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吳卓信)
近人吳頊儒《喪禮經傳約》僅十一葉,間有小注,可謂簡之至矣。然有不當詳而詳,不當略而略者,如練與小祥,雖同在十三月而為兩祭兩事,小祥為殺哀之制,練為除服之節,小記所謂祭不為除喪也。而吳氏乃曰十三月而小祥,期乃練也,略不分晰。期喪之有樟,惟父在為母及為妻,而吳氏乃曰︰十五月而樟,期喪也;壹似凡期服皆有樟者。此等大節目尚不能全,亦太約矣。而備述《檀弓》兄弟之子猶子一節經文,此人人所讀者,又詳所不必詳也。
光緒戊寅(一八七八)十一月初十日
●經部 禮類 ◎喪禮經傳約類別︰子部
作者︰清•李慈銘 書名︰越縵堂讀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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