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類 衙役騙 吏呵罪囚以分責人

類別︰子部 作者︰明•張應俞 書名︰騙經

    傳包孝肅為官,清廉明察,用法無私,詐不得以巧辨售,罪不得以權貴免,又不納分上。故人稱之曰︰“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

    適有富豪子犯奸情真,知難逃洞察,預與一老胥謀曰︰“包爺精明,察事如神。我所犯情真,干證又直證,罪實難逃。若重罰猶可輸納;唯痛責實是難堪。有何計可以減責,必不惜厚費圖之。”老胥曰︰“明日若當責時,你奔近案前,強辯求申。我從旁呵斥,為你分責,或可減你一半。此外,別無策可圖也。”

    次日,包公審得真情,發怒要打富子四十。富子奔近案(前),嘵嘵申辯不已。老胥從旁大聲呵之曰︰“速去受責,何須許多說話,罪豈赦你!”包公見之,大恨此吏攬權起威,恐後日竊勢騙人,外必生事,即先責老胥二十板,偏減去富子二十,欲使威不自胥出,不知正落其謀中也。老胥遂得厚賂,而包公漠不知之。

    按︰吏為奸,皆是知本官性情,而變幻用之。老胥知包公嚴明,豈容胥吏招權?故旁呵犯人,包公必責吏而故恕犯人,以見胥吏之無權,欲外人不畏懾之。豈知于難減責之中,故分責以取其賄,又孰從而察之?公且受胥騙,況後之為官者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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