去怕要生病,不能吃。”太宗說︰“我希望災禍轉移到我身上,還避免什麼病呢!”就把蝗蟲吞了。從此蝗蟲不再為害。

    貞觀五年,主管官署奏章說︰“皇太子將舉行冠禮儀式,應在二月里舉行為吉利,清補充補器,用來準備舉行儀式。”太宗說︰“現在春耕生產剛開始,恐怕妨礙農事活動,要改在十月里舉行。”太子少保蕭璃上奏說;“按照陰陽家推算,在二月舉行最好。”太宗說︰“陰陽禁忌,我不奉行,如果人的行止必須依照陰陽禁忌,不考慮道德和禮義,想求得匕天賜福,這能得到嗎了如果所作所為都遵守正道,自然能常常遇到吉利。況且吉與凶全在于人,怎麼靠陰陽禁忌呢?農時很重要,不可片刻喪失。”

    貞觀十六年,太宗因為全國糧價一般每斗值五枚錢,特別賤的地方,一斗才值三枚錢,便對侍臣說︰“國家以人民為根本,人民以吃飯為生命,我是百姓的父母,如果糧食歉收.那麼百姓就不是國家所有的了。既然糧食這樣豐足,只想親自厲行節約,必不隨意奢侈浪費。我時常想賞賜天下的人.使他們都富貴。}︰令減少謠役租賦,不強佔他們的時間,使家家戶戶的人,任他們去耕種,這就富足了;督促他們實行禮節謙讓,使鄉卜lgJ 里之間,年輕的尊敬年老的,妻子尊敬丈夫,這就富貴r 。只要能使天廠都這樣,我不听音樂,不去游獵,快樂也就在這中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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