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民要术卷第四 种木瓜第四十二

类别:子部 作者:贾思勰(北魏) 书名:齐民要术

    种(一)木瓜第四十二

    《尔雅》曰(二):“楙,木瓜。”郭璞注曰:“实如小瓜,酢可食。”

    《广志》曰(三):“木瓜子可藏【一】。枝可为数号,一尺百二十节【二】。”

    《卫诗》曰(四):“投我以木瓜。”毛公曰:“楙也。”《诗义疏》曰(五):“楙,叶似柰叶,实如小■瓜(六),上黄,似着粉,香。欲啖者,截着热灰中,令萎蔫【三】,净洗,以苦酒、豉汁、蜜度【四】之,可案酒食。蜜封藏百日,乃食之,甚益人。”

    木瓜,种子及栽皆得,压枝亦生。栽种与桃(七)李同。

    《食经》藏木瓜法(八):“先切去皮,煮令熟,着水中,车轮切【五】,百瓜用三升盐,蜜一斗(九)渍之。昼(十)曝,夜内汁中。取令干,以余汁密藏(十一)之。亦用浓杬【六】汁也。”

    (一) 金抄、明抄无“种”字,但卷首总目有,他本则篇题及总目均有,兹据加。

    (二) 见《尔雅.释木》,正文及郭注并同《要术》。

    (三) 《艺文类聚》卷八七引广志作:“木瓜子可藏,枝为杖号,一尺百二十节。”《太平御览》卷九七三引同《类聚》,惟“号”讹作“长”。

    (四) 《诗经.卫风.木瓜》句。毛《传》作:“木瓜,楙木也。”

    (五) 《诗义疏》,金抄作“诗疏义”,明抄、湖湘本、《津逮》本作“诗议疏”,黄校、《学津》本、渐西本如文,与他处同。

    《诗经.卫风.木瓜》孔颖达疏常引陆玑《疏》云云,但此条无引,说明《诗义疏》非陆玑《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太平御览》卷九七三引《诗义疏》作:“楙,叶似榛,实如小■瓜,上黄者中令蚡香。欲啖者,蜜封藏百日食之也。”较简而多误。

    (六) 金抄作“小■瓜”(《太平御览》卷九七三引作“小■瓜”),他本作“小瓜”。

    (七) “桃”,金抄、湖湘本有,《辑要》引亦有,他本脱。

    (八) 自“先切去皮”以下原作双行小字,兹改为大字。

    (九) 各本作“一斗”,金抄作“一升”,应以作“一斗”为是。

    (十) “昼”,明抄误作“画”,他本不误。

    (十一)“密藏”,各本作“蜜藏”,误;金抄原亦作“蜜”,后校改作“密”,兹据改。

    【一】 “子”指果实,如上篇引《邺中记》称石榴果实为“子”。“藏”指诸种渍藏法或干藏。

    【二】 “节”,借作“策”字,即小木片,“百二十节”,犹言”百二十根”。《淮南子.主术训》:“执节于掌握之间。”高诱注:“节,策也。”上文“数号”指算筹子,一根筹子为一策,段玉裁注《说文》“策”字:“曰筭,曰筹,曰策,一也。”《广志》“一尺”指一百二十筹叠起来的高度,说明其片薄积小坚实耐用的情况。《艺文类聚》卷八七引《广志》作“杖号”,“杖”也是“策”。《太平御览》卷九七三引作“杖,长”,以“杖”为拐杖,以“节”为枝节,殊误。宋本《御览》“杖长”空白,比较老实。

    【三】 “蔫”,音焉,《广韵》:“物不鲜也。”现在群众还称花萎谢和食物变味为“蔫”。这里指萎缩。

    【四】 “度”,通“渡”,就是在醋(“苦酒”)、蜜等调和的液汁中作短时间的浸渍。

    【五】 “车轮切”,横切成圆片。“着水中”,应在切片之后,《食经》文往往这样颠三倒四,晦涩不明。

    【六】 “杬”,音元,不能确定是何种植物,参看卷六《养鹅鸭》篇注释【一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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