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民要術卷第二 水稻第十一

類別︰子部 作者︰賈思勰(北魏) 書名︰齊民要術

    水稻第十一

    《爾雅》曰(一)︰“,稻也。”《郭璞》注曰︰“沛國【一】今呼稻為。”

    《廣志》雲(二)︰“有虎掌稻、紫芒稻、赤芒稻、白米稻(三)。南方有蟬鳴稻,七月熟。有蓋下白稻,正月種,五月獲;獲訖,其睫根復生,九月熟。青芋稻,六月熟;累子稻,白漢(四)稻,七月熟︰此三稻,大而且長,米半寸(五),出益州。■有烏■、黑、青函、白夏之名。”

    《說文》曰(六)︰“■,稻紫睫不黏者。”“■,稻屬。”

    《風土記》曰︰“稻之紫睫(七),■【二】稻之青穗,米皆青白也。”

    《字林》曰︰“(力脂反)(八),稻今年死,來年自生曰‘’(九)。”

    按今世有黃甕稻、黃陸稻、青稗稻、豫章青稻、尾紫稻、青杖稻、飛蜻稻、赤甲稻、烏陵稻、大香稻、小香稻、白地稻;菰(十)灰稻,一年再熟。有秫稻。秫稻米,一名糯(奴亂反)米,俗雲“亂米”,非也。有九■(十一)秫、雉目秫、大黃秫、棠秫、馬牙秫、長江秫、惠成秫、黃般秫、方滿秫、虎皮秫、薈柰秫,皆米也(十二)。

    稻,無所緣【三】,唯歲易為良。選地欲近上流。地無良薄,水清則稻美也。

    三月種者為上時,四月上旬為中時,中旬為下時。

    先放水,十日後,曳陸軸【四】十遍。遍數唯多為良。地既熟,淨淘種子;浮者不去(十三),秋則生稗。漬經三(十四)宿,漉出;內草■【五】市規反中之。復經三宿,芽生,長二分。一畝三升(十五)擲。三日之中,令人驅鳥。

    稻苗長七八寸,陳草復起,以侵水芟之,草悉膿死。稻苗漸長,復須薅【六】。拔草曰薅。虎高切。薅訖,決去水,曝根令堅。量時水旱而溉之。將熟,又去水。

    霜降獲之。早刈米青而不堅,晚刈零落而損收。

    北土高原,本無陂澤。隨逐隈曲【七】而田者,二月,冰解地干,燒而耕之,仍即下水;十日,塊既散液【八】,持木斫【九】平之。納種如前法。既生七八寸,拔而栽之【一0】。既非歲易,草、稗俱生,芟亦不死,故須栽而薅之。溉灌,收刈,一如前法。

    畦■【一一】大小無定,須量地宜,取水均【一二】而已。

    藏稻必須用簞。此既水谷,窖埋得地氣則爛敗也。若欲久居者,亦如“劁麥法”。

    舂稻必須冬時積日燥曝,一夜置霜露中,即舂。若冬舂不干,即米青赤脈起【一三】。不經霜,不燥曝,則米碎矣【一四】。

    秫稻法,一切同。

    《雜陰陽書》曰︰“稻‘生’于柳或楊。八十日秀,秀後七十日成。戊、己、四季日為良。忌寅、卯、辰。惡甲、乙。”

    《周官》曰(十六)︰“稻人,掌稼下地【一五】。“以水澤之地種谷也。謂之稼者,有似嫁女相生。”以豬【一六】畜水,以防止水,以溝蕩水【一七】,以遂均水【一八】,以列舍水【一九】,以澮寫水【二0】,以(十七)涉揚其芟,作田。”“鄭司農說‘豬’、‘防’︰以《春秋傳》曰︰‘町原防,規偃豬’。【二一】‘以列舍水’︰‘列者,非一道以去水也。’‘以涉揚其芟’︰‘以其水寫,故得行其田中,舉其芟鉤【二二】也。’杜子春讀‘蕩’為‘和蕩’,謂‘以溝行水也。’玄謂偃豬者,畜流水之陂也。防,豬旁堤也。遂,田首受水小(十八)溝也。列,田之畦■也。澮(十九),田尾去水大溝。作,猶治也。開遂舍水于列中,因(二十)涉之,揚去前年所芟之草,而治田種稻。”

    “凡稼澤,夏以水殄草而芟夷之。“殄,病也,絕也。鄭司農說‘芟夷’︰以《春秋傳》曰︰‘芟夷、崇之。【二三】今時謂禾下麥為‘夷下麥’,言芟刈其禾,于下種麥也。’玄謂將以澤地為稼者,必于夏六月之時,大雨時行,以水病絕草之後生者,至秋水涸,芟之,明年乃稼。”澤草所生,謂之芒種。”“鄭司農雲︰‘澤草之所生,其地可種芒種。’芒種,稻、麥也。”

    《禮記.月令》雲︰“季夏……大雨時行,乃燒、剃、行水,利以殺草,如以熱湯。鄭玄注曰︰“剃,謂迫地殺(二一)草。此謂欲稼萊地【二四】,先剃其草,草干,燒之,至此月,大雨流潦,畜于其中,則草不復生,地美可稼也。‘剃氏,掌殺草︰春始(二二)生而萌之,夏日至而夷(二三)之,秋繩(二四)而芟之,冬日至而耜之。若欲其化也,則以水火變之。(二五)’【二五】”可以糞田疇,可以美土(二六)。”注曰︰“土潤,溽暑(二七),膏澤易行也。糞、美,互文。土,■之地。”

    《孝經.援神契》曰(二八)︰“污、泉宜稻。”

    《淮南子》曰(二九)︰“蘺(三十),先稻熟,而農夫薅之者,不以小(三一)利害大獲。”高誘曰︰“蘺,水稗。”

    《泛勝之書》曰︰“種稻,春凍解,耕反其土。種稻,區不欲大,大則水深淺不適。冬至後一百一十日可種稻。稻地美,用種畝四升。始種稻欲溫,溫者缺其■,令水道相直;夏至後大熱,令水道錯。”

    《崔》曰︰“三月,可種■稻。稻,美田欲稀,薄田欲稠。五月,可別稻及藍,盡夏至後二十日止。”

    (一) 見《爾雅.釋草》,無“也”字。郭璞注作︰“今沛國呼。”“”音徒。

    (二) 《初學記》卷二七“五谷”引《廣志》“赤芒稻”作“赤稻”,脫“訖”字,“白漢稻”作“白漠稻”,無“出益州”,余見校記(五)。《太平御覽》卷八三九引《廣志》“赤稻”同《初學記》,“白漢稻”同《要術》,“大而且長”以下多有竄誤。關于”■”的“青函”《初學記》引作“青幽”,《太平御覽》引作“幽青”。

    (三) 各本均作“白米”,無“稻”字;金抄作“白米稻”,《初學記》引同。按在這里無論有無“稻”字,都是一個品種的名稱,浙東從前就有“白米”的品種,金抄有“稻”字更明確。

    (四) “漢”,各本同;黃校、張校作“漠”,同《初學記》引。

    (五) “……米半寸”,各本同。《初學記》卷二七引《廣志》作︰“此三種,大且長,三枚長一寸半。”雖所說長度相同,但前者指米,後者指谷。據矩齋《古尺考》,魏杜夔律尺合今零點二四一八五公尺,晉後尺合今零點二四五三二公尺。魏晉的“半寸”,折成今尺,在三分六七厘之間。

    (六) 《說文》作︰“■,稻紫睫不黏也。從禾■聲,讀若靡。”各本均作“■”,茲改從《說文》作“■”。又︰“■,稻屬。”“■,■或從更。”則“■”是“■”的重文,和《要術》直接引作”■,稻屬”不同。

    (七) “稻之紫睫”,各本同。“稻”上當有脫字。《太平御覽》卷八三九“稻”引《風土記》作“稻之紫睫”,雖多一“”字,仍有未協。日譯本將此脫字補為“■”字。惟以《說文》“■,稻紫睫”參驗之,“■”當又系“■”字之訛。如確系脫“■”字,則此二句應讀成︰“■,稻之紫睫;■,稻之青穗”。

    (八) 明抄作“力脂反”,與《廣韻》同;黃校、張校作“力■反”,金抄作“力つ反”,第二字一空一殘;湖湘本、《津逮》本脫第二字,將第一、第三二字誤合成“■”字。黃麓森校記︰“以音推之,校宋本空字當補脂字”,與明抄合。

    (九) “”,音尼(據音注,同《廣韻》,音梨)。《字林》,晉呂忱撰。《說文》已先《字林》收有此字,解釋是︰“稻今年落,來年自生謂之。”這就有差異。死而來年自生,變為宿根生長;落子自生,那是很平常。也許《呂忱》是籠統地稱“落”為“死”,也可能“死”是“落”字之誤。另外,湖湘本始誤“”為“■”,明楊慎《丹鉛續錄》卷四因有“刈稻明年復生曰■”的說法,實為湖湘本所誤。

    (十) 各本均作“孤”,茲從金抄作“菰”。

    (十一)金抄、黃校、張校、明抄、漸西本均作“■”。按“■”,音涸,《廣韻》︰“似黍而小。”這也許是指這種秫的子實有九粒”■”那末大。湖湘本、《津逮》本、《學津》本作“格”,非。

    (十二)“皆米也”,各本同,義有未周。所記既均系秫稻,“米”上似脫“糯”字。

    (十三)金抄、明抄、湖湘本、《津逮》本均作“浮者去之”,則下句應有“不爾”一類字;《輯要》引作“浮者不去”(《學津》本、漸西本同),意義明允,茲從之。

    (十四)各本均作“三”,唐韓鄂《四時纂要》“三月”篇采《要術》亦作“三”;明抄作“五”,當系誤字。

    (十五)“升”,各本同;金抄作“斗”,韓鄂《四時纂要》“三月”篇采《要術》亦作“斗”。據《要術》所記,種水稻系采用直播法,沒有說到預作秧田,則以作“升”為是。

    (十六)見《周禮.地官》“稻人”,文字同。文內小注,均鄭玄注,文句亦同。

    (十七)金抄、明抄無“以”字,他本均有,《周禮》原文亦有(注文所重復的“以涉揚其芟”,金抄、明抄亦有“以”字),顯系脫漏,茲據補。

    (十八)鄭玄注周禮地官“遂人”︰“遂,廣深各二尺。”“遂”在遂、溝、洫、澮、川的灌排渠系中是直接引水到田的最小農渠。這里“小”字,明抄作“大”,誤;金抄作“卜”,顯系漏脫一點。茲據他本及《周禮》原注改正。

    (十九)“澮”,明抄誤作“合”。

    (二十)“因”,明抄誤作“田”。

    (二一)金抄、明抄作“殺”;湖湘本作“芟”,同《月令》鄭注。

    (二二)金抄、湖湘本作“始”,同《月令》鄭注及《周禮》“剃氏”原文;黃校、張校、明抄作“草”。

    (二三)“夷”,各本同。《月令》鄭注作“剃”。周禮“剃氏”原文作“夷”。

    (二四)“繩”,金抄作“終”,黃校、明抄作“■”(無此字),均誤;茲據湖湘本等及《周禮》“剃氏”原文改正(參看注釋【二五】)。

    (二五)“剃氏,掌殺草,……水火變之。”這段是《周禮.秋官》“剃氏”原文,文字同。但今本《月令》鄭注只針對正文引其中的二句作注,全文是︰“剃人掌殺草職,曰︰‘夏至日而剃之。’又曰︰‘如欲其化也,則以水火變之。’”《要術》引鄭注直抄“剃氏”全文,恐有問題。

    (二六)金抄作“土”,同《月令》,指強■的土;各本作“土疆”,誤。

    (二七)《月令》鄭注作“土潤溽”,無“暑”字。

    (二八)《太平御覽》卷八三九“稻”引《孝經援神契》同《要術》。“污”是低窪停水的地,明抄訛作“汗”,據湖湘本等改正(金抄先脫後補,字跡不顯,像“污”)。

    (二九)見《淮南子.泰族訓》,作︰“離,先稻熟,而農夫耨之,不以小利傷大獲也。”注文在“耨之”下,作︰“稻米隨而生者為離,與稻相似。耨之,為其少實。”此注《四部叢刊》本《淮南子》題作“許慎記上”的是這樣,他本題作高誘注的也是這樣,《太平御覽》卷八三九“稻”引《淮南子》這條注文還是這樣,均與《要術》所引高注大異,說明今本此注應出許慎,今本中混有許、高二注,而其混淆在隋杜台卿以後宋以前。

    (三十)“蘺”,明抄誤作“籬”,他本不誤。

    (三一)金抄脫“小”字。

    【一】 東漢改沛郡為沛國,晉因之,故治在今安徽宿縣。

    【二】 《說文》︰“■,稻不黏者。”音廉。

    【三】 “緣”,因沿,憑藉。“無所緣”,指前作後作今年對上年沒有什麼可以憑藉,只要不重茬就行。

    【四】 “陸軸”,亦名“■■”(音歷宅),用牛牽挽輥壓水田的農具,有木制和石制的。王禎《農書》卷一二有“■■”圖,並說︰“與碡之制同,但外有列齒,獨用于水田,破塊滓,溷泥涂也。”

    【五】 “■”,音垂,盛谷的圓形容器,有草編和竹打的。“內”同“納”,《要術》中除個別用“納”外,概用“內”字。

    【六】 “薅”,音蒿,《說文》︰“拔去田草也。”和這里注文相同。卷三《種韭》篇︰“薅令常淨”,注︰“數拔為良。”也是指拔草。現在有些地方的口語泛指鋤草為“薅草”。

    【七】 “隈曲”,指溪谷、河流婉蜒曲折稍加工事易于截水攔蓄以及低窪容易得水灌溉等地方。

    【八】 “散液”,土塊泡散化開。

    【九】 “木斫”是一種大木椎。王禎《農書》卷一二︰“,槌塊器,……又謂木斫。”

    【一0】“拔而栽之”,據注文是為了雜草多,又說“既非歲易,……故須栽而薅之”,顯然是連作地,則其拔栽,當是拔後經過除草仍栽在原田上。所以這里的拔栽,不是先作秧田移栽。

    【一一】“■”即“埒”字。《廣雅.釋宮》︰“埒,……堤也。”“畦■”,“畦”指田面,“■”即田埂。晉郭象注《莊子.天地》篇引李雲︰“埒中曰畦。”《要術》下文引《周禮》“稻人”鄭玄注“列,田之畦■也。”所指均同。“畦■大小”,即指水田田丘的大小。

    【一二】“水均”,田面平坦,水層深淺均勻。田丘大小,據此決定。

    【一三】“青赤脈起”,疑指稻谷含水量較高,舂成米後,在儲藏過程中容易引起自熱、霉變,為青赤霉菌所侵害。

    【一四】舂稻,通常稻曬燥的,米粒完整;帶潮的稻,米易碎,折耗大。稻曬燥後,經一夜霜露立即舂,只外殼帶潮,最多潮到米粒表面,那就容易出糠,舂白快,省力,同時米粒也較完整。

    【一五】“稼”,指種植。“稼下地”,指種水稻的田。下文“稼澤”,意思相同。

    【一六】“豬”通“瀦”,意謂水所聚積。這里指人工修築的蓄水陂塘或引河灌溉的攔河壩。

    【一七】“蕩”,杜子春解釋為“和蕩”,“和”是平緩,“蕩”是流動,“和蕩”意即緩流。“以溝蕩水”,就是水從“溝”里緩流入“遂”。“溝”是大于“遂”的第二道斗渠。

    【一八】“遂”是田頭第一道小溝,即農渠或毛渠。從灌溉渠系支分下來的水,通過“遂”才直接配水到田。凡有渠系,灌溉用水必須有制度。史籍上記載著定有“水令”的渠系,最早見于漢武帝時關中的六輔渠(見《漢書》卷五八《兒寬傳》)。其後,漢宣帝時召信臣在南陽大興水利,立有“均水約束”(見《漢書》卷八九《召信臣傳》)。這里“以遂均水”,反映著灌溉水通過田頭小溝均平地配水到田的一定制度。

    【一九】“列”是田埂;“舍”是止住。“以列舍水”是說水通過”遂”灌溉到田,藉田埂蓄住稻田水層。

    【二0】“寫”是“瀉”的本字,即泄去余水。這是排水系統。“澮”是大溝,僅小于“川”。這里是省去中程所流經的中小排水溝,舉其泄水尾閭而言。

    從以上一系列的渠系布置中,反映著頗為完整而合理的灌排系統︰以修築水庫或築攔河壩作為水源工程(“以豬畜水”);築堤修建總渠(“以防止水”);總渠分出支渠,平緩而安流(“以溝蕩水”);訂立均水制度,由支渠均平地配水到田頭小溝(“以遂均水”);然後由小溝灌水到田,四圍築起田塍關住稻田水層(“以列舍水”)。有余水和發大水時,則通過大小溝排水入川(“以澮寫水”)。其間大小堰閘斗門之制,不言自在其中。

    【二一】《左傳》襄公二十五年︰“掩書土田,……規偃豬,町原防。”杜預注“偃豬,下濕之地,規度其受水多少。”“防,堤也。堤防間地,不得方正如井田,別為小頃町。”據孔穎達疏,“原”亦堤防間余地。

    【二二】《方言》卷五︰“刈鉤,……自關而西謂之鉤,或謂之。”“芟”音衫,是刈草。“芟鉤”即“刈鉤”,也就是鐮刀。

    【二三】《左傳》隱公六年︰“為國家者,見惡如農夫之務去草焉,芟夷、蘊崇之,絕其本根,勿使能殖,則善者信矣。”杜預注︰“芟,刈也;夷,殺也;蘊,積也;崇,聚也。”“蘊”同“”。

    【二四】“萊地”,《詩經.小雅.楚茨.序》孔穎達疏︰“田廢生草謂之萊。”

    【二五】“剃氏”這段文字︰“剃”音替,剪剃的意思。“萌之”,杜子春釋為“耕反其萌牙”,即耕翻初生雜草;鄭玄釋為“以‘茲其’(按指鋤類)斫其生者。”“夷之”,鄭玄注︰“以鉤迫地芟之也。”“繩”音孕,“含實曰繩,芟其繩,則實不成熟”。“耜之,以耜測凍土,■之。”即鏟去雜草。“水火變之”,即指《月令》本段所說的火燒、水泡改良土質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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