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卷 论赦令第三十二

类别:史部 作者:吴兢(唐) 书名:贞观政要

    贞观七年,太宗谓侍臣曰:“天下愚人者多,智人者少,智者不肯为恶,愚人好犯宪章。 凡赦宥之恩, 惟及不轨之辈。古语云:‘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一岁再赦,善人喑哑。’凡‘养稂莠者伤禾稼,惠奸宄者贼良人’。昔‘文王作罚,刑兹无赦。’又蜀先主尝谓诸葛亮曰:‘吾周旋陈元方、郑康成之间,每见启告理乱之道备矣,曾不语赦。’故诸葛亮治蜀十年不赦,而蜀大化。梁武帝每年数赦,卒至倾败。夫谋小仁者,大仁之贼。故我有天下以来,绝不放赦。今四海安宁,礼义兴行,非常之恩,弥不可数,将恐愚人常冀侥幸,惟欲犯法,不能改过。”

    贞观十年,太宗谓侍臣曰:“国家法令,惟须简约,不可一罪作数种条。格式既多,官人不能尽记,更生奸诈,若欲出罪即引轻条,若欲入罪即引重条。数变法者,实不益道理,宜令审细,毋使互文。”

    贞观十一年,太宗谓侍臣曰:“诏令格式,若不常定,则人心多惑,奸诈益生。《周易》称‘涣汗其大号’,言发号施令,若汗出于体,一出而不复也。《书》曰:‘慎乃出令,令出惟行,弗为反。’且汉祖日不暇给,萧何起于小吏,制法之后,犹称画一。今宜详思此义,不可轻出诏令,必须审定,以为永式。”

    长孙皇后遇疾,渐危笃。皇太子启后曰:“医药备尽,今尊体不瘳,请奏赦囚徒并度人入道,冀蒙福祐。”后曰:“死生有命,非人力所加。若修福可延,吾素非为恶者;若行善无效,何福可求?赦者国之大事,佛道者,上每示存异方之教耳,常恐为理体之弊。岂以吾一妇人而乱天下法?不能依汝言。”

    【 译文】

    贞观七年,太宗对侍臣说:“天下无知的人多,聪明的人少,聪明的人不会作恶,无知的人常触犯法令。凡宽青赦免的恩典,只给了不遵守法令的人。古话说:‘小人的幸运,就是君子的不幸。’‘一年两次赦免,好人就默不作声。’凡培养害草就伤害禾苗,施恩给犯法作乱的人就是伤害好人,过去‘文王作违教之罚,对乱伦的人惩治不赦。’还有蜀国先主刘备曾对诸葛亮说:‘我反复读陈元方和郑康成二人的书,看他们阐述治国的办法很完备,不曾说到赦免。’所以诸葛亮治理蜀国十年不赦而蜀国大治。梁武帝每年大赦几次,最终倾覆败亡。施小恩惠的人伤害大德,所以我自从有天下以来,绝不发布赦令。现在天下太平,礼义盛行,特别的恩典,到处不可计数。恐怕无知的人常存侥幸之心,只顾触犯法令,不能改正过错。”

    贞观十年,太宗对侍臣说:“国家法令,必须简明扼要,不应该一罪有几种条文。规格形式多了,官吏不能都记下来,愈会发生欺诈违法之事,如想开脱罪恶就引用刑轻的条文,如想构成罪行就引用刑重的条文。多次改变法令,实在于治国之道没有好处,应该对法令仔细审定,不要有重复相通的条文。”

    贞观十一年,太宗对侍臣说:“朝廷发布的命令、文告等格式,如不长久固定,人心就多迷惑不解,奸诈更加发生。《 周易》 上说‘涣汗其大号’,是说发号施令,如像人体出汗,一经出来就收不回去了。另外,《 尚书》 上说:‘出令要慎重,令出必行,不得更改。’再说汉高祖政事繁忙,时间不够用;亚相萧何又是小吏出身,他们制定的法令,尚且称得上是整齐划一。现在应该详细地想想这个道理,不可轻率发出诏令,必须审查决定,作为永久的格式。”

    长孙皇后生病,日渐濒于死亡。皇太子向皇后桌告说:“医药都用尽了,现在您的贵体仍然没有恢复健康,我请求报告父皇赦免罪犯,并让人出家奉佛,希望得到神灵的保佑赐福。”皇后说:“生和死是命中注定的,不是人的力量所能干预的。如果做善事可以延寿,我从来不作恶事;如果做善事无效,有什么福可求呢?赦免罪犯是国家大事,而佛教本身,皇上往往指示只不过是保留一种从异域传来的宗教罢了,还时常顾虑成为治国大道的弊病,怎么能因为我一个妇人而混乱国家大法?不能依照你说的话去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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