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七 ○唐制吏部分東選南選

類別︰子部 作者︰清•趙翼 書名︰陔余叢考

    唐制,吏部分為三銓︰尚書一人曰尚書銓,侍郎二人曰中銓、東銓(見《五代史。姚Ф傳》)。東銓亦曰東選。貞觀元年以京師谷貴,始分人于雒州置選。至高宗開耀元年,以關外道途遙遠,河雒天下之中,始詔東西二曹兩都分簡,即所謂東選也。《舊唐書。魏知古傳》︰帝令知古往東都知吏部尚書主選事,甚稱職,手詔嘉之。又盧懷慎與知古分領東都選,甦晉與齊浣更典二都選。代宗廣德二年,命楊綰知東京選,賈至知東都舉,皆見《新唐書》。東選外又有南選,其銓選之地有數處。《舊唐書》高宗上元三年置南選,使簡補交廣黔等州官。《百官志》︰嶺南黔中三年一置選補使,號為南選。如《啖助傳》︰仲子陵典黔中選補,乘傳過家。此置選于黔中者也。張九齡為桂州都督兼嶺西按察選補使,柳澤為侍御史監嶺南選,徐浩以都官郎中為嶺南選補使,韋 為桂管觀察使,管內邑長三百余員,由吏部補者十之一,他皆使量才補之。此置選于嶺南者也。至德元載,命崔渙宣慰江南兼知選舉。《舊唐書》︰興元二年,劉滋以吏部侍郎往洪州知選舉,時兵荒後,選人不能赴調,乃命滋江南典選,以便江嶺之人。又李峴罷政為吏部尚書,知江淮選舉,置銓洪州。此置選于江西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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