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民要术卷第五 种竹第五十一

类别:子部 作者:贾思勰(北魏) 书名:齐民要术

    种竹第五十一

    中国所生,不过淡苦二种;其名目奇异者,列之于后条【一】也。

    宜高平之地。近山阜,尤是所宜。下田得水即(一)死。黄白软土为良。

    正月、二月中,斸取西南引根并茎【二】,芟去叶,于园内东北角种之,令坑深二尺许,覆土厚五寸。竹性爱向西南引,故于园东北角种之。数岁之后,自当满园。谚云:“东家种竹,西家治地。”为滋蔓而来生也。其居东北角者,老竹,种不生,生亦不能滋茂,故须取其西南引少根【三】也。稻、麦糠粪之。二糠各自堪粪,不令和杂。不用水浇。浇则淹死。勿令六畜入园。

    二月,食淡竹笋(二),四月、五月,食苦竹笋。蒸、煮、炰、酢【四】,任人所好。

    其欲作器者,经年乃堪杀。未经年者,软未成也。

    笋:

    《尔雅》曰(三):“笋,竹萌也。”

    《说文》曰(四):“笋,竹胎也。”

    孙炎曰:“初生竹谓之笋。”

    《诗义疏》云(五):“笋皆四月生。唯巴竹笋,八月生,尽九月,成都有之。■【五】,冬夏生,始数寸,可煮,以苦酒浸之,可就酒及食。又可米藏及干(六),以待冬月也。”

    《永嘉记》曰:“含■(七)竹【六】笋,六月生,迄九月,味与箭竹笋相似。凡诸竹笋,十一月掘土取皆得,长八九寸。长泽民家,尽养黄苦竹【七】。永宁南汉【八】,更年上【九】笋,大者一围五六寸。明年应上今年十一月笋,土中已生,但未出,须掘土取;可至明年正月出土讫。五月方过,六月便有含■笋。含■笋迄七月、八月。九月已有箭竹笋,迄后年四月。竟年常有笋不绝也。”

    《竹谱》曰(八):“棘竹【一0】笋,味淡,落人鬓(九)发。■、■(十)二笋,无味。鸡颈(十一)竹笋,肥美。■竹笋,冬生者也。”

    《食经》曰:“淡竹笋法:取笋肉五六寸(十二)者,按盐中一宿,出,拭盐令尽。煮糜(十三)一斗,分五升与一升盐相和。糜热(十四),须令冷,内竹笋■糜中一日。拭之,内淡糜中,五日,可食也。”

    (一) 院刻、金抄作“即”,明抄、湖湘本作“则”。

    (二) “笋”,或作“笋”,《要术》中二字互见。此处及引《尔雅》、《说文》均作“笋,而引《诗义疏》则前一字作“笋”,后一字又作“笋”,甚为纷杂。《要术》各本,渐西本一律改为“笋”。本书亦统一作“笋”。

    (三) 见《尔雅.释草》,无“也”字。下文“孙炎曰”,系注《尔雅》文,照他处例,应列在引《尔雅》文后,这里是倒错。邢昺疏引孙炎注作:“竹初萌生谓之笋。”

    (四) 《说文》原文是:“笋,竹胎也,从竹旬声。”“笋”,《要术》原引作“笋”,是后人传抄搞乱,字应作“笋”。

    (五) 《诗经.大雅.韩奕》“维笋及蒲”孔颖达疏引陆玑《疏》:“笋,竹萌也,皆四月生。唯巴竹笋,八月九月生,始出地,长数寸,■(按同煮),以苦酒、豉汁浸之,可以就酒及食。”与今本《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同,但与《要术》所引《诗义疏》大异。说者均以《诗义疏》即陆玑《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据此,其说不确。

    (六) “干”,指干藏,没有问题。“米藏”,各本同,似颇费解,其实不然。渐西本从吾点校改作“采藏”,不必。按下文引《食经》有米粥腌笋法,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多用米饭或粥清腌藏瓜菜,“米藏”即指此类,是利用淀粉糖化产生乳酸防腐的菹藏法,不是错字。

    (七) 本段内三“■”字,明抄、湖湘本均如文,音惰,院刻、金抄均作“随”。按“随”“惰”相通,但此字一般作“■”,如晋戴凯之《竹谱》作“■■”,他书亦作“■■”,兹从明抄。

    (八) 今传晋戴凯之《竹谱》一卷,是最早的竹谱。其书正文为四字韵语,其下分条作注。《要术》此处所引“《竹谱》”,内容与戴《谱》注文相合,当出戴《谱》,不过文字较简,当是节引。又引《竹谱》及下条《食经》文,自“曰”字以下原均作双行小字,兹一律改为大字。

    (九) 金抄及明清刻本作“须”,《太平御览》卷九六三引《竹谱》同(戴凯之《竹谱》正文作“鬓”,注文作“须”);黄校、张校、明抄作“■”,是“鬓”的俗写,兹从院刻作“鬓”。

    (十) “■”,院刻、金抄、明抄同,此字字书未收;他本作“■”,误。“■”,各本同,湖湘本、津逮本讹作“节”。按戴凯之《竹谱》有“■■”二竹,种:“■■二种,至似苦竹,……■笋亦无味,江汉间谓之苦■。见沈《志》。■音聊,■音礼。”《要术》”■■”极可能是“■■”之误。

    (十一)院刻、金抄作“颈”,《太平御览》卷九六三引《竹谱》同;戴凯之《竹谱》作“胫”,《要术》卷十“笋〔五二〕”引《笋谱》亦作“胫”;他本均作“头”,误。

    (十二)“寸”,明抄误作“升”,他本不误。

    (十三)“糜”是粥,此段四“糜”字,明抄均作“麋”,字通,湖湘本均讹作“■”,兹从院刻、金抄作“糜”。

    (十四)“热”,明抄误作“熟”,他本不误。

    【一】 “后条”,指卷十“竹〔五一〕”条,引录有主要是南方的许多种竹。

    【二】 “茎”,竹的茎秆。

    【三】 “根”,指地下茎,俗称“竹鞭”。合轴型的竹的竹鞭具有在地下横走的特性,横走竹鞭的节上生芽,有的芽发育成笋,有的芽继续横走长成新的竹鞭,笋长成竹秆,这样不断的延广,久之成为大片散生新竹的竹林。西南向阳,易于延伸。“西南引少根”即指向西南延伸的竹鞭上长出的幼年竹。

    【四】 “炰”,这里同“缹”,卷九《素食》篇有缹瓜茄等法,是一种油焖法。“酢”是“醋”的本字,这里是指作成酸泡笋。

    【五】 “■”,音眉,下文引《竹谱》:“■竹笋,冬生。”《太平御览》卷九六三“■竹”引《竹谱》:“■竹,江汉间谓之箭竿,一尺数节,叶大如扇,可以为篷。”戴凯之《竹谱》:“是箭竹类。一尺数节,叶大如履,可以作篷,亦中作矢。其笋冬生。”与《诗义疏》“冬夏生”异。戴凯之所谓“箭竹类”是指可以作箭而言,其实此竹在竹的分类上属于箬竹属。

    【六】 元李衎《竹谱详录》卷六:“■■竹,……今浙东沿海山中处处有之,大如足指,坚厚修直,腹中白腴阑隔,状如湿■生衣。初生时,正紫色,渐渐变红,年老则色白也。枝叶一如四季竹,亦四季生笋可食。生南康者,未解箨时,辄有细虫食其笋。箨脱之后,虫食处成赤纹类绣画者。浙东人家多取为篱,匀整可爱。”

    【七】 “黄苦竹”,卷十“竹〔五一〕”引《孝经河图》:“竹之丑(类)有四:有青苦者,白苦者,紫苦者,黄苦者。”

    【八】 永宁,县名,汉置,即今浙江省永嘉县。长泽、南汉大概都是县以下的小地名。

    【九】 “更”,更番相接,一年不断。浙东方言称出土、尝新为”上”。

    【一0】“棘竹”是■竹属的竹,参看卷十“竹〔五一〕”注释【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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