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卷 論赦令第三十二

類別︰史部 作者︰吳兢(唐) 書名︰貞觀政要

    貞觀七年,太宗謂侍臣曰︰“天下愚人者多,智人者少,智者不肯為惡,愚人好犯憲章。 凡赦宥之恩, 惟及不軌之輩。古語雲︰‘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一歲再赦,善人喑啞。’凡‘養稂莠者傷禾稼,惠奸宄者賊良人’。昔‘文王作罰,刑茲無赦。’又蜀先主嘗謂諸葛亮曰︰‘吾周旋陳元方、鄭康成之間,每見啟告理亂之道備矣,曾不語赦。’故諸葛亮治蜀十年不赦,而蜀大化。梁武帝每年數赦,卒至傾敗。夫謀小仁者,大仁之賊。故我有天下以來,絕不放赦。今四海安寧,禮義興行,非常之恩,彌不可數,將恐愚人常冀僥幸,惟欲犯法,不能改過。”

    貞觀十年,太宗謂侍臣曰︰“國家法令,惟須簡約,不可一罪作數種條。格式既多,官人不能盡記,更生奸詐,若欲出罪即引輕條,若欲入罪即引重條。數變法者,實不益道理,宜令審細,毋使互文。”

    貞觀十一年,太宗謂侍臣曰︰“詔令格式,若不常定,則人心多惑,奸詐益生。《周易》稱‘渙汗其大號’,言發號施令,若汗出于體,一出而不復也。《書》曰︰‘慎乃出令,令出惟行,弗為反。’且漢祖日不暇給,蕭何起于小吏,制法之後,猶稱畫一。今宜詳思此義,不可輕出詔令,必須審定,以為永式。”

    長孫皇後遇疾,漸危篤。皇太子啟後曰︰“醫藥備盡,今尊體不瘳,請奏赦囚徒並度人入道,冀蒙福。”後曰︰“死生有命,非人力所加。若修福可延,吾素非為惡者;若行善無效,何福可求?赦者國之大事,佛道者,上每示存異方之教耳,常恐為理體之弊。豈以吾一婦人而亂天下法?不能依汝言。”

    【 譯文】

    貞觀七年,太宗對侍臣說︰“天下無知的人多,聰明的人少,聰明的人不會作惡,無知的人常觸犯法令。凡寬青赦免的恩典,只給了不遵守法令的人。古話說︰‘小人的幸運,就是君子的不幸。’‘一年兩次赦免,好人就默不作聲。’凡培養害草就傷害禾苗,施恩給犯法作亂的人就是傷害好人,過去‘文王作違教之罰,對亂倫的人懲治不赦。’還有蜀國先主劉備曾對諸葛亮說︰‘我反復讀陳元方和鄭康成二人的書,看他們闡述治國的辦法很完備,不曾說到赦免。’所以諸葛亮治理蜀國十年不赦而蜀國大治。梁武帝每年大赦幾次,最終傾覆敗亡。施小恩惠的人傷害大德,所以我自從有天下以來,絕不發布赦令。現在天下太平,禮義盛行,特別的恩典,到處不可計數。恐怕無知的人常存僥幸之心,只顧觸犯法令,不能改正過錯。”

    貞觀十年,太宗對侍臣說︰“國家法令,必須簡明扼要,不應該一罪有幾種條文。規格形式多了,官吏不能都記下來,愈會發生欺詐違法之事,如想開脫罪惡就引用刑輕的條文,如想構成罪行就引用刑重的條文。多次改變法令,實在于治國之道沒有好處,應該對法令仔細審定,不要有重復相通的條文。”

    貞觀十一年,太宗對侍臣說︰“朝廷發布的命令、文告等格式,如不長久固定,人心就多迷惑不解,奸詐更加發生。《 周易》 上說‘渙汗其大號’,是說發號施令,如像人體出汗,一經出來就收不回去了。另外,《 尚書》 上說︰‘出令要慎重,令出必行,不得更改。’再說漢高祖政事繁忙,時間不夠用;亞相蕭何又是小吏出身,他們制定的法令,尚且稱得上是整齊劃一。現在應該詳細地想想這個道理,不可輕率發出詔令,必須審查決定,作為永久的格式。”

    長孫皇後生病,日漸瀕于死亡。皇太子向皇後桌告說︰“醫藥都用盡了,現在您的貴體仍然沒有恢復健康,我請求報告父皇赦免罪犯,並讓人出家奉佛,希望得到神靈的保佑賜福。”皇後說︰“生和死是命中注定的,不是人的力量所能干預的。如果做善事可以延壽,我從來不作惡事;如果做善事無效,有什麼福可求呢?赦免罪犯是國家大事,而佛教本身,皇上往往指示只不過是保留一種從異域傳來的宗教罷了,還時常顧慮成為治國大道的弊病,怎麼能因為我一個婦人而混亂國家大法?不能依照你說的話去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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