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儀禮》

類別︰子部 作者︰清•趙翼 書名︰陔余叢考

    先儒謂《儀禮》文物彬彬,乃周公制作之僅存者。即如《聘禮》篇末“執圭如重”、“入門鞠躬”、“私覿愉如”等語,與《論語。鄉黨篇》相合。晁氏謂︰定公九年孔子仕魯,至十三年適齊,其間無朝聘事,則《鄉黨》所記未必皆孔子實事,當是門人習禮者本《儀禮》之舊文而記其語耳。是可見《儀禮》為孔子以前之書,也于周公所作無疑也。當時必有全書,今所傳十七篇,蓋所謂存什一于千百者。熊朋來謂︰《既夕禮》乃《士喪禮》之下篇,《有司徹》乃《少牢饋食》之下篇,則十七篇又實止十五篇耳。敖繼公不得全書,遂以為周公此書專為侯國而作,而王朝之禮不與焉。如《冠》、《昏》、《相見》、《鄉飲》、《鄉射》、《士喪》、《既夕》、《士虞》、《特牲饋食》九篇,皆侯國之士禮。《少牢饋食》上、下二篇,皆侯國之大夫禮。《聘》、《食》、《燕》、《大射》四篇,皆言諸侯之禮,惟《覲禮》一篇言諸侯朝天子之禮,然主于諸侯而言也。《喪服》篇言諸侯于及公子、大夫、士之服最詳,其間雖有諸侯之大夫為天子之服,然亦皆主于諸侯與大夫而言也。當時以此書頒于侯國,令其各據此以行禮,以教人,是以國無異禮,家不殊俗也。其立論固未為無見,然此亦第就現在之十七篇,而意其專為侯國設耳。按孔壁中所得《古文禮經》本有五十六篇,其十七篇與《儀禮》正同,余三十九篇藏在秘府,謂之《逸禮》。哀帝初,劉歆欲以之列學官,而諸博士不肯,遂不得立。孔、鄭所引《逸禮》如《中Я禮》、《 于太廟禮》、《王居明堂禮》皆其篇也,則《儀禮》十七篇外尚有三十九篇,王朝之禮亦必備載如 于太廟、王居明堂之類,不得謂皆侯國之禮也。吳草廬因取大、小戴《記》及鄭氏所引編為《儀禮逸經》八篇,謂《小戴》、《投壺》、《奔喪》篇首與《儀禮》諸篇之體如一,固為《儀禮》舊文,《大戴》中《公冠》、《諸侯遷廟》、《諸侯釁朝》三篇雖已不存此例,要是作記者刪取正經之節要而存之。其《中Я》以下三篇已不復傳,而名猶見于注家,故亦編為篇目,而以注家所引片言只字附之,此亦見輯《禮》者之苦心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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