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釋災多濫者,其流有八︰一曰商榷前世,全違故實。二曰影響不接,牽引相會。三曰敷衍多端,準的無主。四曰輕持善政,用配妖禍。五曰但申解釋,不顯符應。六曰考核雖說,義理非精。七曰妖祥可知,寢嘿無說。八曰不循經典,自任胸懷。《志》雲︰“史記‘周威烈王二十三年,九鼎震’。是歲,韓、魏、趙篡晉而分其地。威烈王命以為諸侯。天子不恤同姓,而爵其賊臣,天下不附矣。”按周當戰國之世,微弱尤甚。故君疑竊斧,台名逃債。正比夫泅上諸侯,附庸小國者耳。至如三晉跋肩,欲為諸侯,雖假王命,實由己出。譬夫近代莽稱安漢,匪平帝之至誠;卓號太師,豈獻王之本願。而作者苟責威烈以妄施爵賞,坐貽妖孽,豈得謂“人之情偽盡知之矣”者乎,此所謂商榷前世,全違故實也。
【譯文】
解釋災異現象的內容太多太濫,這方面的弊病有八點︰一是議論前人,卻又違背了史實。二是對前人所作的不道德、不規範的事情,牽強附會地尋找所謂上天感應而生成的災難來應征。三是對災禍現象的原因指出了很多,但沒有一個是正確的。四是輕率地舉出政通人和的事例,用來與國君失政、天降災禍的事相配。五是只陳述征兆與對征兆後果的預測,而不寫出是否應驗了的內容。六是作者雖然用正直的態度來考察事物,但觀點卻不夠精確。七是只描述怪異反常的事情,卻默然不作解釋。八是輕視經典著作的內容,看重的卻是自己的主觀認識。
《五行志》說︰“《史記•周王本紀》雲︰‘周威烈王二十三年,九鼎震動。’該年,韓、魏、趙三族篡奪了晉國的政權,瓜分其國土。威烈王卻一一封他們為諸侯。作為天子,不憐憫同姓的遭遇,反而賞賜亂臣賊子,天下人自然就不擁戴他了。”按,周朝在戰國的時候,比以往任何時候都衰弱。國君已經失去了處罰罪臣的權威,因負債無力償還而躲匿。恰如灑上諸侯,倒附屬于小國。韓、魏、趙三國飛揚跋息,他們想成為諸侯,雖然假借了天子的浩命,但實際上是他們自己一手造成的。譬如漢時說王莽有安定漢朝政權的大功,可這決不是平帝心中對王莽的評價;董卓被封為太師,也決不是獻帝的本意。然而,《五行志》的作者班固卻斥責威烈王違反常理地封爵賜賞,姑息養奸,這難道說他對當時人物的想法有了正確全面地了解了嗎?這就是所謂非議前人,卻又違背了事實。
【原文】
《志》雲︰昭公十六年九月,大零。先是,昭母夫人歸氏亮,昭不戚,而大搜于比蒲。又曰︰定公十二年九月,大零。先是,公自侵鄭歸而城中城,二大夫圍邪。按夫大搜于比蒲,昭之十一年。城中城、圍邪,定之六年也。其二役去零,皆非一載。夫以國有常事,而坐延災青,歲月既遙,而方聞感應。斯豈非烏有成說,扣寂為辭者哉!此所謂影響不接,牽引相會也。
【譯文】
《五行志》說︰昭公十六年九月,因大旱祭天求雨。在此之前,昭公母親歸氏去世,昭公沒有悲傷,而率眾在比蒲進行圍獵。《五行志》接著又說,定公十二年九月,又因大旱而祭天求雨。而在此之前,昭公討伐鄭國歸來後,在城中築城,季孫斯、仲孫忌率領軍隊包圍邪城。按,昭公率眾在比蒲的地方圍獵,是昭公十一年的事;在城中築城與二大夫包圍邪城,是定公六年的事。由此可見,所說的這兩件事離發生大旱而祭天求雨,相距都不止一年。將一個國家經常發生的事情說成是帶來政治災難的起因,很不可信,何況已經過了很長時間,上天才有這樣的感應,這更不可能。這種說法難道不是捕風捉影、無中生有嗎?這就是所謂《五行志》的作者對前人所作的不道德、不規範的事,牽強附會地尋找所謂上天感應而生的災難來應征。
【原文】
《志》雲︰嚴公七年秋,大水。董仲舒、劉向以為嚴母姜與兄齊侯淫,共殺桓公。嚴釋父仇,復娶齊女,未入而先與之淫,一年再出會,于道逆亂,臣下賤之之應也。又雲︰十一年秋,宋大水。董仲舒以為時魯七宋比年有乘丘、鄙之戰,百姓愁怨,陰氣盛。故二國俱水。謂七年魯大水,今年宋大水也。按此說有三失焉。何者?嚴公十年、十一年,公敗宋師于乘丘及鄙,夫以制勝克敵,策勛命賞。可以祈榮降福,而反愁怨貽災邪?其失一也。且先是數年,嚴遭大水,亦謂七年。校其時月,殊在戰前。而雲與宋交兵,故二國大水,其失二也。況于七年之內,已釋水災,始以齊女為辭,終以宋師為應。前後靡定,向背何依?其失三也。夫以一災示告,而三說競興,此所謂敷演多端,準的無主也。
【譯文】
《五行志》說︰莊公七年秋,發洪水。董仲舒、劉向認為這是一種感應︰莊公的母親姜氏與哥哥齊侯通奸,兩人合謀殺死了莊公父親桓公。而莊公忘記了父仇,又娶齊國的女子為妻,未娶就先與她發生了兩性關系,一年之中兩次幽會,在路上即發生奸事,為臣子們所輕賤,因此遭受報應。《五行志》又說︰十一年秋,宋國發大水。董仲舒認為當時魯、宋兩國連續地在乘丘與部地打仗,百姓叫苦連天,陰氣上升,所以,兩個國家都發生了水災。(指莊公七年魯國水災和當年宋國大水災。)按,這種說法有三點失誤。為什麼這樣說呢?莊公十年、十一年,魯莊公在乘丘與邵地打敗了宋國的軍隊。魯國打了大勝仗。頒賞晉級,將士得到了榮譽與財物,難道不歡欣鼓舞,反而會叫苦連天,使得陰氣上升而帶來災難嗎?這是第一點失誤。在此數年前,魯國遭受了大水災,(也是指莊公七年。)推算時間,是在打仗之前,然而,董仲舒卻說因為與宋國打仗,才使兩個國家發生了水災,這是第二點失誤。何況在七年之內,水患已經解除。但是,董仲舒等人開始將水患事歸咎于齊女的不檢點的行為,後又歸咎于宋國軍隊的失敗,前後不一致,讓人們相信哪一個原因才好呢?這是第三點失誤。對一種災難的產生原因,有三種解釋。這就是所謂對災禍現象的原因指出了很多,卻沒有一個是正確的。
【原文】
其釋“厥咎舒,厥罰恆懊”,以為其政弛慢,失在舒緩,故罰之以懊,冬而無冰。尋其解《春秋》之無冰也,皆主內失黎庶,外失諸侯,不事誅賞,不明善惡,蠻夷猾夏,天子不能討;大夫擅權,邦群不敢制。若斯而已矣。次至武帝元狩六年冬,無冰,而雲先是遣衛、霍二將軍窮追單于,斬首十余萬級歸,而大行慶賞。上又閡恤勤勞,遣使巡行天下,存賜鰓寡,假與乏困,舉遺逸獨行君子詣行在所。郡國有以為便宜者,上皿相御史以聞。于是天下咸喜。按漢帝其武功文德也如彼,其先猛後寬也如此,豈是有懦弱凌遲之失,而無刑罰勘定之功哉!何得苟以無冰示災,便謂與昔人同罪。矛盾自己,始末相違,豈其甚邪?此所謂輕持善政,用配妖禍者也。
【譯文】
《五行志》在解釋“厥咎舒,厥罰恆懊”時說︰國家綱紀松弛,號令不行,其原因是國君性情疏懶,對政事不全力以赴,上天便用氣候常暖來懲罰他,讓冬天不結冰。考察《春秋》所記的歷史上的無冰現象,都是因為國君在國內失去了人民的擁戴,在國外失去了諸侯的尊重,對臣民不進行懲處與獎賞,辨不清善惡。對于少數民族的造反,作為天子,卻不能去討伐;大夫擅權專橫,作為一邦的諸侯,卻不敢制約他。若是這樣,就會得到常暖的報應。接下來是武帝元狩六年冬,沒有結冰。而在冬日之前,武帝派遣衛青與霍去病二位將軍連續不斷地追擊單于,殺死了十多萬人後才返回,武帝對將士們給予很多的賞賜。皇帝又憐憫天下百姓勤勞辛苦,派遣欽差大臣巡視天下,對鱷寡孤獨與生活貧困者給予救濟,推薦品行不俗的賢士到行在所受皇帝的接見。各地郡國有什麼良好的建議,通過皿相、御史告知皇帝。在采取了這一系列措施之後,天下人都很高興。由此可見,漢武帝武功文德是這樣的高,對外施威,對內加恩做得如此的確當,豈能說他‘濡弱而無所作為,沒有鎮壓叛亂二穩定國家秩序的功績?如果用不結冰這一現象來顯示上天對人世降下的災難,那麼,就會自然地得出漢武帝與春秋時的許多國君一樣有罪的結論。這祥,在敘述上前後矛盾,後來的例子不但不能論證自己前面的觀點,相反,倒起了駁斥的作用。這就是所謂輕率地舉出政治措施英明、人民安居樂業的事例,用來與國君失政、天降災禍的現象相配。
【原文】
志雲︰孝昭元鳳三年,太山有大石立。睦孟以為當有庶人為天子者。京房《易傳》雲︰“太山之石顛而下,聖人受命人君虜”。又日︰“石立于山,同姓為天下雄。”按此當是孝宣皇帝即位之祥也。夫宣帝出自間閻,坐登哀極,所謂“庶人受命”者也。以曾孫血屬,上纂皇統,所謂“同姓之雄”者也。昌邑見廢,滴居遠方,所謂“人君虜”者也。班書載此微祥,雖具有剖析,而求諸後應,曾不縷陳。敘事之宜,豈其若是?苟文有所網,則何以載言者哉?此所謂但申解釋,不顯符應也。
【注釋】
孝昭元鳳三年︰自此句以下至“同姓為天下雄”,節引自《漢書•五行志中之上》。
睦孟︰《漢書•睦弘傳》略雲︰弘字孟,從贏公受《春秋》、為議郎。孝昭元鳳三年,泰山、萊蕪山南有大石自立。孟推《春秋》之意,以石為陰類,下民之象。泰山乃王者易姓告代之處,此當有從匹夫為天子者。漢帝宜求索賢人,禪以帝位。霍光惡之,誅。後五年,孝宣帝興于民間,征孟子為郎。京房《易傳》︰《漢書•京房傳})雲︰“房字君明,東郡人。治《易》事梁人焦延壽。其說長于災變。房用之尤精,言災異未嘗不中。”孝宣皇帝即位︰《漢書•宣帝紀》雲︰“孝宣皇帝,武帝曾孫,決太子孫。生數月,遭巫蠱事。丙吉載曾孫送祖母史良娣家。既壯,為娶音夫許廣漢女,喜游俠,斗雞走馬。具知閻里奸邪、吏治得失。昭帝崩,霍光請皇後征昌邑王賀,王受皇帝璽緩。光奏王賀淫亂,請廢,以斡獵車奉迎曾孫即皇帝位。”
【譯文】
《五行志》說︰孝昭元鳳三年,泰山上有一塊大石頭自己豎立了起來。睦孟認為,這種征兆表明將有一個普通百姓做皇帝。京房在《易傳》中說︰泰山上的石頭顛動而滾下來,世上將出現聖人,而諸侯將成為階下囚。又說︰石頭自動在山上豎立,與皇帝同姓的人將成為統治天下的帝王。按,這些都是孝宣皇帝即位的吉祥之兆。宣帝來自于下層社會的普通人家,而最後坐上了金蠻殿,這就是睦孟所說的“普通人接受天命而做皇帝”的事。宣帝是武帝的曾孫,有血親關系,最後操持朝政大權,這就是京房所指的“與皇帝同姓的人將成為統治天下的帝王”的事。昌邑王賀的封地被收回,人被流放到偏遠的地區,這就是京房所說的“諸侯將成為階下囚”。班固在《五行志》中雖然記錄了泰山上的石頭顛動而滾下來的征兆,並且還有相應的人事剖析,但是關于是否應驗的內容,卻一點兒也沒有提到。敘事的正確方法,應該是這樣的嗎?文章內容不完整,怎麼能表達意思,成為一篇完整的文章啊?這就是所謂只陳述征兆與對征兆後果的預測,而不寫出是否應驗了的內容。
【原文】
志雲︰成帝建始三年,小女陳持弓,年九歲,走入未央宮。又雲︰綏和二年,男子王褒入北司馬門,上前殿。班志雖已有證據,言多疏闊。今聊演而申之。按女子九歲者,九則陽數之極也。男子王褒者,王者巨君之姓也。入北司馬門上前殿者,王莽始為大司馬,至哀帝時就國。帝崩後,仍此官,因以篡位。夫入司馬門而上殿,亦由從大司馬而升級。災祥示兆,其事甚明。忽而不書,為略何甚?此所謂解釋雖說,義理非精也。
【譯文】
《五行志》說︰成帝建始三年,一個叫陳持弓的小女孩,才九歲,走入未央宮。又說︰綏和二年,一個名叫王褒的男子,從北司馬門進宮,一直走到了前殿。班固的《五行志》雖然描述了這兩個具體的事例,但是,議論卻不著邊際。這里隨便將它們演繹一下︰小女孩九歲,而九則是陽數最頂上的一個數字。那男子叫王褒,“王”則是王莽的姓,從北司馬門進宮,一直走到了前殿。這表示王莽原為大司馬,在哀帝即位時卸任到封地。哀帝死後,重新擔任大司馬一職,並在此任上篡奪了漢王朝的政權。那男子從北司馬門進宮而登上前殿,暗示著王莽在大司馬職位上升級。陳持弓與王褒入宮的預兆,其事理非常清楚。《五行志》卻忽略不書,這樣的省略,也太多了吧?這就是所謂作者雖然用正直的態度考察事物,但觀點卻不夠精確。
【原文】
志雲︰哀帝建平四年,山陽女子田無音懷妊,未生二月,兒啼腹中。及生,不舉,葬之陌上。三日,人過聞啼聲。母掘土收養。尋本志雖述此妖災,而了無解釋。按人從胞至育,含靈受氣,始末有恆數,前後有定準。至于在孕甫爾,速發啼聲者,亦由物有基業未彰,而形象已兆,即王氏篡國之征。生而不舉,葬而不死者,亦猶物有期運已禪,非誅剪所平,即王氏受命之應也。又案班志以小女陳持弓者,陳即莽之所出;如女子田無音者,田故莽之本宗。事既同佔,言無一概。豈非唯知其一,而不知其二者乎?此所謂妖祥可知,寢嘿無說也。
【譯文】
《五行志》說︰哀帝建平四年,山陽郡的女子田無音懷了孕,未生產前二月,胎兒在母腹中啼哭。等到分娩後,家里不養育他,將他埋在路邊。三日以後,有人經過該處,听到了小孩子的哭聲,告訴了孩子的家人。他母親刨開土,將他抱回去養育。《五行志》雖然描述了這一怪異反常的事情,但對此事沒有半句評論。按,人從懷胎到生育,受夭地之靈氣,其生長過程須有一定的時間。在懷孕期間,就發出啼哭的聲音,這說明世上某種事物,其本質的東西雖然還沒有暴露出來,但已經露出了一些跡象了,這就是王莽篡奪漢朝廷權力的征兆。生下來而不養育,埋入土中卻又不死,這又說明事物的命運已定,而不是通過誅殺就能夠去除災難的,王莽受天命而登位的事實就應驗了這一征兆。又按,班固《五行志》說,小女孩陳持弓,其陳姓與王莽同一宗族。其實,山陽郡女子田無音,與王莽也是同姓。《五行志》將這些同類的怪異之事用來佔驗,對前者進行了剖析,而對後者卻沒有剖析。難道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嗎?這就是所謂只描述怪異反常的事情,卻默然不作解釋。
【原文】
當春秋之時,諸國賢俊多矣。如沙鹿其壞,梁山雲崩,鵡退蜚于宋都,龍交斗于鄭水。或伯宗、子產,具述其非妖;或卜堰、史過,盛言其必應。蓋于時有識君子,以為美談。故左氏書之不刊,貽厥來裔。既而古今路阻,聞見壤隔,至漢代儒者董仲舒、劉向之徒,始別構異聞,輔申他說。以茲後學,凌彼先賢,蓋今諺所謂“季與厥昆,爭知嫂諱”者也。今諺雲弟與兄,爭嫂字。以其名鄙,故稍文飾之。而班志尚舍長用短,捐舊習新,苟出異同,自矜魁博,多見其無識者矣。此所謂不循經典,自任胸懷也。
【譯文】
在春秋時代,各國都有很杰出的人才。如沙鹿山崩頹,梁山倒塌,鵡鳥倒退著飛過宋國都城,以及鄭國時門之外的消淵中兩龍相斗。對這些怪異之事,宗伯與子產,都說它們是普通的自然現象,並不預示著人間會發生災難。而卜堰、史過則說這是必有應驗的征兆。不管怎樣說,它們都成了對事物有認識能力的君子們議論的話題。《左傳》照實記載,將這一現象留給後世人。然而,由于古今情況不同,今人對古代了解甚少,所以,漢代儒士董仲舒、劉向等人,對這些現象提出了主觀的解釋並另找異聞,來證明他們提出的觀點。這樣做,顯然形成了先賢與後學觀點相交鋒的局面。這就象俗語所說的那樣︰“弟弟與他的哥哥,爭著知道嫂子的隱私。”(今天流行的俗諺是“弟與兄,爭嫂字”。因為說法太粗鄙,所以稍加文飾。)然而,班固的《漢書,五行志》卻取其錯誤的觀點而舍棄正確的,不用前人的而用當代的,喜歡標新立異之說,以此來表現自己知識的廣博。但正是這樣,暴露了自己認識問題的能力很差。這就是所謂輕視經典著作的內容,看重的卻是自己的主觀認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