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篇 載言第三

類別︰史部 作者︰劉知幾(唐) 書名︰史通

    【原文】

    古者言為《尚書》,事為《春秋》,左右二史,分尸其職。蓋桓、文作霸,全L合同盟,春秋之時,事之大者也,而《尚書》}列紀。秦師敗績,繆公誡誓,《尚書》之中,言之大者也,而《春秋》靡錄。此則言、事有別,斷可知矣。逮左氏為書,不遵古法,言之與事,同在傳中。然而言事相兼,煩省合理,故使讀者尋繹不倦,覽諷忘疲。

    【譯文】

    古代記言為《尚書》,記事為《春秋》,由左右二史分掌其職。齊桓公、晉文公為霸主,糾合同盟,這是春秋時的大事了,但《尚書》沒有記載;秦國軍隊打敗仗,繆公作戒誓,這是《尚書》中的重要言辭了,但《春秋》沒有記錄。這就是說記言、記事有別,由此斷然可知了。到了左丘明著書,不遵從古法,言論和事跡,一起寫入《傳》中。但由于言與事相互兼顧,詳略合理,所以使讀者查詢和誦讀都不覺得疲倦勞累。

    【原文】

    至于《史》、《漢》則不然,凡所包舉,務在恢博,文辭入記,繁富為多。是以賈誼、晃錯、董仲舒、東方朔等傳,唯止錄言,罕逢載事。夫方述一事,得其紀綱,而隔以大篇,分其次序。遂令批閱之者,有所僧然。後史相承,不改其轍,交錯分擾,古今是同。

    【譯文】

    到了《史記》、登漢書》就不是這樣了。它們統括一切,務求廣博。記載人物的文章言辭,以繁富為美。所以賈誼、晃錯、董仲舒、東方朔等人的傳文,只是記錄他們的言辭,難得記載其事跡。正在敘述一事,得到些大概,卻有大段的文辭篇章把事情隔斷,事情的順序也被分開,因此使閱覽者有些譜然。後來史書與之一脈相承,對這種方法不作改變,言和事交錯混雜,古今都是如此。

    【原文】

    案遷、固列君臣于紀、傳,統遺逸于表、志,雖篇名甚廣,而言無獨錄。愚謂凡為史者,宜于表、志之外,更立一書。若人主之制、冊、浩、令,群臣之章、表、移、檄瑟,收之紀傳,悉入書部,題為“制冊章表書’,,以類區別。他皆放此。亦猶志之有《禮樂志》、《刑法志》。

    【譯文】

    司馬遷、班固列君、臣于紀、傳,紀、傳中遺逸的統括于表、志,雖然篇名範圍很廣泛,但言論沒有單獨成篇。我認為凡是著史書的,應當在表、志之外,再立一個書部,如君主的制、冊、浩、令,大臣們的章、表、移、檄之類,從紀傳中剔出,一起並入書部,以《制策章表書》為標題,以不同種類相互區別。其它的全部仿照如此,也就像“志”中有《禮樂志》、《刑法志》那樣。

    【原文】

    又詩人之什,自成一家,故風、雅、比、興,非《三傳》所取。自六義不作,文章生焉。若韋孟諷諫之詩,揚雄出師之頌,馬卿之書封禪,賈誼之論過秦,諸如此文,皆施紀傳。竊謂宜從古詩例,斷入書中,亦猶《舜典》列《元首之歌》,《夏書》包《五子之詠》者也元。夫能使史體如是皿,庶幾《春秋》、《尚書》之道備矣。

    【譯文】

    還有,詩人的作品,自成一家。所以風、雅、頌、賦、比、興,不在三傳所取錄的範圍之內。自從賦詩言志的風氣衰微,文章就產生了。如韋孟的諷諫之詩,揚雄的出師之頌,司馬相如的《封禪書》、賈誼的《過秦論》,諸如此類的文章,都放在紀傳里。我認為應當依據古代史書記載詩歌的方法,裁截到“書”類中去。也就像《尚書•舜典》中列入《元首之歌》,《夏書》中包容了《五子之詠》那樣。假如能使史書體例如此,差不多《春秋》、《尚書》所建立的法則也就完備了。

    【原文】

    昔干寶議撰晉史,以為宜準丘明,其臣下委曲,仍為譜注。于時議者,莫不宗之。故前史之所未安,後史之所宜革。是用敢同有識,愛立茲篇,庶世之作者,睹其利害。如謂不然,請侯來哲。

    【譯文】

    當年干寶擬議修撰《晉史》,認為應當根據左丘明的法則,那些大臣們的瑣事事跡,仍然編入譜、表。當時輿論無不尊奉這種觀點。所以前代史書中不很合適的地方,正是後代史書所應當改革之處。因此斗膽附和有識之士,寫下此篇,希望世間的作者看到其間的利害關系。如果認為我不對,請等候將來的高明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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