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 十有九年,春,王正月
【 譯文】
十九年,春,周歷正月。
經 夏,四月。
【 譯文】
夏季,四月。
經 秋,公子結媵陳人之婦于酬,遂及齊侯、宋公盟。
【 譯文】
秋天,公子結送陳侯夫人的陪嫁女到鄄地,于是跟齊侯宋公結盟。
傳 媵,淺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闢要盟也。何以見其闢要盟也?媵,禮之輕者也。盟,國之重也,以輕事遂乎國重無說。其曰陳人之婦,略之也。其不日,數渝,惡之也。
【 譯文】
送陪嫁女,是不重要的事,不予記載。這次為什麼記呢?是為避開要參加盟會的說法。怎麼見得是這樣呢?送陪嫁女,是禮儀中較輕的。盟會是國家的大事。用送女成全大事別國就沒話了。經文記“陳人之婦”,是為省略。不記日期,是因為盟約多次改變,對此憎恨。
經 夫人姜氏如莒。
【 譯文】
夫人姜氏到莒國。
傳 婦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正也。
【 譯文】
女人已經出嫁,就不能再過國境。過國境是非禮的。
經 冬,齊人、宋人、陳人伐我西鄙。
【 譯文】
冬天,齊國、宋國和陳國攻打魯國西部邊境。
傳 其曰鄙,遠之也。其遠之何也?不以難邇我國也。
【 譯文】
經文記邊疆地區,表明很遠。為什麼說遠呢?不讓戰事接近魯的國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