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昔孔宣父以大聖之德,應運而生,生人已來,未之有也。故使三千弟子,七十門人,鑽仰不及,請益無倦。然則尺有所短,寸有所長。其間切磋酬對,頗亦互聞得失。何者?睹仲由之不悅,則矢天厭以自明;答言堰之弦歌,則稱戲言以釋難。斯則聖人之設教,其理含弘,或援誓以表心,或稱非以受屈。豈與夫庸儒末學,文過飾非,使夫問者緘辭杜口,懷疑不展,若斯則已哉?暖夫!古今世殊,師授路隔,恨不得親膺灑掃,陪五尺之童,躬奉德音,撫四科之友。而徒以研尋蠢簡,穿鑿遺文,著華久謝,糟粕為偶。遂使理有未達,無由質疑。是用握卷躊躇,揮毫徘憤。倘梁木斯壞,魂而有靈,敢效接輿之歌,輒同林放之問。但孔氏之立言行事,刪《詩》贊《易》,其義既廣,難以具論。今惟披其史文,評之于後。
【譯文】
往古之時,具有偉大的聖人品德的孔子,應時代的要求,而來到了世上。有史以來,還沒有出現過象孔子這樣偉大的人物。所以使他的三千弟子,七十門人,對他深入研求而不能窮盡,向他請益而不覺厭倦。然而,尺有所短,寸有所長。孔子在與學生切磋問題、平日談話時,往往教學相長,互相取長補短。有什麼根據呢?如孔子見子路對自己見南子而不高興,便對天發誓,說“如果做了不合于禮的事情,就讓老天爺拋棄我”,以這樣的方式表白自己;又如孔子到武城,譏笑學生子游讓小民百姓按禮行事,是殺雞用了牛刀,子游立即用孔子過去教導的話 讓小民百姓遵禮,易于統治他們 來反駁他,孔子馬上說是開玩笑的,要其他學生向子游學習。由此可見,聖人實施教化,包含著非常弘大的道理。為了使自己的道理得以灌輸,他有時對學生發誓以表明心跡,有時承認自己的錯誤而承受對自己的形象的損害。然而,那些平庸的只學到儒家思想皮毛的人,他們用漂亮的言詞掩飾自己的過失與錯誤,對于請教他們的人,他們不說自己不懂,而是閉口不說,不讓自己的無知或疑惑暴露出來。聖人是象他們這樣做的嗎?
唉!古代與當代處于不同的時間,我想得到孔子的教導,但是,道路不通。我恨不得到孔子的學校灑掃庭院,與孔子德才兼備的學生和一般的學生一起恭敬地听他的講授。然而,這一切都是不可能的。只能研究、探索被蟲子咬壞的竹簡,牽強附會地解釋孔子的著作。我們得不到孔子思想的精髓,只能得到一些皮毛。因此,當著作中所講的道理無法疏通,心有疑問時,也無法請教。今論述孔子的思想,握著筆,鋪著紙,卻拿不定主意,已經運筆書寫了,思緒還如亂麻一樣。倘若孔子在天有靈,我則仿效接輿與林放,將我對一些事情的看法說給他听,並向他求教。然而,孔氏說話、做事,刪訂《詩》與評析《易》,所蘊含的哲理深厚寬廣,很難一一的論述,今只能就史書上記載的言行事跡,在下面作些評論。
【原文】
按,夫子所修之史,是曰((春秋》。竊詳《春秋》之義,其所未諭者有十二。
何者?趙孟以無辭伐國,貶號為人,祀柏以夷禮來朝,降爵稱子。虞班晉上,惡貪賄而先書;楚長晉盟,譏無信而後列。此則人倫減否,在我筆端,直道而行,夫何所讓?奚為齊、鄭及楚,國有就君,各以疾赴,遂皆書卒。昭元年公子圍拭其君鄭敖,襄七年鄭子馴就其君,哀公書年,齊人軾其君悼公,而《春秋》但書雲楚子糜卒,鄭伯凳卒,齊侯陽生卒。夫臣拭其君,子拭其父,凡在含識,皆知恥懼。苟欺而可免,則誰不願然?且官為正卿,返不討賊,地居家嫡滲藥不親嘗。遂皆被以惡名,播諸來葉。必以彼三逆,方茲二就,躬為泉境,則漏網遺名;跡涉瓜李,乃凝脂顯錄。嫉惡之情,豈其若是?其所未諭一也。
【譯文】
孔子修訂的史書,名叫《春秋分。我認真地審察它的文義,覺得有十二點內容難以明白。
為什麼這樣說呢?晉國執政正卿趙武原為荀林父討伐衛國,然而在齊、鄭二國國君的質問下,他謊稱是因為衛人殺死了晉國邊防戰士三百人的緣故。《春秋》認為他討伐衛國,卻說不出正當的理由,便在記載此事時不稱他的名字,只貶稱他為“晉人”。祀桓公用未開化民族的禮節來朝瓦天子,《春秋》認為他這徉做是對天子的不敬,所以,在記載時,有意將他的伯爵封號降為子爵。晉國伐貌國,是先賄賂了虞國,讓虞國借一條道路讓它行軍,《春秋》認為虞國的罪過勝過晉國,故而在書寫此事時,將它放在晉國的前面。楚國與晉國會盟,當時寫條約時楚在前,晉在後。但《春秋》認為,楚國不講信用,所以,在記錄此事時,把晉國置放在楚國的前面。對于這類人的流品的評價,應該不虛美、不隱惡,照實書寫,按照正直之道來進行記錄,孔子為何要這樣用改變事實的方式來批評他們呢(昭公元年,楚國公子圍殺死國君郊敖;襄公七年,鄭子馴拭國君凳頑;哀公十年,齊國人殺死了國君悼公,他們都各自謊稱國君是病死的。然而,《春秋》一書卻也僅說他們自己死了,這又是為什麼呢)?對于臣子殺害國君,兒子殺死父親的事,凡是懂點道理的人,都會覺得可恥與恐懼。如果因他們玩弄了欺世的伎倆,就免去了他們的罪名,那麼世上的人還有誰不願意做那殺君害父的事情呢?但是象晉國趙盾,官居執政正卿,然而,他返回國都時因沒有討伐亂臣賊子而被懷疑;又如許國太子止給國君喂藥,因不先嘗一嘗,致使國君死亡。這二人皆被史書《春秋》寫為“拭君”,使他們的惡名流播後世。用前三個殺死國君之人的所作所為來與後二人相比,他們無疑是吃父食母的果、境.而《春秋》卻讓他們逃脫了道德的羅網,未將他們的名字列入亂臣的行列之中。後二人只不過有瓜田李下的嫌疑•礡被嚴密的道德羅網披上惡名。這樣做,難道合適嗎?這是第一點不明白。
【原文】
又案齊乞野幕之戮,事起陽生;楚比乾溪之溢,禍由觀從。乞謂齊陳乞,比謂楚公子比也。而《春秋》捐其首謀,舍其親就。亦何異魯酒薄而邯鄲圍,城門火而池魚及。必如是,則鄭之閣者私憾射姑,以其君卞急而好潔,可行,欺以激怒,遂傾瓶水以沃庭,傅廢爐而爛卒。斯亦罪之大者,易不書拭乎?宜書雲閣拭鄭子。其所未諭二也。’
【譯文】
又如,齊國國君茶被殺于野幕,首惡者是陽生,是他策劃獄君的;楚靈公在乾溪上吊自殺,禍根是在觀從那里(乞指齊國陳乞;比指楚公子比)。然而,《春秋》放掉了主要謀反者,舍棄了殺害君主的要犯,卻把罪過擱在次要的陳乞、楚公子比的身上。這和魯國酒淡,楚國卻怪罪趙國並兵圍邯鄲,又和城門失火、殃及池魚有什麼兩樣呢?如果一定要將罪責加在陳乞與公子比的身上,那麼,按照這種寫法,鄭子穿的死就不應該僅僅寫作“鄭子穿卒”了。鄭國宮廷的守門人因自己怨恨射姑,利用國君急躁愛干淨的性格特點,用欺騙的手段激怒他去懲罰射姑,他謊稱射姑在庭院中小便,自己並用瓶子裝水沖洗地面。國君果然大怒,暴跳如雷時,踫倒了爐子,被燒焦而死,這樣的罪惡是極大的,《春秋》為什麼又不寫他殺害君主呢(應該寫守門人殺死了鄭子)?這是第二點不明白。
【原文】
蓋明鏡之照物也,妍媛必露,不以毛牆之面或有疵瑕,而寢其鑒也;虛空之傳響也,清濁必聞,不以綿駒之歌時有誤曲,而輟其應也。夫史官執簡,宜類于斯。苟愛而知其丑,憎而知其善,善惡必書,斯為實錄。觀夫子修《春秋》也,多為賢者諱。狄實滅衛,因桓恥而不書;河陽召王,成文美而稱狩。斯則情兼向背,志懷彼我。苟書法其如是也,豈不使為人君者,靡憚憲章。雖拈白圭,無慚良史也?其所未諭三也。
【譯文】
明亮的鏡子照物,其物不論是美的,還是丑的,它都將它們照出來,它不因為毛牆那樣美女的臉上微有斑點,就不再照映她的容貌;空闊的空中傳播著聲音,其聲音既有清亮悅耳的,也有渾濁難听的,它都傳播,它不因為像綿駒那樣的歌者偶爾走調,而停止傳播他走調的聲音。史官寫作歷史,就應該像鏡子與虛空一樣,喜歡某人,但能了解他的缺點;憎恨某人,卻也知道他好的一面。善行、惡行都客觀地記載下來,這才叫實錄。然而,孔子修撰《春秋》時,許多地方為他喜歡的賢者隱瞞事實。如夷狄滅掉衛國,是實實在在的事情,但孔子為了替不能趕走夷狄,保衛中原的齊桓公掩飾無能,不寫滅衛,而是寫夷狄進入衛國;晉國將周天子召到屬于晉國的河陽,孔子認為這種臣子召喚天子的行為損害晉文公的形象,為掩蓋晉文公不守臣子本分的缺點,有意說成“天子巡狩于河陽。”這就是作者把自己的感情傾注到了對立的兩個方面的人物身上,心中同時裝著兩個方面。如果史書撰寫的原則是這樣的話,豈不讓做國君的人,沒有人再懼怕典章制度,雖然犯下過錯,但是,有誰還為優秀史官的記載而羞愧呢?這是第三點不明白。
【原文】
哀八年及十三年,公再與吳盟,而皆不書。八年注雲“不書盟,恥吳夷也。”十三年注雲︰“盟不書,諸侯恥之,故不錄也。”桓二年,公及戎盟則書之。戎實豺狼,非我族類。夫非所諱而仍諱,謂當恥而無恥,求之折衷,未見其宜。其所未諭四也。
【譯文】
哀公八年與十三年,吳國討伐魯國,並與魯結盟,然而《春秋》對這兩次結盟事都沒有記載。八年杜預注說︰“沒有記載結盟事,其原因是認為吳國為沒有開化的夷人,與它結盟感到可恥。”十三年注說︰“該年結盟事不記載,是因為其它諸侯國也都覺得可恥,所以不記載”。桓公二年,魯國又與戎結盟。戎人凶狠殘暴,如同豺狼,與華夏人不是一類,然而,《春秋》卻記載了此事。不應該隱諱的卻隱諱了,應該感到可恥的,卻不以為恥。用應該。具有的不偏不倚的原則去衡量它的做法,這樣做很不合適。這是第四點不明白。
【原文】
諸國臣子,非卿不書。必以地來奔,則雖賤亦志。斯豈非國之大事,不可限以常流者邪?如陽虎盜入于灌,擁陽關而外叛。《傳》具其事,《經》獨無聞,何哉?且弓玉中亡,猶獲顯記,城邑失守,反不沾書。略大存小,理乖懲勸。其所未諭五也。
【譯文】
對于各諸侯國的臣子,《春秋》不是卿相就不寫出名字。然而,如果別的國家有人叛逃到魯國,向魯國獻地的話,則此人盡管很卑賤,也寫出其姓名。這難道不就是如果屬于國家大事,就不限于一般的原則嗎?然而如陽虎想消滅三桓,佔領灌地、陽關而反叛,此事被《左傳》詳細記載,《春秋》卻不記,這是為什麼呢?況且寶玉大弓丟失了,尚且記入書中,城邑失去了,反而不寫。丟了大事,撿取小事,與懲罰叛臣、勸戒後人的《春秋》大義相違背。這是第五點不明白。
【原文】
按諸侯世嫡,嗣業居喪,既未成君,不避其諱。此《春秋》之例也。何為般、野之段,皆以名書;而惡、視之,姐,直雲子卒。其所未諭六也。
【譯文】
諸侯的嫡系子孫,都繼承大業,並為已死的國君服喪。如果他們還未即位成為君主,那麼,就不避諱他們的名字。這是《春秋》的寫作原則。然而,為什麼子般、子野都是已經即位的君主,記錄他們死去的事情,還寫他們的名字呢?而惡與視,並未即位,但是寫他們被殺一事時,僅僅簡單地說他們死了,卻沒有寫他們的名字,似乎在避他們的名諱。這是第六點不明白。
【原文】
凡在人倫,不得其死者,邦君已上,皆謂之拭,卿士已上,通謂之殺。此又《春秋》之例也。按桓二年書日︰宋督就其君與夷及其大夫孔父;嘻十年又曰︰晉里克拭其君卓及其大夫荀息。“及”宜改為“殺”。夫臣當為殺而稱及,與君就同科。苟拭、殺不分,則君臣靡別者矣。《公羊傳舊︰及者何?累也。雖有此釋,其義難通。既未釋此疑,共編于未諭︰他皆仿此也。其所未諭七也。
夫臣子所書,君父是黨,雖事乖正直,而理合名教。如魯之隱、桓栽軾,昭、哀放逐,姜氏淫奔,子般夭酷。斯則邦之孔丑,諱之可也。如公送晉葬,公與吳盟,為齊所止,為都所敗。盟而不至,會而後期,齊諱而不書,豈非煩碎之甚?且案汲家竹書、《晉春秋》及《紀年》之載事也,如重耳出奔,惠公見獲,書其本國,皆無所隱。唯《魯春秋》之記其國也,則不然。何者?國家之事無大小,苟涉嫌疑,動稱恥諱,厚誣來世,奚獨多乎?其所未諭八也。
【譯文】
凡是講究人倫的地方,小國君主以上的人不是正常死亡的,都稱為“就”。卿士以上的,統統叫“殺”。這是《春秋》記載史事的另一個原則。然而,《春秋•桓公二年》寫道︰“宋國的督拭宋國國君與夷及大夫孔父。”春秋•嘻公十年》雲︰“晉國的里克拭晉國君主卓及大夫荀息。”(“及”應當改為“殺”。)大臣被害,應為“殺”,然而,《春秋》改“殺”為“及”,就和軾君之事混為一談了。如果“軾”、“殺”不分,那麼,君臣之間還有什麼區別呢?(((公羊傳》解釋說︰"‘及’的意思為連及。”雖然作了這樣的解釋,但仍然講不通。既然這一解釋沒能消除人們的疑問,就將它編入“不明白”的範圍中。其它例子也仿照此例的安排。)這是第七點不明白。
作為臣子在撰寫歷史時,偏袒國君,是可以理解的,雖然與秉筆直書的原則相違背,但從道理上說,卻符合儒家的倫理原則。如魯隱公、桓公事實上被就而寫成“亮”,昭公、哀公明明是被逐逃亡他國,卻說他是遜讓去位。明明是桓公夫人姜氏淫奔,卻改為逃往齊國。子般是被就身死,卻說他是早夭。這些都是國家的大丑事,不便于外揚,隱諱不講尚可理解。但是,象成公被晉人逼迫為晉景公送葬、哀公與吳國結城下之盟、嘻公被齊國扣押、嘻公被小小的鄭國戰敗、文公憎惡不主持公道的諸侯會盟、文公在另一次諸侯會盟時遲到,這類事情也隱諱不寫,難道不太煩碎了嗎?然而,汲家竹書中的《晉春秋》與《紀年》等書的記事就不是這樣,象重耳被迫逃亡他國、晉惠公被秦國俘虜的事,是凡寫晉國本國的事情,都不隱瞞。唯獨魯國的《春秋》在記載魯國史事時,卻不是這樣。這是為什麼呢?有關國家的事情不論大小,一旦涉及到君主名譽,就覺得可恥而隱諱不寫,或改變事實,以欺騙後代的人,這樣的事例為什麼如此多啊?這是第八點不明白。
【原文】
按昭十二年,齊納北燕伯于陽。“伯于陽”者何?公子陽生也。《左傳》曰︰“納北燕伯款于唐。”杜《注》雲,陽即唐,燕之別邑。子曰︰“我乃知之矣。”在側者曰︰“子苟知之,何以不革?”曰︰“如爾所不知何?”夫如是,夫子之修《春秋》,皆遵彼乖僻,習其訛謬,凡所編次,不加刊改者矣。何為其間則一褒一貶,時有馳張,或沿或革,曾無定體?其所未諭九也。
【譯文】
《春秋•昭公十二年》說︰“齊國的高堰率領軍隊把北燕伯送到陽地。”州白于陽”是什麼意思?就是公子陽生。《左傳》說“齊國把北燕伯款接到唐地。”杜預《注》說,唐地就是陽地,是燕國的都城以外的一個地方。)孔子說︰“我已經知道所采錄的史料錯了。”在孔子身旁的人便向道︰“先生如果早就知道它錯了,為什麼不改正呢?”孔子回答說︰“你知道的可以改正,那些不知道錯了而實際錯了的怎麼辦呢?”由這樣的情況來看,孔子修訂《春秋》,保持原書背離事實的地方,因襲了它們的錯誤,凡是被編輯的史料,都不加刪改。那麼,為什麼《春秋》對人對事的態度又有褒有貶,敘事有詳有略;它對于先前的史料,有的因襲,有的改動,而沒有一定的標準呢?這是第九點不明白。
【原文】
又書事之法,其理宜明。使讀者求一家之廢興,則前後相會;討一人之出入,則始末可尋。如定六年書“鄭滅許,以許男斯歸。”而哀元年書“許男與楚圍蔡。”夫許既滅矣,君執家亡,能重列諸侯,舉兵圍國者何哉?蓋其間行事,必當有說。《經》既不書,《傳》又缺載,缺略如此,尋繹難知。其所未諭十也。
【譯文】
史書的記事原則,應該是脈落貫通。讀者了解一個國家的興衰過程,一個人的生平,可以從前後內容中尋索出來。然而,《春秋》沒能做到這一點,如“定公六年”寫道︰“鄭國的游速率領軍隊消滅了許國,井將許國的國君斯俘虜,押回鄭國。”但是,到“哀公元年”卻又寫道︰“許國的國君與楚國一起圍打蔡國。”許國既然已經被滅亡了,國君被俘虜,山河已淪陷,還能重新列入諸侯國中.率領軍隊圍打別的國家嗎?這中間有這樣的舉動肯定有別的原因,然而,《春秋》沒有寫明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左傳》也沒有注解,缺略如此嚴重.後代人是很難考索出事情的真相的。這是第十點不明白.
【原文】
按晉自魯閡公已前,未通于上國。至嘻二年,滅下陽已降,漸見于《春秋》。蓋始命行人,自達于魯也。而《瑣語春秋》載魯國閡公時事,言之甚詳。斯則聞事必書,無假相赴者也。蓋當時國史,它皆仿此。至于夫子所修也,則不然。凡書異國,皆取來告。苟有所告,雖小必書;如無其告,雖大亦網。故宋飛六鵡,小事也,以有告而書之。晉滅三邦,大事也,謂滅耿、滅魏、滅霍也。以無告而網之。用使巨細不均,繁省失中,比夫諸國史記,奚事獨為疏闊?尋茲例之作也,蓋因周禮舊法,魯策成文。夫子既撰不刊之書,為後王之則。豈可仍其過失,而不中規矩者乎?其所未諭十一也。
【譯文】
晉國在魯閡公之前,沒有與中原諸侯國發生過關系。直到禧公二年,晉國滅掉藐國的下陽之後,國家大事才漸漸在《春秋》上出現。可能是從那時起,才派遣外交官員,訪問魯國,並將晉國的事情告知魯國。然而,《瑣語春秋》記載魯國閡公時代的事情,卻非常詳細,這尸定是听到了某件事,就記載下來,無須依靠派人去了解他國的情況。當時各國修撰國史,都是這樣。但是,孔子修撰國史,卻不是這樣。是凡寫到外國的情況,所取的材料都是來自于他國來人告知魯國的。如果他國派人來告知,事情雖然不大,也一定記載。如果他國不來告知,雖然是大事,卻也不予記載。所以,象宋國六只鵡鳥退著飛過都城這樣的小事,因為宋國派人來告知就被記載。而晉國發兵消滅了三個國家,是大事(指耿、魏、霍三國),因為沒人來告知就缺而不記。因此,記事有大有小,詳略不當。比起各國的史書,為什麼魯《春秋》在記事方面顯得很簡單,只是粗線條的畫一個輪廓呢?尋找這樣寫的原因,是因為孔子遵照了周代的關于撰史的禮法制度,將魯國史官逐時記錄的內容編纂起來而已。孔子既然修訂一部永不磨滅的為後代國君提供效法先王依據的史書,怎麼能夠保留所采用的史籍中的錯誤與不合史書規則的內容呢?這是第十一點不明白。
【原文】
蓋君子以博聞多識為工,良史以實錄直書為貴。而《春秋》記他國之事,必憑來者之辭;而來者所言,多非其實。或兵敗而不以敗告,君拭而不以拭稱,或宜以名而不以名,或應以氏而不以氏,或春崩而以夏聞,或秋葬而以冬赴。皆承其所說而書,遂使真偽莫分,是非相亂。其所未諭十二也。
【譯文】
作為君子,應以知識面寬廣與見解正確深刻為自己的擅長,優秀的史官應以用實事求是的態度撰寫歷史為自己高貴的品質。然而,《春秋》記載別國的事情,一定要憑借著該國使者來告知,而該國使者來講的話,大多與事實不符。或者是明明被打敗了,卻不說被打敗了,明明是臣子謀反,殺害了君主,卻說是病死或其它的原因,或應該在史書上寫上名字予以貶責的卻不寫名字,或應該標上姓氏以褒揚的卻也不說姓氏,或君主春天就已死去,卻到夏天才發布訃告,或秋天已經舉行了葬禮卻到冬天才告知天下。《春秋》都根據使者的介紹而記載,結果,真假不分,是非混淆。這是第十二個方面不明白。
【原文】
凡所未諭,其類尤多,靜言思之,莫究所以。豈“夫子之牆數仍,不得其門”者欽?將“丘也幸,苟有過,人必知之”者欽?如其與奪,請謝不敏。
【譯文】
不明白的地方還有很多,我靜靜地思考原因,始終尋找不出來。難道真如孔子的學生所講的那樣,是“孔子的思想好像是被很高大的宮牆圍著,找不到門進去”呢?還是如孔子所說︰“我的幸運在于言行光明磊落,如果有什麼過失,別人都一定能夠發現”?究竟屬于哪種情況,請原諒因我的愚鈍而說不清楚。
【原文】
又世人以夫子固天枚縱,將聖多能,便謂所著《春秋》,善無不備。而審形者少,隨聲者多,相與雷同,莫之指實。榷而為論,其虛美者有五焉。
按古者國有史官,具列時事。觀汲墳出記,皆與魯史符同。至如周之東遷,其說稍備,隱、桓已上,難得而詳。此之煩省,皆與《春秋》不別。又“獲君曰止”,“誅臣曰刺”,“殺其大夫曰殺”,“執我行人”,“鄭棄其師”,“隕石于宋五,”其事並出《竹書紀年》,唯鄭棄師出《瑣語晉春秋》也。諸如此句,多是古史全文。則知夫子之所修者,但因其成事,就加雕飾,仍舊而已,有何力哉?加以史策有網文,時月有失次,皆存而不正,無所用心,斯又不可彈說矣。而太史公雲︰“夫子為《春秋》,筆則筆,削則削,子夏之徒,不能贊一辭。”其虛美一也。
【譯文】
世上的人都認為上天賦予了孔子高尚的品質和多方面的才能,由此又說他所修撰的《春秋》,集中了所有史書的優點。然而,世上的人考察實際情況的少,隨聲附和的多。人人互相說著相同的贊美《春秋》的詞語,卻無人知道這些贊美之詞的根據在哪里。將《春秋》中的一些內容歸類來看,不實事求是的贊美有五個方面。
按,古代各諸侯國都有史官,他們記錄了當時所發生的事情。閱讀汲家竹書,發現它所記載的與魯《春秋》都相同。像周室東遷到洛陽之後的事情,記載得比較詳細,隱公、桓公之前的事情,記載得就粗略了,這樣的詳略情形,也都與魯《春秋》相同。又如,齊頭執拿魯國君主,《春秋》只記載為“止”,殺臣子說成“刺”殺大夫就稱為“殺”。另外,拘捕別國來訪問的外交官員、鄭國高克放棄軍隊,軍隊潰散、天上掉下五顆隕石在宋國(這些事情出自于《竹書紀年》,只有鄭國高克放棄軍隊事僅為《瑣語晉春秋》所記載),像這樣的句子,大都是古代史書中的原文。由此可知,孔子修訂《春秋》,只是依憑著之前的史書,略加修改,基本上仍是原來的內容,他花了什麼力氣呀?況且之前的史書空缺的地方,時間上混亂之處,他也照抄不改,對這些問題不進行思考。這種情況就說不盡了。然而,司馬遷在《史記•孔子世家》中卻贊美說︰“《春秋》一書,對之前的史書,該添寫的就添寫,該刪削的就刪削,盡善盡美,子夏之類的文辭之士,竟作不出一個字的評論。”這是第一個方面言過其實的贊美。
【原文】
又案宋襄公執滕子而誣之以得罪,楚靈王拭郊敖而赴之以疾亡,《春秋》皆承告而書,曾無變革。是則無辜者反加以罪,有罪者得隱其辜。求諸勸戒,其義安在?而左丘明論《春秋》之義雲︰“或求名而不得,或欲蓋而名彰,善人勸焉,淫人懼焉。”其虛美二也。
【譯文】
獷宋襄公誣陷滕子為無道的君主並拘捕了他,楚靈王殺害了君主郊敖卻向各國謊報是病死的。然而,《春秋》在記載這些大事時,全憑著這些國家的通報,沒有一點改動。結果,將罪名強加給無辜的人,卻替真正的罪犯隱瞞了他的罪惡。勸善懲惡的宗旨又體現在哪里呢?但是,左丘明在論述《春秋》宗旨時卻說︰“有人想玩弄花招而畜名千古,在《春秋》中是辦不到的;有夕、想掩蓋自己的罪惡,結果惡名卻更加顯目。《春秋》一書,對于品行卓越的人來說,得到了鼓勵,而對于罪惡的人來說,則使他們感到害怕。”這是第二個方面言過其實的贊美。
【原文】
又案《春秋》之所書,本以褒貶為主。故《國語》晉司馬侯對其君悼公曰︰“以其善行,以其惡戒,可謂德義矣。”公曰︰“孰能?”對曰︰“羊舌胖習于《春秋》。”至于董狐書法而不隱,南史執簡而累進,又寧殖出君,而卒自憂名在策書。故知當時史臣,各懷直筆,斯則有犯必死,書法無舍者矣。自夫子之修《春秋》也,蓋他邦之篡賊其君者有三,謂齊、鄭、楚。已解于上。本國之殺逐其君者有七,隱、閡、般、惡、視五君被獄,昭、哀二主被逐也。莫不缺而靡錄,使其有逃名者,而孟子雲︰“孔子成《春秋》,亂臣賊子懼。”無乃烏有之談軟?其虛美三也。
【譯文】
《春秋》一書所寫的內容,大都融注作者的褒貶態度。《國語•晉語七》記載了這樣的一件事︰晉國司馬侯對國君悼公說︰“如果是《春秋》中褒揚的好事,就去做,如果是貶責的惡事就不去做,這樣,人就可以養成高尚的品質與情操了。”悼公問道︰“誰熟悉《春秋》呢?”司馬侯回答說︰“羊舌胖學習、研究《春秋》。”另外,董狐秉筆直書,絲毫不隱諱君王的過失;南史準備冒死書寫臣子害君的事情;寧殖臨死前,對于自己趕走國君而被記入國史一事十分憂愁。這些都表明,那時的史官,都懷著照實書寫的態度,即使有冒犯君主而被殺頭的危險,也不放棄這種書寫原則。然而,孔子的《春秋》所反映的這一段歷史生活中,別的國家篡權殺君的事情發生過三次(指齊、鄭、楚。已在前面說明),在魯國本國,殺害、趕跑國君的事情發生過七次(魯國隱、閡、般、惡、視等五位國君被款,昭、哀二主被逐),《春秋》都缺而不錄,使得許多亂臣賊子的惡名未能載入史書。但是,孟子卻說︰“孔子修訂成《春秋》後,亂臣賊子怕遺臭萬年,而感到恐懼。”這豈不是說沒有根據的空話麼?這是第三個方面的言過其實的夸贊。
【原文】
又按《春秋》之文,雖有成例,或事同書異,理殊畫一。故太史公曰︰“孔氏著《春秋》,隱、桓之間則彰,至定、哀之際則微,為其切當世之文,而圈褒諱之辭也。”斯則危行言遜,吐剛茹柔,推避以求全,依違以免禍。而孟子雲︰“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其虛美四也。
【譯文】
《春秋》一書的寫作,雖然有體例,但是,有時同一性質的事情寫法卻不同,與始終一致的原則不同。所以,司馬遷在《史記•匈奴傳》中說︰“孔子寫《春秋》,隱公、桓公時的事情寫得比較明白,政治上的得與失,都寫了出來。而寫到定公、哀公之際的人與事,則閃爍其詞,含含糊糊。這是因為定公、哀公之際正是作者生活的時期,對于作者來說,是寫當代事,為不招致禍害,所以,就不用褒義詞與貶義詞,從微言中見意。”由此可見,孔子在暴政的社會中,為了自身的安全,言語卑順,委曲求全,遠離邪惡的勢力;為免除禍害,在說話做事前,反復考慮。然而,孟子卻引述孔子的話說︰“人們能夠了解我並贊揚我是因為《春秋》,人們責怪我、罵我也是因為《春秋》。”這是第四個方面言過其實的贊美。
【原文】
按趙穿殺君,而稱宣子之拭;江乙亡布,而稱令尹所盜。此則春秋之世,有識之士,莫不微婉其辭,隱晦其說。斯蓋當時之恆事,習俗所常行。而固雲︰“仲尼沒而微言絕。”觀微言之作,豈獨宣父者邪?其虛美五也。
【譯文】
晉國的趙穿殺害了君主晉靈公,卻說是趙盾殺害的;江乙的母親被人偷去了布,而說是令尹偷盜的。由此可見,春秋時代,有學識的人,沒有一個人在說話時不委婉地、隱晦地表達自己想要表達的意思。這在當時是習以為常的事,許多人都這樣做。而班固卻在《漢書,藝文志》中說︰“孔子死後,沒有人再用含義深遠而精微的言辭了。”用精微的話語表達深遠的意思,難道僅僅是孔子一個人會用?這是第五個方面言過其實的贊美。
【原文】
考茲眾美,征其本源,良由達者相承,儒教傳授,既欲神其事,故談過其實。語曰︰“眾善焉,必察之。”孟子曰︰“堯舜不勝其美,柴封不勝其惡。”尋世之言《春秋》者,得非睹眾善而不察,同堯舜之多美者乎。昔王充設論,有《問孔》之篇。雖《論語》群言,多見指摘,而《春秋》雜義,曾未發明。是用廣彼舊疑,增其新覺。將來學者,幸為詳之。
【譯文】
考察這些溢美之辭的來源,基本上是由學貫古今的人與儒家的學者們傳授給人們的。為了神化孔子,他們在宣傳時就會言過其實。《論語》說︰“眾人都說好,還不能確定就一定好,仍需要認真地觀察、驗證。”孟子說︰“堯、舜已經承受不了人們給予他的贊譽,架、封也已經承受不了人們加在他們身上的罪惡。”觀察世人對《春秋》的評價,是不是也是隨聲附和,結果如同堯舜得到了數不盡的贊美的情況一樣呢?
過去王充為了表達自己的見解,在《論衡》中有《問孔》篇。對于內容豐富的《論語》,提出了很多的疑問,指出了很多的缺點錯誤。然而對于《春秋》一書的思想內容,卻沒有發幽抉微。因此,本篇在前人疑問的基礎上,再提出一些疑問和自己的見解,希望將來的學者能認真仔細研究我所提出的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