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民要术卷第五 种谷楮第四十八

类别:子部 作者:贾思勰(北魏) 书名:齐民要术

    种谷楮【一】第四十八

    《说文》曰(一):“谷者,楮也。”

    按今世人乃有名之曰“角楮”,非也。盖“角”、“谷”声相近,因讹耳。其皮可以为纸者也。

    楮宜涧谷间种之。地欲极良。秋上楮子熟时,多收,净淘,曝令燥。耕地令熟,二月耧耩之,和麻子漫散之,即劳。秋冬仍留麻勿刈,为楮作暖。若不和(二)麻子种,率(三)多冻死。明年正月初,附地芟杀,放火烧之。一岁即没人。不烧者瘦,而长亦迟。三年便中斫。未满三年(四)者,皮薄不任用。斫法:十二月为上,四月次之。非此两月而斫者,楮多枯死也。每岁正月,常放火烧之。自有干叶在地,足得火燃。不烧则不滋茂也。二月中,间斫去恶根。斸者地熟楮科【二】,亦所(五)以留润泽也。移栽者,二月莳【三】之。亦三年一斫。三年不斫者,徒失钱无益也。

    指地卖者,省功而利少。煮剥卖皮者,虽劳而利大。其柴足以供燃。自能造纸,其利又多。种三十亩者,岁斫十亩,三年一遍,岁收绢百匹。

    (一) 《说文》无“者”字。按《说文》无“……者……也”例,“者”应是衍文。

    (二) “和”,明抄误作“知”,他本不误。

    (三) “率”,院刻、金抄、湖湘本等作“卒”,可以作“最后”、“终于”讲,但应以作“大率”为长,故从黄校、明抄等及《辑要》引作“率”。

    (四) “三年”,各本同;明抄作“二年”,误。

    (五) “所”,各本脱,据院刻、金抄补。

    【一】 “榖”、“楮”《说文》互训,即今桑科的构树。植物分类上过去有以日本构树当楮而以BroussonetiapapyriferaVent.当谷的。日本构树产于日本和朝鲜,我国尚未发现。

    【二】 “科”,指枝叶繁茂。

    【三】 “莳”指移栽,《要术》中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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