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民要術卷第二 種芋第十六

類別︰子部 作者︰賈思勰(北魏) 書名︰齊民要術

    種芋第十六

    《說文》曰(一)︰“芋,大葉實根駭人者,故謂之‘芋’【一】。”“齊人呼芋為‘莒’。”

    《廣雅》曰(二)︰“渠【二】,芋;其睫謂之■。”公杏反(三)“藉姑,水芋也,亦曰烏芋【三】。”

    《廣志》曰︰“蜀漢既繁芋,民以為資。凡十四等︰有君子芋,大如斗,魁【四】如杵■【五】。有車轂芋,有鋸子芋,有旁巨芋,有青邊芋︰此四芋多子。有談善芋,魁大如瓶,少子;葉如散蓋【六】,紺色;紫睫,長丈余;易熟,味長,芋之最善者也;睫可作羹(四),肥澀,得飲乃下。有蔓芋,緣枝生,大者次【七】二三升。有雞子芋,色黃。有百果芋,魁大,子繁多,畝收百斛;種以百畝,以養彘。有早(五)芋,七月熟。有九面芋,大而不美。有象空芋,大而弱,使人易饑。有青芋,有素芋,子皆不可食,睫可為菹(六)【八】。凡此諸芋,皆可干臘,又可藏至夏食之。又百子芋,出葉俞縣【九】。有魁芋,無旁子,生永昌縣【一0】。有大芋,二升,出範陽、新鄭【一一】。”

    《風土記》曰︰“博士芋,蔓生【一二】,根如鵝、鴨(七)卵。”

    《泛勝之書》曰︰“種芋,區方深皆三尺。取豆萁內區中,足踐之,厚尺五寸。取區上濕土與糞和之,內區中萁上,令厚尺二寸,以水澆之,足踐令保澤。取五芋子置四角及中央,足踐之。旱,數澆之。萁爛。芋生子,皆長三尺。一區收三石。

    “又種芋法︰宜擇肥緩土近水處,和柔,糞之。二月注雨,可種芋。率二尺下一本。芋生根欲深,■其旁以緩其土。旱則澆之。有草鋤之,不厭數多。治芋如此,其收常倍。”

    《列仙傳》曰︰“酒客為梁【一三】,使A民益種芋(八)︰‘三年當大饑。’卒如其言,梁民不死。”按芋可以救饑饉,度凶年。今中國多不以此為意,後至(九)有耳目所不聞見者。及水、旱、風、蟲、霜、雹之災,便能餓死滿道,白骨交橫。知而不種,坐致泯滅,悲夫!人君(十)者,安可不督課之哉?

    崔曰︰“正月,可菹(十一)芋。”

    《家政法》曰︰“二月可種芋也。”

    (一) 《說文》作︰“芋,大葉實根駭人,故謂之‘芋’也。”下一條見“莒”字下,作︰“莒,齊謂芋為‘莒’。”

    (二) 《廣雅.釋草》作︰“蕖,芋也;其睫謂之■。”“■”音耿,現在一般口語中還稱“睫”為“梗”,和“■”同音。《要術》引原作“其葉謂之■”,“葉”顯系誤字,吾點引“景”校改作“睫”,是。茲據《廣雅》改正。下一條《廣雅.釋草》則作︰“菇、水芋,烏芋也。”“”音昨。《要術》引有“亦曰”,王念孫、王引之《廣雅疏證》認為︰“《廣雅》之文,無言‘亦曰’者,蓋誤引。”按古人引書,重在征引明事,往往對原文有刪約,或在不違反原義下有加添,或前後倒置。這樣的引法,見于引《廣雅》文的,在《要術》他人所引中不乏實例,例如卷十“胡﹝五九﹞”郭璞引《廣雅》就有︰“玻  坪保弧壩簟捕濉場薄妒 迨琛芬豆閶擰罰 耙幻薄 壩置被苟嘀廖甯觥K得髡飫鍤恰兌 酢芳猶恚 皇俏笠br />
    (三) 黃校、張校、明抄、湖湘本作“必杏反”,金抄作“分杏反”,均誤。按“■”,《玉篇》︰“公杏反”,“必”、“分”均系“公”字形近而訛,茲改正。

    (四) 明抄作“美”,金抄“美”上有“善”字,均訛;他本作”羹”,是。據《太平御覽》卷九七五“芋”引《廣志》作“睫可作羹”,金抄“善美”二字,顯系“羹”字被割裂後錯成兩個,而且這種羹“肥澀”得不易下咽,也並不“美”,茲改正。“”,金抄訛作“■”。

    (五) 各本均作“旱”,茲從金抄作“早”。七月熟的芋是相當早的。

    (六) “菹”,金抄、黃校、張校作“菹”,字同;明抄作“■”,俗訛字(古書刻本、抄本上這一寫法很多)。此字在他處各本也有這三種寫法,本書統一作“菹”。

    (七) 金抄、黃校、湖湘本作“鵝鴨”,明抄作“鵝雞”,《太平御覽》卷九七五引《風土記》作“雞鴨”,茲從金抄。

    (八) “酒客為梁,使A民益種芋”,金抄、明抄、湖湘本均如文;《輯要》引作“酒客為梁丞,使民益種芋”,《學津》本、漸西本從之。

    (九) 金抄作“後至”,是;黃校、張校、明抄作“後生”,湖湘本、《津逮》本添作“後生中”,《學津》本從《輯要》引作“後生至”,《漸西》本又添作“後生中至”,均出後人予奪。“後至”作“後來至于……”講,《要術》是指責不作防患未然準備的“有耳不聞”的昏聵官吏,不是什麼“後生”,故從金抄。說詳《宋以來齊民要術校勘始末述評》第二節第二目。

    (十) “君”,明抄訛作“居”,據金抄、湖湘本改正。

    (十一)“菹”,應是“種”字之誤,參看《四民月令輯釋》“正月”篇校記。

    【一】 徐鍇《說文系傳》︰“芋,猶言吁也。吁,驚詞,故曰‘駭人謂之芋’。芋狀如蹲鴟,故駭人。”

    【二】 王念孫、王引之《廣雅疏證》︰“蕖者,巨也,……或謂之莒。……渠,大也。……芋之大根名渠,又名魁也。渠、莒古同聲,故又名莒;莒之為言猶渠也。”

    【三】 “藉姑”即慈菇。“烏芋”,一般指荸薺;但也有指為慈菇的(如吳其浚《植物名實圖考》)。無論所指為何種,本條所引,均與芋無關。

    【四】 “魁”指“芋魁”,即芋的塊睫的主干,俗稱“芋頭”。

    【五】 “杵■”,即所謂“去■”(音旅),是用竹柳之類編成的圓形盛飯容器。《方言》卷十三︰“■,南楚謂之筲,趙魏之郊謂之去■。”郭璞注︰“盛餅也。”《儀禮.士昏禮》鄭玄注作“■”;《說文》作“凵盧”,並說︰“飯器,以柳為之。”

    【六】 古時稱雨傘為“蓋”,“散蓋”即張開如傘蓋。王念孫、王引之《廣雅疏證》引《要術》作“傘蓋”,則指“羅傘”(俗呼“黃涼傘”),但“傘”字是王氏改的。

    【七】 “次”是相及、相比的意思。《史記.酷吏列傳.杜周傳》︰“內深次骨”。《索隱》︰“次,至也。”《文選》司馬遷《報任少卿書》有“次比”。這里“次二三升”,意即差不多有二三升大。

    【八】 “菹”有菜菹和肉菹二類。這里指菜菹,即漬藏生菜,就是現在的腌菜、酸泡菜。《要術》中經常提到,卷九並有《作菹藏生菜法》專篇。

    【九】 葉俞縣,“俞”,《太平御覽》卷九七五引《廣志》作“榆”。葉榆縣,漢置,故治在今雲南大理縣東北。

    【一0】永昌縣,三國吳置,故治在今湖南祁陽縣。又南朝宋置,在今成都附近。“魁芋”是蜀地十四種芋以外的芋,而且郭義恭是晉人,所稱“永昌縣”,非指宋置之縣。

    【一一】範陽,縣名,故城在今河北定興縣。又郡名,三國魏置,隋廢,郡治即今河北涿縣。新鄭,縣名,秦置,即今河南新鄭縣。

    【一二】古有以山藥一類的植物為芋類的,如《南方草木狀》卷上︰“甘■,蓋薯蕷之類,或曰芋之類。”這里“蔓生”和上文引《廣志》的“蔓芋”,應是指山藥一類的蔓性草本植物。和“烏芋”同樣,都只有“芋”名而實際和芋無關。

    【一三】梁,縣名,漢置,故治在今河南省臨汝縣。梁郡是南北朝時才有的。《列仙傳》舊題漢劉向撰,故梁應指梁縣,否則其書為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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