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民要术卷第二 旱稻第十二

类别:子部 作者:贾思勰(北魏) 书名:齐民要术

    旱稻第十二

    旱稻用下田,白土胜黑土。非言下田胜高原,但夏停水者,不得禾、豆、麦,稻田种(一),虽涝亦收,所谓彼此俱获,不失地利故也。下田种者,用功多;高原种者,与禾同等也。凡下田停水处,燥则坚■,湿则污泥,难治而易荒,硗埆(二)而杀种【一】--其春耕者,杀种尤甚--故宜五六月暵之,以拟穬麦。麦时水涝,不得纳种者,九月中复一转,至春种稻,万不失一。春耕者十不收五,盖误人耳。

    凡种下田,不问秋夏,候水尽,地白背时,速耕,杷、劳频烦令熟。过燥则坚,过雨则泥,所以宜速耕也。

    二月半种稻为上时,三月为中时,四月初及半为下时。

    渍种如法,裛令开口。耧耩■种之,■种者省种而生科,又胜掷者。即再遍劳。若岁寒,早种虑时晚【二】,即不渍种,恐芽焦也。其土黑坚强之地,种未生前遇旱者,欲得令牛羊及人履践之;湿则不用一迹入地(三)。稻既生,犹欲令人践垄背。践者茂而多实也。

    苗长三寸,杷、劳而锄之。锄唯欲速。稻苗性弱,不能扇草,故宜数锄之。每经一雨,辄欲杷劳。苗高尺许则锋。天雨无所作,宜冒雨薅之。科大,如穊者,五六月中霖雨时,拔而栽之。栽法欲浅,令其根须四散,则滋茂;深而直下者,聚而不科。其苗长者,亦可捩(四)去叶端数寸,勿伤其心也。入七月,不复任栽。七月百草成,时晚故也。

    其高田种者,不求极良,唯须废地【三】。过良则苗折【四】,废地则无草。亦秋耕、杷、劳令熟,至春,黄■纳种。不宜湿下。余法悉与下田同。

    (一) “但夏停水者,不得禾、豆、麦,稻田种”,《辑要》所引及明清刻本多有窜误,兹从张校作如上文(金抄“田”误作“四”,明抄“豆”误作“且”)。

    (二) “埆”,明抄误作“埇”。

    (三) 黄校、张校、明抄作“地”,金抄及《辑要》引作“也”,湖湘本脱。“地”更明切,兹从黄校。

    (四) 明抄作“捩”,音丽,掐去、断去的意思;金抄作“悷”,他本作“拔”,均讹。

    【一】 “杀种”,不出苗,出苗也长不好。

    【二】 “早种虑时晚”,指天寒播下发芽的稻种,恐被冻死,错过时宜,不如不发芽种下去,可避免这个损失。

    【三】 “废地”指原先种过稻现在不种稻的地。

    【四】 “苗折”,指倒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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