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大員碑葬銀兩
類別︰子部 作者︰清•劉聲木 書名︰
萇楚齋四筆
國朝定制︰凡一品大員病故後,照例給與碑價銀參百伍拾兩,全葬銀伍百兩,二次致祭銀伍拾兩。致祭銀兩,例由禮部辦理,碑葬銀兩,例由工部分別核辦。自咸豐三年,因軍務未竣,奏請將王公大臣尋常病故者應得全葬、碑價銀銀兩暫行停放,歷經遵辦在案。光緒末年,惟合肥李文忠公鴻章、新寧劉忠誠公坤一,由工部奏請,應否全數賞給。均奉特旨,全數賞給,為人臣身後希有之榮。予見工部當時奏稿,略記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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