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民要术卷第二 水稻第十一

类别:子部 作者:贾思勰(北魏) 书名:齐民要术

    水稻第十一

    《尔雅》曰(一):“稌,稻也。”《郭璞》注曰:“沛国【一】今呼稻为稌。”

    《广志》云(二):“有虎掌稻、紫芒稻、赤芒稻、白米稻(三)。南方有蝉鸣稻,七月熟。有盖下白稻,正月种,五月获;获讫,其茎根复生,九月熟。青芋稻,六月熟;累子稻,白汉(四)稻,七月熟:此三稻,大而且长,米半寸(五),出益州。■有乌■、黑穬、青函、白夏之名。”

    《说文》曰(六):“■,稻紫茎不黏者。”“■,稻属。”

    《风土记》曰:“稻之紫茎(七),■【二】稻之青穗,米皆青白也。”

    《字林》曰:“秜(力脂反)(八),稻今年死,来年自生曰‘秜’(九)。”

    按今世有黄瓮稻、黄陆稻、青稗稻、豫章青稻、尾紫稻、青杖稻、飞蜻稻、赤甲稻、乌陵稻、大香稻、小香稻、白地稻;菰(十)灰稻,一年再熟。有秫稻。秫稻米,一名糯(奴乱反)米,俗云“乱米”,非也。有九■(十一)秫、雉目秫、大黄秫、棠秫、马牙秫、长江秫、惠成秫、黄般秫、方满秫、虎皮秫、荟柰秫,皆米也(十二)。

    稻,无所缘【三】,唯岁易为良。选地欲近上流。地无良薄,水清则稻美也。

    三月种者为上时,四月上旬为中时,中旬为下时。

    先放水,十日后,曳陆轴【四】十遍。遍数唯多为良。地既熟,净淘种子;浮者不去(十三),秋则生稗。渍经三(十四)宿,漉出;内草■【五】市规反中裛之。复经三宿,芽生,长二分。一亩三升(十五)掷。三日之中,令人驱鸟。

    稻苗长七八寸,陈草复起,以鎌侵水芟之,草悉脓死。稻苗渐长,复须薅【六】。拔草曰薅。虎高切。薅讫,决去水,曝根令坚。量时水旱而溉之。将熟,又去水。

    霜降获之。早刈米青而不坚,晚刈零落而损收。

    北土高原,本无陂泽。随逐隈曲【七】而田者,二月,冰解地干,烧而耕之,仍即下水;十日,块既散液【八】,持木斫【九】平之。纳种如前法。既生七八寸,拔而栽之【一0】。既非岁易,草、稗俱生,芟亦不死,故须栽而薅之。溉灌,收刈,一如前法。

    畦■【一一】大小无定,须量地宜,取水均【一二】而已。

    藏稻必须用箪。此既水谷,窖埋得地气则烂败也。若欲久居者,亦如“劁麦法”。

    舂稻必须冬时积日燥曝,一夜置霜露中,即舂。若冬舂不干,即米青赤脉起【一三】。不经霜,不燥曝,则米碎矣【一四】。

    秫稻法,一切同。

    《杂阴阳书》曰:“稻‘生’于柳或杨。八十日秀,秀后七十日成。戊、己、四季日为良。忌寅、卯、辰。恶甲、乙。”

    《周官》曰(十六):“稻人,掌稼下地【一五】。“以水泽之地种谷也。谓之稼者,有似嫁女相生。”以猪【一六】畜水,以防止水,以沟荡水【一七】,以遂均水【一八】,以列舍水【一九】,以浍写水【二0】,以(十七)涉扬其芟,作田。”“郑司农说‘猪’、‘防’:以《春秋传》曰:‘町原防,规偃猪’。【二一】‘以列舍水’:‘列者,非一道以去水也。’‘以涉扬其芟’:‘以其水写,故得行其田中,举其芟钩【二二】也。’杜子春读‘荡’为‘和荡’,谓‘以沟行水也。’玄谓偃猪者,畜流水之陂也。防,猪旁堤也。遂,田首受水小(十八)沟也。列,田之畦■也。浍(十九),田尾去水大沟。作,犹治也。开遂舍水于列中,因(二十)涉之,扬去前年所芟之草,而治田种稻。”

    “凡稼泽,夏以水殄草而芟夷之。“殄,病也,绝也。郑司农说‘芟夷’:以《春秋传》曰:‘芟夷、薀崇之。【二三】今时谓禾下麦为‘夷下麦’,言芟刈其禾,于下种麦也。’玄谓将以泽地为稼者,必于夏六月之时,大雨时行,以水病绝草之后生者,至秋水涸,芟之,明年乃稼。”泽草所生,谓之芒种。”“郑司农云:‘泽草之所生,其地可种芒种。’芒种,稻、麦也。”

    《礼记.月令》云:“季夏……大雨时行,乃烧、剃、行水,利以杀草,如以热汤。郑玄注曰:“剃,谓迫地杀(二一)草。此谓欲稼莱地【二四】,先剃其草,草干,烧之,至此月,大雨流潦,畜于其中,则草不复生,地美可稼也。‘剃氏,掌杀草:春始(二二)生而萌之,夏日至而夷(二三)之,秋绳(二四)而芟之,冬日至而耜之。若欲其化也,则以水火变之。(二五)’【二五】”可以粪田畴,可以美土彊(二六)。”注曰:“土润,溽暑(二七),膏泽易行也。粪、美,互文。土彊,彊■之地。”

    《孝经.援神契》曰(二八):“污、泉宜稻。”

    《淮南子》曰(二九):“蓠(三十),先稻熟,而农夫薅之者,不以小(三一)利害大获。”高诱曰:“蓠,水稗。”

    《泛胜之书》曰:“种稻,春冻解,耕反其土。种稻,区不欲大,大则水深浅不适。冬至后一百一十日可种稻。稻地美,用种亩四升。始种稻欲温,温者缺其■,令水道相直;夏至后大热,令水道错。”

    《崔寔》曰:“三月,可种■稻。稻,美田欲稀,薄田欲稠。五月,可别稻及蓝,尽夏至后二十日止。”

    (一) 见《尔雅.释草》,无“也”字。郭璞注作:“今沛国呼稌。”“稌”音徒。

    (二) 《初学记》卷二七“五谷”引《广志》“赤芒稻”作“赤穬稻”,脱“讫”字,“白汉稻”作“白漠稻”,无“出益州”,余见校记(五)。《太平御览》卷八三九引《广志》“赤穬稻”同《初学记》,“白汉稻”同《要术》,“大而且长”以下多有窜误。关于”■”的“青函”《初学记》引作“青幽”,《太平御览》引作“幽青”。

    (三) 各本均作“白米”,无“稻”字;金抄作“白米稻”,《初学记》引同。按在这里无论有无“稻”字,都是一个品种的名称,浙东从前就有“白米”的品种,金抄有“稻”字更明确。

    (四) “汉”,各本同;黄校、张校作“漠”,同《初学记》引。

    (五) “……米半寸”,各本同。《初学记》卷二七引《广志》作:“此三种,大且长,三枚长一寸半。”虽所说长度相同,但前者指米,后者指谷。据矩斋《古尺考》,魏杜夔律尺合今零点二四一八五公尺,晋后尺合今零点二四五三二公尺。魏晋的“半寸”,折成今尺,在三分六七厘之间。

    (六) 《说文》作:“■,稻紫茎不黏也。从禾■声,读若靡。”各本均作“■”,兹改从《说文》作“■”。又:“■,稻属。”“■,■或从更。”则“■”是“■”的重文,和《要术》直接引作”■,稻属”不同。

    (七) “稻之紫茎”,各本同。“稻”上当有脱字。《太平御览》卷八三九“稻”引《风土记》作“穣稻之紫茎”,虽多一“穣”字,仍有未协。日译本将此脱字补为“■”字。惟以《说文》“■,稻紫茎”参验之,“■”当又系“■”字之讹。如确系脱“■”字,则此二句应读成:“■,稻之紫茎;■,稻之青穗”。

    (八) 明抄作“力脂反”,与《广韵》同;黄校、张校作“力■反”,金抄作“力卩反”,第二字一空一残;湖湘本、《津逮》本脱第二字,将第一、第三二字误合成“■”字。黄麓森校记:“以秜音推之,校宋本空字当补脂字”,与明抄合。

    (九) “秜”,音尼(据音注,同《广韵》,音梨)。《字林》,晋吕忱撰。《说文》已先《字林》收有此字,解释是:“稻今年落,来年自生谓之秜。”这就有差异。死而来年自生,变为宿根生长;落子自生,那是很平常。也许《吕忱》是笼统地称“落”为“死”,也可能“死”是“落”字之误。另外,湖湘本始误“秜”为“■”,明杨慎《丹铅续录》卷四因有“刈稻明年复生曰■”的说法,实为湖湘本所误。

    (十) 各本均作“孤”,兹从金抄作“菰”。

    (十一)金抄、黄校、张校、明抄、渐西本均作“■”。按“■”,音涸,《广韵》:“似黍而小。”这也许是指这种秫的子实有九粒”■”那末大。湖湘本、《津逮》本、《学津》本作“格”,非。

    (十二)“皆米也”,各本同,义有未周。所记既均系秫稻,“米”上似脱“糯”字。

    (十三)金抄、明抄、湖湘本、《津逮》本均作“浮者去之”,则下句应有“不尔”一类字;《辑要》引作“浮者不去”(《学津》本、渐西本同),意义明允,兹从之。

    (十四)各本均作“三”,唐韩鄂《四时纂要》“三月”篇采《要术》亦作“三”;明抄作“五”,当系误字。

    (十五)“升”,各本同;金抄作“斗”,韩鄂《四时纂要》“三月”篇采《要术》亦作“斗”。据《要术》所记,种水稻系采用直播法,没有说到预作秧田,则以作“升”为是。

    (十六)见《周礼.地官》“稻人”,文字同。文内小注,均郑玄注,文句亦同。

    (十七)金抄、明抄无“以”字,他本均有,《周礼》原文亦有(注文所重复的“以涉扬其芟”,金抄、明抄亦有“以”字),显系脱漏,兹据补。

    (十八)郑玄注周礼地官“遂人”:“遂,广深各二尺。”“遂”在遂、沟、洫、浍、川的灌排渠系中是直接引水到田的最小农渠。这里“小”字,明抄作“大”,误;金抄作“卜”,显系漏脱一点。兹据他本及《周礼》原注改正。

    (十九)“浍”,明抄误作“合”。

    (二十)“因”,明抄误作“田”。

    (二一)金抄、明抄作“杀”;湖湘本作“芟”,同《月令》郑注。

    (二二)金抄、湖湘本作“始”,同《月令》郑注及《周礼》“剃氏”原文;黄校、张校、明抄作“草”。

    (二三)“夷”,各本同。《月令》郑注作“剃”。周礼“剃氏”原文作“夷”。

    (二四)“绳”,金抄作“终”,黄校、明抄作“■”(无此字),均误;兹据湖湘本等及《周礼》“剃氏”原文改正(参看注释【二五】)。

    (二五)“剃氏,掌杀草,……水火变之。”这段是《周礼.秋官》“剃氏”原文,文字同。但今本《月令》郑注只针对正文引其中的二句作注,全文是:“剃人掌杀草职,曰:‘夏至日而剃之。’又曰:‘如欲其化也,则以水火变之。’”《要术》引郑注直抄“剃氏”全文,恐有问题。

    (二六)金抄作“土彊”,同《月令》,指强■的土;各本作“土疆”,误。

    (二七)《月令》郑注作“土润溽”,无“暑”字。

    (二八)《太平御览》卷八三九“稻”引《孝经援神契》同《要术》。“污”是低洼停水的地,明抄讹作“汗”,据湖湘本等改正(金抄先脱后补,字迹不显,像“污”)。

    (二九)见《淮南子.泰族训》,作:“离,先稻熟,而农夫耨之,不以小利伤大获也。”注文在“耨之”下,作:“稻米随而生者为离,与稻相似。耨之,为其少实。”此注《四部丛刊》本《淮南子》题作“许慎记上”的是这样,他本题作高诱注的也是这样,《太平御览》卷八三九“稻”引《淮南子》这条注文还是这样,均与《要术》所引高注大异,说明今本此注应出许慎,今本中混有许、高二注,而其混淆在隋杜台卿以后宋以前。

    (三十)“蓠”,明抄误作“篱”,他本不误。

    (三一)金抄脱“小”字。

    【一】 东汉改沛郡为沛国,晋因之,故治在今安徽宿县。

    【二】 《说文》:“■,稻不黏者。”音廉。

    【三】 “缘”,因沿,凭藉。“无所缘”,指前作后作今年对上年没有什么可以凭藉,只要不重茬就行。

    【四】 “陆轴”,亦名“■■”(音历宅),用牛牵挽辊压水田的农具,有木制和石制的。王祯《农书》卷一二有“■■”图,并说:“与磟碡之制同,但外有列齿,独用于水田,破块滓,溷泥涂也。”

    【五】 “■”,音垂,盛谷的圆形容器,有草编和竹打的。“内”同“纳”,《要术》中除个别用“纳”外,概用“内”字。

    【六】 “薅”,音蒿,《说文》:“拔去田草也。”和这里注文相同。卷三《种韭》篇:“薅令常净”,注:“数拔为良。”也是指拔草。现在有些地方的口语泛指锄草为“薅草”。

    【七】 “隈曲”,指溪谷、河流婉蜒曲折稍加工事易于截水拦蓄以及低洼容易得水灌溉等地方。

    【八】 “散液”,土块泡散化开。

    【九】 “木斫”是一种大木椎。王祯《农书》卷一二:“耰,槌块器,……又谓木斫。”

    【一0】“拔而栽之”,据注文是为了杂草多,又说“既非岁易,……故须栽而薅之”,显然是连作地,则其拔栽,当是拔后经过除草仍栽在原田上。所以这里的拔栽,不是先作秧田移栽。

    【一一】“■”即“埒”字。《广雅.释宫》:“埒,……堤也。”“畦■”,“畦”指田面,“■”即田埂。晋郭象注《庄子.天地》篇引李云:“埒中曰畦。”《要术》下文引《周礼》“稻人”郑玄注“列,田之畦■也。”所指均同。“畦■大小”,即指水田田丘的大小。

    【一二】“水均”,田面平坦,水层深浅均匀。田丘大小,据此决定。

    【一三】“青赤脉起”,疑指稻谷含水量较高,舂成米后,在储藏过程中容易引起自热、霉变,为青赤霉菌所侵害。

    【一四】舂稻,通常稻晒燥的,米粒完整;带潮的稻,米易碎,折耗大。稻晒燥后,经一夜霜露立即舂,只外壳带潮,最多潮到米粒表面,那就容易出糠,舂白快,省力,同时米粒也较完整。

    【一五】“稼”,指种植。“稼下地”,指种水稻的田。下文“稼泽”,意思相同。

    【一六】“猪”通“潴”,意谓水所聚积。这里指人工修筑的蓄水陂塘或引河灌溉的拦河坝。

    【一七】“荡”,杜子春解释为“和荡”,“和”是平缓,“荡”是流动,“和荡”意即缓流。“以沟荡水”,就是水从“沟”里缓流入“遂”。“沟”是大于“遂”的第二道斗渠。

    【一八】“遂”是田头第一道小沟,即农渠或毛渠。从灌溉渠系支分下来的水,通过“遂”才直接配水到田。凡有渠系,灌溉用水必须有制度。史籍上记载着定有“水令”的渠系,最早见于汉武帝时关中的六辅渠(见《汉书》卷五八《儿宽传》)。其后,汉宣帝时召信臣在南阳大兴水利,立有“均水约束”(见《汉书》卷八九《召信臣传》)。这里“以遂均水”,反映着灌溉水通过田头小沟均平地配水到田的一定制度。

    【一九】“列”是田埂;“舍”是止住。“以列舍水”是说水通过”遂”灌溉到田,藉田埂蓄住稻田水层。

    【二0】“写”是“泻”的本字,即泄去余水。这是排水系统。“浍”是大沟,仅小于“川”。这里是省去中程所流经的中小排水沟,举其泄水尾闾而言。

    从以上一系列的渠系布置中,反映着颇为完整而合理的灌排系统:以修筑水库或筑拦河坝作为水源工程(“以猪畜水”);筑堤修建总渠(“以防止水”);总渠分出支渠,平缓而安流(“以沟荡水”);订立均水制度,由支渠均平地配水到田头小沟(“以遂均水”);然后由小沟灌水到田,四围筑起田塍关住稻田水层(“以列舍水”)。有余水和发大水时,则通过大小沟排水入川(“以浍写水”)。其间大小堰闸斗门之制,不言自在其中。

    【二一】《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蒍掩书土田,……规偃猪,町原防。”杜预注“偃猪,下湿之地,规度其受水多少。”“防,堤也。堤防间地,不得方正如井田,别为小顷町。”据孔颖达疏,“原”亦堤防间余地。

    【二二】《方言》卷五:“刈钩,……自关而西谓之钩,或谓之鎌。”“芟”音衫,是刈草。“芟钩”即“刈钩”,也就是镰刀。

    【二三】《左传》隐公六年:“为国家者,见恶如农夫之务去草焉,芟夷、蕴崇之,绝其本根,勿使能殖,则善者信矣。”杜预注:“芟,刈也;夷,杀也;蕴,积也;崇,聚也。”“蕴”同“薀”。

    【二四】“莱地”,《诗经.小雅.楚茨.序》孔颖达疏:“田废生草谓之莱。”

    【二五】“剃氏”这段文字:“剃”音替,剪剃的意思。“萌之”,杜子春释为“耕反其萌牙”,即耕翻初生杂草;郑玄释为“以‘兹其’(按指锄类)斫其生者。”“夷之”,郑玄注:“以钩鎌迫地芟之也。”“绳”音孕,“含实曰绳,芟其绳,则实不成熟”。“耜之,以耜测冻土,■之。”即铲去杂草。“水火变之”,即指《月令》本段所说的火烧、水泡改良土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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