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民要术卷第五 种槐、柳、楸、梓、梧、柞第五十

类别:子部 作者:贾思勰(北魏) 书名:齐民要术

    种(一)槐、柳、楸、梓、梧、柞第五十

    《尔雅》曰(二):“守宫槐,叶昼聂宵炕(三)。”注曰:”槐叶昼日(四)聂合而夜炕布者名‘守宫’。”《孙炎》曰:“炕,张也。”

    槐【一】子熟时,多收,擘取数曝,勿令虫生。五月夏至前十余日,以水浸之,如浸麻子法也。六七日,当芽生。好雨种麻时,和麻子撒之。当年之中,即与麻齐。麻熟刈去,独留槐。槐既细长,不能自立,根别【二】竖木,以绳拦之。冬天多风雨,绳拦宜以茅裹(五);不则伤皮,成痕瘢也。明年斸地令熟,还于槐下种麻。胁槐令长。三年正月,移而植之,亭亭条直,千百若一。所谓“蓬生麻中,不扶自直。(六)”若随宜取栽,非直长迟,树亦曲恶。宜于园中割地种之。若园好,未移之间,妨废耕垦也。

    种柳:正月、二月中,取弱柳【三】枝,大如臂,长一尺半,烧下头二三寸,埋之令没,常足水以浇之。必数条俱生,留一根茂者,余悉掐去。别竖一柱以为依主【四】,每一尺以长绳柱拦之。若不拦(七),必为风所摧(八),不能自立。一年中,即高一丈余。其旁生枝叶,即掐去,令直耸上。高下任人,取足,便掐去正心,即四散下垂,婀娜可爱。若不掐心,则枝不四散,或斜或曲,生亦不佳也。六七月中,取春生少枝【五】种,则长倍疾。少枝叶青气(九)壮,故长疾也。

    杨柳【六】:下田停水之处,不得五谷者,可以种柳。八九月中水尽,燥湿得所时,急耕则【七】■楱之。至明年四月,又耕熟,勿令有块,即作■【八】垄:一亩三垄,一垄之中,逆顺各一到,■中宽狭,正似葱垄。从五月初,尽七月末,每天雨时,即触雨折取春生少枝、长一尺以上者,插着垄中,二尺一根。数日即生。

    少枝长疾,三岁成椽。比如余木,虽微脆,亦足堪事。一亩二千一百六十根【九】,三十亩六万四千八百根。根直八钱,合收钱五十一万八千四百文。百树得柴一载,合柴六百四十八载。载直钱一百文,柴合收钱六万四千八百文。都合收钱五十八万三千二百文。岁种三十亩,三年种九十亩;岁卖三十亩,终岁无穷。

    凭柳【一0】,可以为楯、车辋【一一】、杂材及枕。

    《术》曰:“正月旦取杨柳枝着户上,百鬼不入家。”

    种箕柳【一二】法:山涧河旁及下田不得五谷之处,水尽干时,熟耕数遍。至春冻释,于山陂河坎之旁,刈取箕柳,三寸截之,漫散即劳。劳讫,引水停之。至秋,任为簸箕。五条一钱,一亩岁收万钱。山柳赤而脆,河柳白而肕(十)。

    《陶朱公术》曰:“种柳千树则足柴。十年之后,髡一树,得一载,岁髡二百树,五年一周。”

    楸、梓:

    《诗义疏》曰(十一):“梓,楸(十二)之疏理色白而生子者为梓。”

    《说文》曰(十三):“槚,楸也。”

    然则楸、梓二木,相类者也。白色有角者名为梓。以(十四)楸有角者名为“角楸”,或名“子楸”;黄色无子者为“柳楸”,世人见其木黄,呼为“荆黄楸【一三】”也。

    亦宜割地一方种之。梓、楸各别,无令和杂。

    种梓法:秋,耕地令熟。秋末初冬,梓角熟时,摘取曝干,打取子。耕地作垄,漫散即再劳之。明年春,生。有草拔令去,勿使荒没。后年正月间,斸移之,方两步一树。此树须大,不得穊栽。

    楸既(十五)无子,可于大树四面掘坑取栽移之【一四】。亦方两步一根,两亩一行【一五】。一行百二十树(十六),五行合六百树。十年后,一树千钱,柴在外。车板、盘合【一六】、乐器,所在任用。以为棺材,胜于柏松(十七)。

    《术》曰:“西方种楸九根,延年,百病除。”

    《杂五行书》曰:“舍西种梓楸各五根,令子孙孝顺,口舌消灭也(十八)。”

    梧桐:

    《尔雅》曰(十九):“荣,桐木。”注云:“即梧桐也。”又曰:“榇,梧。”注云:“今梧桐。”

    是知荣、桐、榇、梧,皆梧桐也。桐叶花而不实者曰白桐。实而皮青者曰梧桐,按今人以其皮青,号曰“青桐【一七】”也。

    青桐,九月收子。二三月中,作一步圆畦种之。方、大则难裹,所以须圆、小。治畦下水,一如葵法。五寸下一子,少【一八】与熟粪和土覆之。生后数浇令润泽。此木宜湿故也。当岁即高一丈。至冬,竖草于树间令满,外复以草围之,以葛十道束置【一九】。不然则冻死也。明年三月中,移植于厅斋(二十)之前,华净妍雅,极为可爱。后年冬,不复须裹。成树之后,树别下子一石。子于叶上生(二一),多者五六,少者二三也。炒食甚美。味似菱芡,多啖亦无妨也。

    白桐无子,冬结似子者,乃是明年之花房【二0】。亦绕大树掘坑,取栽移之。成树之后,任为乐器。青桐则不中用。于山石之间生者,乐器则鸣(二二)。【二一】

    青、白二材,并堪车板、盘合、木屧【二二】等用。

    柞【二三】:

    《尔雅》曰(二三):“栩,杼也。”注云:“柞树。”

    按俗人呼杼为橡子,以橡壳为“杼斗”,以剜剜(二四)似斗故也。橡子俭岁可食,以为饭;丰年放猪食之,可以致肥也。

    宜于山阜之曲,三遍熟耕,漫散橡子,即再劳之。生则薅治,常令净洁(二五)。一定不移【二四】。十年,中椽,可杂用。一根直十文。二十岁,中屋槫(二六),一根直百钱。柴在外。斫去寻生,料理还复。

    凡为家具者,前件木,皆所宜种。十岁之后,无求不给。

    (一) “种”,院刻、金抄、明抄、湖湘本卷首总目有,此处无,兹据总目加。

    (二) 见《尔雅.释木》,文同。注是郭璞注,“名守宫”作“名为守宫槐”。孙炎,亦《尔雅》注者。“聂”音摺,合拢的意思。

    (三) “宵炕”,金抄作“■炕”,黄校、张校作“宵坑”,明抄作“■坑”,均误,据院刻、湖湘本及《尔雅》原文改正。下文末一“炕”字,黄校、张校、明抄仍误作“坑”。

    (四) “日”,院刻、金抄、明抄误作“曰”,据湖湘本及《尔雅》郭注改正。

    (五) “裹”,明抄误作“里”。

    (六) 《大戴礼记.曾子制言上》篇及《劝学》篇均有“蓬生麻中,不扶自直”句。《荀子.劝学》篇亦有,“自”作“而”。

    (七) “拦”,明抄误作“烂”。又本篇各“拦”字原均作“栏”,字同,《要术》中二字互见,本书统一从今写作“拦”。

    (八) “摧”,明抄、湖湘本误作“推”,据院刻、金抄改正。

    (九) 院刻、金抄作“气”,唐韩鄂《四时纂要》“六月”篇采《要术》同;黄校、张校、明抄作“而”,湖湘本误作“无”。“气壮”指生活力强,兹从院刻。

    (十) “肕”,明抄、湖湘本同;《辑要》引作“韧”,字同;院刻误作“明”,金抄误作“门”。

    (十一)《诗义疏》文《太平御览》未引。《诗经.鄘风.定之方中》孔颖达疏引陆玑《疏》同《诗义疏》,惟起句作“梓者”,与“楸”字分开,更好。

    (十二)“梓,楸”,院刻、金抄如文,《辑要》引同;他本均倒作“楸梓”,大误。《诗经.定之方中》孔颖达疏引陆玑《疏》作“梓者,楸之疏理”云云,起句有“者”字,所指甚明。

    (十三)“槚,楸也”,《说文》同。“槚”,音贾,字亦作“槚”。《说文》又称:“梓,楸也。”“楸,梓也。”二者互训。

    (十四)院刻、金抄、明抄作“以”,他本及《辑要》引作“似”。“以楸”是在楸中分出来,“似楸”则不是楸,《要术》明说栽楸,应以两宋本作“以”为正。

    (十五)“既”,张校、湖湘本、《津逮》本误作“即”,湖湘本、《津逮》本并脱上面“楸”字,据院刻、金抄、黄校、明抄等补正。

    (十六)院刻、金抄作“树”,明抄作“株”,湖湘本等连下文“六百树”的“树”,并作“株”。

    (十七)院刻、金抄作“柏松”,他本及《辑要》引均作“松柏”。又“胜于柏松”四字,除《学津》本从《辑要》引改为大字外,他本均作双行小注,兹改为大字正文。

    (十八)后二句除《学津》本改为大字正文外,他本均作双行小字,兹改为大字。

    (十九)引《尔雅》两条,均见《释木》,文同。注文均郭璞注,无“也”字。

    (二十)“斋”,古多作“齐”。这里厅斋,院刻、金抄亦作“齐”,他本均作“斋”,兹从他本作今写。

    (二一)“子于叶上生”,各本同,惟《辑要》引“叶”作“包”,学津本、渐西本从之。

    按梧桐花后结成蓇葖果,长约七至十厘米,有四至五片果瓣,在没有完全成熟时即开裂,果瓣膜质,成叶片状,种子即着生于果瓣的边缘。因此,古人就误认为“子于叶上生”。作“包上生”当然比较合适,但唐韩鄂《四时纂要》“二月”篇亦作“叶”(该书实采自《要术》),说明是《辑要》改的,故仍院刻之旧。

    (二二)“乐器则鸣”,院刻、金抄、明抄、湖湘本同,“鸣”指有优美悦耳的音响。《初学记》卷二八及《太平御览》卷九五六“桐”引《要术》作“为乐器则鸣”;《辑要》改作“作乐器尤佳”。

    (二三)见《尔雅.释木》,无“也”字。“曰”,各本作“云”,此从明抄。注文同郭璞注。

    (二四)“剜剜”,各本同,是凹陷如斗形的形容口语。《辑要》引作“成剜”,当系以意改。日译本分开读成:“以橡壳为杼,斗以剜,剜以斗故也”,并说末一“以”字是根据院刻来的,其实院刻、金抄仍作“似”。“杼斗”、“橡斗”都是橡壳的俗名,二字分不开。

    (二五)院刻、金抄作“洁”,湖湘本等作“洁”,字同。《要术》中二字互用,本书统一作“洁”。

    (二六)“槫”,除《津逮》本作“樽”外,他本均同,《辑要》引亦同。“樽”固然明显是错字,“槫”音团,字书解释,于此不协,亦误。吾点校记:“疑本‘■’字,音辟,《说文》:‘壁柱也。’亦作‘欂’。”唐韩鄂《四时纂要》“二月”篇采《要术》作“栋”。应是“■”或“栋”字之误。

    【一】 槐是SophorajaponicaL。

    【二】 “别”,各别;“根别”,每一根。

    【三】 “弱柳”,指垂柳(亦名水柳),即上文“种柳”的“柳”,亦即通常所称的柳。唐陈藏器《本草拾遗》:“柳,……江东人通名杨柳,北人都不言杨。”说明北方只称为“柳”。宋苏颂《图经本草》:“今人谓柳为杨柳,非也。”直到现在称垂柳为“杨柳”,还是江南某些地方的通名。

    【四】 “依主”,支撑成活幼树的支柱。下文“以长绳柱拦之”,将幼树用长绳拦定在支柱上。

    【五】 “春生少枝”,当年春天长出的新梢。

    【六】 “杨柳”,指蒲柳,即青杨或水杨,不是南方人也叫“杨柳”的垂柳,参看注释【三】。《诗经.小雅.采薇》:“杨柳依依。”毛《传》:“杨柳,蒲柳也。”

    【七】 《广雅.释言》:“则,即也。”这里即作“即”字用。古时“则”、“即”互通,《要术》中亦常互用。

    【八】 “■”,见本卷《种榆白杨》篇注释【一五】。

    【九】 一垄长二百四十步(即亩长),一步六尺,每二尺插一根,共七百二十根。一亩三垄(共宽一步,即亩宽),合共二千一百六十根。

    【一0】“凭柳”,未详。胡桃科的枫杨,也叫“枰柳”,“凭”、“枰”同音,未知是否指此?

    【一一】“楯”,音盾,是栏杆。“辋”,音罔,是轮圈。

    【一二】柳属,叫做杞柳,俗名“白箕柳”,叫做筐柳,枝条均适宜于编制簸箕、笆斗等用,故有箕、筐之名,《要术》所称“箕柳”,当属此类。

    【一三】梓是紫葳科,树皮灰白色,结长荚果,像豇豆的荚。

    《要术》分楸为二种,以有荚者为“角楸”,当即一般所说的楸,和梓同属;以黄色无子者为“柳楸”,也叫“荆黄楸”,则有未详。

    【一四】在树根的外围掘伤较近地面的侧根促使发生根蘖的方法,与卷四《柰林檎》篇相同。下文亦用于白桐。《群芳谱》:“种植白杨,伐去大木根在地中者,遍发小条。候长至栗子、核桃粗,春月移栽,勤浇之。”后代记载颇多,但以《要术》为最早。

    【一五】“两亩一行”,一亩的横■是一步(六尺),楸的根蘖苗两步一株,所以两亩栽一行。亩长二百四十步,株距亦二步,故“一行百二十树”。这是北魏当时的亩制,是阔一步长二百四十步的长条亩。

    【一六】“合”,即今“盒”字。

    【一七】“青桐”即梧桐。“白桐”,未详。玄参科泡桐属的泡桐,别名桐、荣桐,雌雄同株,木材轻软,有不易传热的特性,适宜于制作乐器等用。所谓“花而不实”,有二种可能,一种是花的发育不完全,一种是雌雄异株。《要术》所称,未知是此种否?

    【一八】“少”,作“稍”字用,意即少量。

    【一九】“置”是安放,引申为装盛,“束置”意即束裹。

    【二0】“花房”,指花芽。

    【二一】木材由许多管状细胞和纤维组成,作为乐器,每一个管状细胞就是一个“共鸣笛”,它们具有传音、扩音和共振的作用。大概这种生在山石之间的白桐,它的无数个管状细胞和年轮的密致性与均匀性,使乐器的“基音”与“泛音”得到了最好的共鸣条件,所以音响特别好。但说青桐不好作乐器,则有未详(青桐木材适宜于作琴瑟、琵琶等)。

    【二二】“屧”,同“■”,音燮,又音替,字亦作“屉”,是木鞋。王筠《说文句读》:“众经音义”云:‘屧,凿腹令空荐足者也。’然则■以木为之而空其中也。”不同于现在的木屐。

    【二三】“柞”,是壳斗科(山毛榉科),也叫做“栎”,不是椅科中名也叫“柞”的。

    【二四】“一定不移”,播种后植株就固定下来,不移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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