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蒜第十九澤蒜附出
《說文》曰︰“蒜,葷【一】菜也。”
《廣志》曰︰“蒜有胡蒜、小蒜【二】。黃蒜,長苗無科,出(一)哀牢【三】。”
王逸曰(二)︰“張騫周流絕域,始得大蒜、葡萄(三)、苜蓿(四)。”
《博物志》曰(五)︰“張騫使西域,得大蒜、胡荽【四】。”
延篤曰(六)︰“張騫大宛【五】之蒜。”
潘尼曰(七)︰“西域之蒜。”
朝歌【六】大蒜甚辛。一名葫,南人尚有“齊葫”之言。又有胡蒜、澤蒜也。
蒜宜良軟地。白軟地,蒜甜美而科【七】大;黑軟次之(八);剛強之地,辛辣而瘦小也。三遍熟耕。九月初種。
種法︰黃■(九)時,以耬耩,逐壟手下之。五寸一株。諺曰︰“左右通鋤,一萬余株。”空曳勞。二月半鋤之,令滿三遍。勿以無草則不鋤,不鋤則科小。
條拳而軋之【八】。不軋則獨科。
葉黃,鋒出,則辮,于屋下風涼之處桁【九】之。早出者,皮赤【一0】科堅,可以遠行;晚則皮皴(十)而喜碎。
冬寒,取谷■(十一)奴勒反布地,一行蒜【一一】,一行■(十一)。不爾則凍死。
收條中子【一二】種者,一年為獨瓣;種二年者,則成大蒜,科皆如拳,又逾于凡蒜矣。瓦子壟底(十二),置獨瓣蒜于瓦上,以土覆之,蒜科(十三)橫闊而大,形容殊別,亦(十四)足以為異。今並州【一三】無大蒜,朝歌取種,一歲之後,還成百子蒜【一四】矣,其瓣粗細,正與條中子同。蕪菁根,其大如■口,雖種他州子,一年亦變大。蒜瓣變小,蕪菁根變大,二事相反,其理難推。又八月中方得熟,九月中始刈得花子。至(十五)于五谷蔬果,與余州早晚不殊,亦一異也。並州豌豆,度井陘【一五】以東,山東谷子,入壺關、上黨【一六】,苗而無實。皆余目所親見,非信傳疑︰蓋土地之異者也。
種澤蒜法︰預耕地,熟時采取子,漫散勞之。澤蒜可以香食,吳人調鼎【一七】,率多用此,根葉解菹(十六),更勝蔥、韭。此物繁息,一種永生。蔓延滋漫,年年稍廣。間區崛。 媸只購稀5 質 叮 彌 耷睢V終叩厥歟 烙諞吧 br />
崔曰︰“布谷鳴,收小蒜。六月、七月,可種小蒜。八月,可種大蒜。”
(一) “出”,黃校、張校、明抄、漸西本都空一格(湖湘本、《津逮》本脫《廣志》、王逸、潘尼三條引文,又脫“朝歌……之言”十七字),日譯本引勞季言校宋本空格作“出”字。“出”字應有,茲據補。
(二) 王逸,東漢桓帝時人。唐時尚有《王逸集》二卷(見《唐書.經籍志》),後亡佚。《要術》中引有王逸的《賦》,如卷二《種瓜》篇及卷四《種柿》篇。此條所引,當系其文論。
(三) “葡萄”,黃校陸錄作“卜■”,黃校劉錄、明抄作“卜■”,張校作“卜菹”,均誤(湖湘本、《津逮》本脫,見校記(一));日譯本引勞季言校宋本作“葡萄”。按葡萄古多寫作“蒲萄”、“蒲陶”或“蒲桃”,惟第一字據黃校等從 從寣A或系“葡”字之誤,茲姑改作“葡萄”。
(四) “苜蓿”,黃校劉錄、明抄誤作“昔■”,據黃校陸錄、張校改正(日譯本引勞季言校宋本同)。
(五) 今傳《博物志》是後人輯錄並雜采他書而成,既非全書,也有混雜。黃蕘圃刊葉氏宋本《博物志》只有︰“張騫使西域還,乃得胡桃種。”《指海》據各書輯校的《博物志》,這一條是這樣︰“張騫使西域還,得大蒜、安石榴、胡桃、蒲桃、胡蔥、苜蓿、胡荽、黃藍--可作燕支也。”(據《叢書集成》排印《指海》本)但《漢書.西域傳》記載只有葡萄、苜蓿二種(見卷二《胡麻》篇校記(一)),《博物志》的一些說法是很可疑的。
(六) 《隋書.經籍志》著錄有東漢京兆尹《延篤集》一卷,今已亡佚。此條《太平御覽》卷九七七“蒜”引作“延篤《與李文德書》”,但《後漢書.延篤傳》所載《與李文德書》不載此句,或系《後漢書》有刪節,或系在延篤給李文德的別的書信中。
(七) 《隋書》、《唐書.經籍志》均著錄有晉太常卿《潘尼集》十卷,《宋史.藝文志》不復著錄,當已佚失。此條《太平御覽》卷九七七引作潘尼《釣賦》,是︰“西戎之蒜,南夷之姜。”後一句《要術》引于本卷《種姜》篇。
(八) “次之”,黃校、張校、漸西本作“次大”,勉強;明抄作“次七”,誤;湖湘本、《津逮》本只一“欠”字,既錯又脫;《輯要》引作“次之”(《學津》本從之),是。茲從《輯要》引。
(九) “黃■”,張校、明抄訛作“黃場”,湖湘本作“黃■”。按“■”,即今“■”字,與“傷”、“殤”同音,字應從“■”,卷二《黍 》及《旱稻》篇均作“黃■”,茲改正(湖湘本作“■”,字同)。
(十) 黃校、張校、明抄作“皴”,湖湘本作“壞”;《輯要》引則作“■”(《學津》本、漸西本從之),並在“碎”字下作小注︰“■,他骨反,皮壞也”。按“皴”音村,原義是手足凍裂,這里指蒜皮碎裂剝落,蒜瓣也就容易松裂分離,和“易碎”符合,故從黃校。
(十一)“■”,黃校、明抄、湖湘本作“■”,《學津》本、漸西本從《輯要》引作“■”。明梅膺祚《字匯》︰“谷■,見《齊民要術》”。由于字從耒,《正字通》解釋為“■,當是槌谷具。”實出誤解。“■”,《集韻》︰“稻谷 也。”應以從禾為正,故改從《輯要》。
(十二)“瓦子壟底”,意謂將瓦片放在壟底上,但缺少動詞,疑有脫訛。
(十三)“科”,明抄誤作“料”,據明清刻本改正。
(十四)“亦”,黃校、張校、湖湘本誤作“不”,據明抄及《輯要》引改正(《學津》本、漸西本同)。
(十五)“至”,黃校、張校、明抄作“全”,誤;據湖湘本及《輯要》引改正(《學津》本、漸西本同。宋羅願《爾雅翼》引亦作“至”)。
(十六)明抄作“解菹”,他本作“作菹”。按“解”,指沖淡、調味,卷八作醬、烹飪各篇常這樣用。通常所謂解腥、解膩,亦取義于此。“菹”有二種︰一種是腌菜,一種是肉菹。肉菹見于卷八《菹綠》篇(參看該篇注釋【一】)。這里“解菹”指“鼎食”之“菹”,是肉菹,意即解去肉菹的腥膩味,字應作“解”,故從明抄。
【一】 “葷”,音燻,《說文》︰“臭菜也”,指蔥、蒜、韭、薤之類的辛臭菜蔬,和現在通常所指葷素的“葷”不同。
【二】 《本草綱目》卷二六“蒜”︰“中國初惟有此,後因漢人得葫蒜于西域,遂呼此為小蒜以別之。”又說︰“家蒜有二種︰根睫俱小而瓣少、辣甚者,蒜也,小蒜也;根睫俱大而瓣多,辛而帶甘者,葫也,大蒜也。”“黃蒜”,未詳。
【三】 漢明帝時置哀牢、博南二縣,即今雲南保山、永平二縣。
【四】 胡荽,見本卷《種胡荽》篇注釋【一】。
【五】 大宛,漢時西域的古國名之一。
【六】 朝歌,殷末的都城,漢置縣,隋廢,今河南湯陰、汲縣間有朝歌鎮。
【七】 “科”,這里指鱗睫,俗稱“蒜頭”,也稱“蒜蒲”。所謂“科”,實際就是“顆”字。顏之推《顏氏家訓.書證》篇︰“《三輔決錄》雲︰‘前隊大夫範仲公,鹽、豉、蒜果共一筒。’‘果’,當作魏顆之‘顆’。北土通呼物一■(按即塊字)概為一顆。‘蒜顆’是俗間常語耳。故陳思王《鷂雀賦》曰︰‘頭如蒜顆,目似花椒。’江南但呼為‘蒜符’,不知謂為‘顆’,學士相承,讀為裹結之‘裹’,言鹽與蒜,共包一裹內筒中耳,……失也。”下文“蒜科”,“科大如拳”,正是指“蒜顆”。北方“蒜顆”,江南“蒜符”(”蒜蒲”)的俗稱,現在還是這樣。
【八】 “條”指蒜薹,“拳”是彎曲,“軋”是拔掉;“條拳而軋之”,即在蒜薹已顯彎曲時拔掉。現在群眾打蒜薹,一般也以顯薹後十至十五天蒜薹已顯彎曲時為適期。采收過早產量低,過遲組織變粗,縴維增多,就不好吃了,而且消耗養分,影響蒜頭的加速生長。唐韓鄂《四時纂要》“二月”篇“揠蒜”條︰“條拳者揠之。”“揠”音軋,《說文》︰“拔也。”《小爾雅.廣物》︰“拔心曰揠。”“軋”即“揠”的同音同義字。這是看苗分批采蒜薹,使蒜薹、蒜瓣都獲得較好的收成。
【九】 “桁”,原義是屋上承椽之木。這里引申為架空的橫木之類,作動詞用,即將辮好成扎的大蒜掛在橫木上。《要術》“則”、”即”互用,“則辮”即“即辮”。
【一0】根據“皮赤”,《要術》所種為紫皮蒜。紫皮蒜一般顆大而善抽薹。
【一一】“一行蒜”,據注文“不爾則凍死”,指在田間越冬的大蒜苗。照順序,“冬寒”這段應排在“二月半鋤之”之前。
【一二】“條中子”,指蒜薹上所生的氣生鱗睫,亦稱“蒜珠”。《圖經本草》︰“葫,大蒜也。……其花中有實,亦葫瓣狀,而極小,亦可種之。”《要術》說用氣生鱗睫種下去,先生成“獨瓣”(即不分瓣的獨頭蒜),等二年再用獨蒜種下,則生成分瓣的大蒜,而且蒜頭特大。這一用氣生鱗睫繁殖大蒜並使增產的經驗,是先民創造的有科學價值的特殊技術。
大蒜用蒜瓣進行繁殖,費種量很大,而且不斷進行無性繁殖,會使生活力衰退,蒜頭變小。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山東農學院曾就《要術》所記的特殊技術進行試驗。試驗結果,確如賈說,第一年先生成獨蒜,第二年即長成分瓣的大蒜,而且蒜頭更大。證明這一寶貴經驗確能顯著提高大蒜的繁殖率和產量,並且使植株強健,能發生復壯作用。詳見李家文等︰《大蒜氣生鱗睫繁殖法提高產量及繁殖率的效果》,載《中國農業科學》,一九六三年第四期。
【一三】並州,在漢代約有今山西及陝西北部地區,其後疆域迭有變更,主要在山西北部。東漢並州刺史治所在今太原,魏晉南北朝仍舊。
【一四】“百子蒜”,大瓣種變為小瓣種,蒜瓣特別細小而多。現在有“狗牙蒜”,蒜瓣作三層排列,極小而多。
【一五】井陘,今河北井陘縣。縣內有井陘山,山上有關,稱井陘口,為太行山八陘之一,是山西河北兩省交通要道。
【一六】壺關、上黨,指今山西東南角壺關、長治一帶地區。
【一七】“鼎”,古時烹飪器,所謂“鼎食”,常指豐盛肴饌,這里泛指魚肉厚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