塵埃空曠之間,二氣之所充也。火燃于外,空中自有水意會焉。火空,而木亦盡。若定土閉火于內,火無從出,空會合水意,則火質仍歸母骨,而其形為炭,此火之變體也。
水沾物于塵中,或平流于沼面,空中自有火意會焉。物之沾者,引之燥,池沼之或平或流者,使之不凝。若地面沉陰颼刮,鬲火氣于尋丈之上,則水態不能自活,而其形為冰,此水之窮災也。 炭爐中,四達之水氣就焉,而炭燼矣。射日燃火于河濱,而冰形乃釋矣。
正文 水火二類別︰子部
作者︰明•宋應星 書名︰論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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