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篇 漢書五行志錯誤第十  第二科

類別︰史部 作者︰劉知幾(唐) 書名︰史通

    【原文】

    敘事乖理者,其流有五︰一曰徒發首端,不副征驗。二曰虛編古語,討事不終。三曰直引時談,竟無他述。四曰科條不整,尋繹難知。五曰標舉年號,詳略無準。志曰︰“《左氏》昭公十五年,晉籍談如周葬穆後。既除喪而燕。叔向曰︰王其不終乎!吾聞之,所樂必卒焉。今王一歲而有三年之喪二焉。于是乎與喪賓燕,樂憂甚矣。禮,王之大經也。一動而失二禮,無大經矣,將安用之。”按其後七年,王室終如羊舌所說,此即其效也,而班氏了不言之。此所謂徒發首端,不副征驗也。

    【譯文】

    《五行志》的敘事在乖悖常用的敘事方法上有五種表現︰一是只在開頭講到某人提出的預兆,而在後面卻沒有談到有無應驗。二是隨意取舍古人的話,而不是有頭有尾地轉引原文所述的事情。三是引述當時人們的議論,卻沒有敘述議論後的效果。四是歸類混亂,使讀者摸不著頭腦。五是標明年號,時詳時略,沒有一定的規則。

    《五行志》說︰“《左傳•昭公十五年》︰晉國籍談到周朝廷參加穆後葬禮,周王很快就結束了喪事活動,恢復了宴樂。叔向說︰“天子將沒有好的下場。我听說,喪期中進行宴樂活動,必然會有死亡的報應。現在天子一年中發生了喪期三年的兩個喪事,然而,卻在喪期中一邊舉哀,一邊與賓客宴樂,把悲傷當成歡樂也太過分了。禮,是天子治國的大綱。既不服喪,又過早地進行宴樂活動,一次活動失了兩種禮,這就是說大綱沒了。沒了大綱,又用什麼來治理國家呢?”按,據《左傳•昭公二十二年》所說,在七年之後,周王正如叔向所預料的那樣,害心病死去了。這就是對預兆的應驗。然而,班固卻在《五行志》中一點兒也沒有寫到應驗的內容。這就是所說的第一種表現︰開頭講到某人的預兆,後文卻不再提到有無應驗的內容。

    【原文】

    志雲︰《左氏》襄公二十九年,晉汝齊語智伯曰︰齊高子容、宋司徒皆將不免。子容專,司徒侈,皆亡家之主也。專則速及,侈則將以力弊。九月,高子出奔北燕。所載至此,更無他說。按《左氏》昭公二十年,宋司徒奔陳。而班氏采諸本傳,直寫片言。閱彼全書,唯征半事。遂令學者疑丘明之說,有是有非;汝齊之言,或得本失。件所謂虛編古語,討事不終也。

    【譯文】

    《五行志》說︰《左傳•襄公二十九年》︰晉國汝齊對智伯說︰“齊國高子容、宋國的司徒將逃避不了降臨的災難。子容擅權專行,司徒放縱自己而沒有約束。都是敗壞家庭的人。擅權專行,引起人的忌恨,大禍很快就會臨頭。放縱自己,奢侈糜爛,力衰竭而自取滅亡。”九月,高子逃亡到北燕。《五行志》轉引到此,就結束了。按︰《左傳•昭公二十年》說︰宋司徒華定等人逃亡到陳國。由此可見,班固采錄《左傳》,只是不完整的內容。比勘《左傳》原文,他只引述了事情的一半。這樣,自然會使後世學者懷疑左丘明對汝齊的預兆,有肯定,也有否定,認為汝齊的話,有得有失。這就是所說的第二種表現︰將古人的話隨意取舍,不有頭有尾的轉引原書所述的事情。╴

    【原文】︰志雲︰成帝于鴻嘉、永始之載,好為微行。于民間。谷永諫日︰諸侯夢得田,佔為失國。而況王者畜私田財物,為庶人之事乎。已下弗雲成帝俊與不俊,谷永言效與不效。諫詞雖具,諸事網如。此所謂直引時談,竟無他述者也。

    【譯文】

    《五行志》說︰成帝在鴻嘉、永始年間,喜歡扮成平民出宮旅行,並在民間購買土地,置辦產業。谷永上疏諫說︰“諸侯夢中得到土地,都是國家不祥的預兆,何況天子真的購田置產,做平常百姓所做的事呢?”在下文卻不再說到成帝見到此疏諫後高興還是不高興,谷永諫勸有效還是沒效。引述了諫詞,但勸諫之後的事網如不寫。這就是所說的第三種表現︰引述當時人們的議論,卻沒有敘述議論的效果。

    【原文】

    其述庶征之恆寒也,先雲厘公十年冬,大雨雹。隨載劉向之佔,次雲《公羊經》曰︰大雨雹,續書董生之解。按《公羊》所說,與上奚殊,而再列其辭,俱雲“大雨雹”而已。又此科始言大雪與雹,繼言隕霜殺草,起自春秋,訖乎漢代。其事既盡,仍重敘雹災。分散相離,斷絕無趣。夫同是一類,而限成二條。首尾紛肇,章句錯揉,此所謂科條不整,尋繹難知者也。

    【譯文】

    《五行志》在談到持續寒冷的眾多跡象時,先說嘻公十年冬,降冰雹。緊接著引述劉向佔語,劉向認為是嘻公立妾為夫人,陰氣太盛的原因。下面,先引公羊《經》說︰嘻公十年冬,降冰雹。又緊接著引述董仲舒對這一現象的解釋,認為嘻公受齊桓公的脅迫,立妾為夫人,而不敢再寵愛他妾,下冰雹是被脅迫而專一妾的兆象。按,《公羊傳》中的經文內容與《左傳》中的經文內容,有什麼不同,而需要重復說“降冰雹”?況且,在這一層中,先說到降大雪與冰雹,接著又說到下嚴霜使草枯殺,時間上從春秋開始,到漢代結束。前文已經說了降冰雹事,後文在說過降霜事後,重又說起降雹事。同一類事卻用另一類事隔斷開來,由一條變為兩條,可見,內容上毫無章法。頭尾牽扯到一處,結構層次不清,這就是所說的第四種表現︰歸類混亂,使讀者摸不著頭腦。

    【原文】

    夫人君改元,肇自劉氏。史官所錄,須存凡例。按斯志之記異也,首列元封年號,不詳漢代何君。次言地節、河平,具述宣、成二帝。宣帝地節四年、成帝河平二年,其紀年號如此。武稱元鼎,每歲皆書。始雲元鼎二年,續復雲元鼎三年,按三年宜除元鼎之號也。哀曰建平,同年必錄。始雲哀帝建平三年,續復雲哀帝建平三年,按同是一年,宜雲是歲而已,不當言重其年也。此所謂標舉年號,詳略無準者也。

    【譯文】

    帝王改元,從漢朝武帝開始。史官作史,用年號紀年,須有固定的體例。然而,《五行志》在記載奇異現象時,一開始就說時間在“元封”,但沒有標明元封是什麼帝王的年號。但是,在緊接著說到“地節”、“河平”的事時,卻標明了帝王為宣、成二帝。(((五行志》此處紀年雲︰宣帝地節四年、成帝和平二年。)在說武帝元鼎年間事時,每年都寫出年號。(開始寫“元鼎二年”,下面又寫“元鼎三年”按︰“三年”之前應略去“元鼎”的年號。)在說哀帝建平年間事時,同是一年的事,也一定標出年號。(((五行志》開始寫“哀帝建平三年”,接著又寫“哀帝建平三年”。按,同是一年,應該只寫“該年”,而不應該重復紀年號。)這就是所說的第五種表現︰標明年號,有時詳,有時略,沒有一定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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