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母再醮判語

類別︰子部 作者︰清•劉聲木 書名︰萇楚齋四筆

    華亭民有母,再醮後生一子,母歿之日,二子爭欲葬之,質之官。知縣某判其狀雲︰「生前再醮,終無戀子之心;死後歸墳,難見先夫之面。宜令後子收葬。」松庭叔父傳道其事,雲雲。語見明□□陸□□□□□《菽園雜記》。聲木謹案︰海寧查悔余太史慎行《人海記》亦載之,語意與此相同。明代某明府判語準情酌理,可謂確切,要言不煩,膾炙人口,屢見記載。惜乎鄉間無知愚民,仍多為此事斗毆涉訟者,安得此語,家喻而戶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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