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篇 編次第十三

類別︰史部 作者︰劉知幾(唐) 書名︰史通

    【原文】

    昔《尚書》記言,《春秋》記事,以日月為遠近,年世為前後,用使閱之者雁行魚貫,皎然可尋。至馬遷始錯綜成篇,區分類聚。班固踵武,仍加祖述。于其間則有統體不一,名目相違,朱紫以之混淆,冠履于焉顛倒,蓋可得而言者矣。

    【譯文】

    過去《尚書》記言,《春秋》記事,以日月的遠近、年代的先後為次序,因而使讀者只要依次閱讀,就會明白可尋。到了司馬遷才開始打亂次序,按類分合,綜合成篇。班固緊隨其後,仍然繼承這一方法。其間卻有一些體例不一,名目相違,因此而朱紫混淆、頭腳顛倒之處,是可以說一說的。

    【原文】

    尋子長之列傳也,其所編者唯人而已矣。至于龜策異物,不類肖形,而輒與黔首同科,俱謂之傳,不其怪乎?且龜策所記,全為志體,向若與八書齊列,而定以書名,庶幾物得其朋,同聲相應者矣。

    【譯文】

    考查司馬子長的列傳,所編入的只是人物而已。至于龜策,本是異物,與人不是一類,卻與人物編在同一類中,都稱為傳,豈不奇怪?而且《龜策傳》所記載的,全屬于志體,當時如果與八書並列,以“書”命名,或許就隸屬合理,呼應得當了。

    【原文】

    孟堅每一姓有傳,多附出余親。其事跡尤異者,則分入它部。故博陸、去病昆弟非復一篇,外戚、元後婦姑分為二錄。至如元王受封于楚,至孫戊而亡。案其行事,所載甚寡,而能獨載一卷者,實由向、散之助耳。但交封漢始,地啟列藩;向居劉末,職才卿士。昭穆既疏,家國又別。適使分楚王子孫于高、惠之世,與荊、代並編;析劉向父子于元、成之間,與王、京共列。方于諸傳,不亦類乎?

    【譯文】

    班孟堅的《漢書》常常是一人有傳,大多附出其親屬,事跡特別突出的,就分到其他傳里。所以霍去病、博陸侯,兄弟不在一篇;《外戚傳》、《元後傳》,婆媳分成二傳。至于像楚元王劉交,受封于楚國,到他的孫子劉戊,封國亡絕,考察他們的事跡,所記載

    的甚少,卻能單獨列為一卷,其實是因為劉向、劉欲的幫助。然而劉交受封在漢初,而且是有封國的諸侯王;劉向時處西漢之末,職位不過卿士,輩份已遠,爵位不同。假使把楚王及其子孫分出,作為高帝、惠帝時人物,與荊王劉賈、代王劉仲編在一起;把劉向父子分出,作為元帝、成帝間人物,與王式、京房列在一道,與其他各傳相比,不是類似了嗎?

    【原文】

    又自古王室雖微,天命未改,故台名逃責,尚曰周王;君未系頸,且雲秦國。況神璽在握,火德猶存,而居攝建年,不編《平紀》之末;孺子主祭,咸書《莽傳》之中。遂令漢余數歲,湮沒無睹,求之正朔,不亦厚誣?

    【譯文】

    再有,自古王室雖然衰微,但是天命未改,所以周報王躲入“逃債台”,還稱周王;公子嬰未系頸投降,仍稱秦國。何況玉璽在握,漢代未亡,而居攝年間之事,不編入《平帝紀》之後,孺子嬰繼承帝位之事,全寫入《王莽傳》中,于是讓西僅末的數年湮沒無聞。按正朔來要求,豈不太為荒謬?

    【原文】

    當漢氏之中興也,更始升壇改元,寒暑三易。世祖稱臣北面,誠節不虧。既而兵敗長安,柞歸高邑,兄亡弟及,歷數相承。作者乃抑聖公于傳內,登文叔于紀首,事等躋禧,位先不窗。夫《東觀》秉筆,容或滔于當日子,後來所修,理當刊革者也。

    【譯文】

    漢代中興的時候,更始帝登基改元,歷三個寒暑,世祖光武帝北面稱臣,未曾欠缺為臣的禮節。以後劉玄兵敗長安,帝位歸了劉秀。哥哥失去帝位,弟弟繼承,紀元歷法相承襲,作者卻將劉聖公貶抑在列傳之內,把劉文叔編列為本紀之首,就如同祭祀時升嘻公在閡公之上,文王在不窗之前。當時史館中的執筆者或許餡媚本朝,而後來修前代史的,理當進行改革糾正。

    【原文】

    蓋逐兔爭捷,瞻烏靡定,群雄潛盜,為我驅除。是以史傳所分,真偽有別,陳勝、項籍見編毛高祖之後,魄囂、孫述不列于光武之前。而陳壽《蜀書》首標二牧,次列先主,以繼焉、璋。豈以蜀是偽朝,遂乃不遵恆例。但鵬、鸚一也,何大小之異哉?

    【譯文】

    當天下紛爭,鹿死誰手,鳥落誰家,政權未定之時,群雄私自稱王,排斥異己。所以史傳在處理真偽時要有所區別,陳勝、項籍被編在高祖之後,魄囂、公孫述不列于光武之前。而陳壽《三國志•蜀書》卻首先編列益州二牧,然後才列先主劉備,以他接續劉焉、劉璋。難道因為蜀國不是正統朝代,于是就不遵照常規?但鵬鳥、鵲雀都是鳥,為什麼大鳥和小鳥就要不一樣對待呢?

    【原文】

    《春秋》嗣子諒閻,未逾年而廢者,既不成君,故不別加篇目。是以魯公十二,惡、視不預其流。及秦之子嬰,漢之昌邑,咸亦因胡亥而得記,附孝昭而獲聞。而吳均《齊春秋》乃以郁林為紀,事不師古,何滋章之甚與!

    【譯文】

    《春秋》中各國繼位者守喪未滿一年而被廢的,既然不能稱為國君,所以不另外為他們增加篇目。正因如此,魯國十二公,惡、視不在其中。秦代的公子嬰因為秦二世胡亥而得到記載;漢代的昌邑王因為附在《昭帝紀》後使人得以知曉。然而吳均《齊春秋》卻以郁林王列入本紀,行事不遵從古人,是何等自作主張?

    【原文】

    觀梁、唐二朝,撰《齊》、《隋》兩史,東昏猶在,而速列和年;場帝未終,而已編恭紀。原其意旨,豈不以和為梁主所立,恭乃唐氏所承,所以黝永元而尊中興,顯義寧而隱大業。苟欲取悅當代,遂乃輕侮前朝。行之一時,庶葉權道;播之千載,寧為格言︰

    【譯文】

    看梁、唐二代撰修的《齊書》、《隋書》二史,東昏侯尚在,就以和帝年號記事;隋場帝未終,事情就已編入恭帝本紀。推測他們的用意,難道不就是因為和帝是梁主所擁立,恭帝為唐代所承襲,所以就貶默永元年號而尊崇中興年號,推崇義寧年號而貶黝大業年號嗎?想要獲得當朝的歡心,于是就輕忽前朝。通行于一時,或許符合暫時的要求,要流傳干載,豈是公正的說法?

    【原文】

    尋夫本紀所書,資傳乃顯;表志異體,不必相涉。舊史以表志之峽介于紀傳之間,降及蔚宗,肇加厘革,沈、魏繼作,相與因循。既而子顯《齊書》、穎達《隋史》,不依範例,重遵班法。蓋擇善而行,何有遠近;聞義不徙,是吾憂也。

    【譯文】

    本紀所寫的事情,藉助于列傳才能清楚。表、志和它們體例不同,不必互相牽涉。過去的史書將表志的篇幅插在紀和傳之間,到了範蔚宗,開始進行革新。接著沈約、魏收因襲了範氏。然後蕭子顯《齊書》、孔穎達《隋書》不依照範氏體例,重新遵照班固方法。擇善而從,何必區分年代遠近,知道有正確的也不跟從,這是我所憂慮的啊!

    【原文】

    若乃先黃、老而後《六經》,後外戚而先夷狄;老子與韓非並列,賈詡將荀或同編;孫弘傳贊,宜居武、宣《紀》末;宗廟迭毀,枉入《玄成傳》終。如斯外謬,不可勝紀。今略其尤甚者耳,故不復一二而詳之。

    【譯文】

    至于說重視黃、老而輕抑《六經》;外戚在後而夷狄在前;老子和韓非並列;賈詡與荀或合傳,公孫弘傳贊,應當放置于武帝、宣帝本紀之末;宗廟累次罷毀的奏令詔議,錯誤地收入《玄成傳》之末,這一類的錯亂謬誤,記不勝記。這里只略舉其特別突出的罷了,所以不再一一地詳細列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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