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民要术卷第五 种蓝第五十三

类别:子部 作者:贾思勰(北魏) 书名:齐民要术

    种蓝【一】第五十三

    《尔雅》曰(一):“葴,马蓝。”注曰:“今大叶冬蓝也。”

    《广志》曰:“有木蓝。”

    今世有茇(二)赭蓝也。

    蓝地欲得良。三遍细耕。三月中浸子,令芽生,乃畦种之。治畦下水,一同葵法。蓝三叶浇之。晨夜再浇之。薅治令净。五月中新雨后,即接湿耧耩,拔栽之。《夏小正》曰:“五月启灌(三)蓝蓼。”三茎作一科,相去八寸。栽时宜并功(四)急手,无令地燥也。白背即急锄。栽时既湿,白背不急锄则坚确(五)也。五遍为良。

    七月中作坑,令受百许束,作麦■(六)泥泥之,令深【二】五寸,以苫蔽(七)四壁。刈蓝倒竖于坑中,下水,以木石镇压令没。热时一宿,冷时再宿,漉去荄【三】,内汁于瓮中。率十石瓮,着石灰一斗五升,急手抨普彭反之,一食顷止。澄清,泻去水,别作小坑,贮蓝淀着坑中。候如强粥,还出瓮中,蓝淀成矣。

    种蓝十亩,敌谷田一顷。能自染青者,其利又倍矣。

    崔寔曰:“榆荚落时,可种蓝。五月,可别(八)蓝。六月,可种冬蓝。冬蓝,木蓝也,八月用染(九)也。”

    (一) 见《尔雅.释草》,文同。“箴”,音针,院刻、金抄误作“藏”,明抄、湖湘本不误。注文与郭璞注同。

    (二) “茇”,院刻、金抄、黄校、张校同,明抄作“茇”,湖湘本作“茭”。《说文》:“茇,草根也。”所谓“茇赭蓝”大概指这种蓝的根是赭色的,兹从院刻。

    (三) “启灌”,院刻、金抄、黄校、张校、明抄、渐西本均作”浴灌”,误;湖湘本又误作“洛灌”,他本更误作“洛雚”。自北宋本到现在,《要术》承误未改。按《夏小正》原文是:“五月……启灌蓝蓼。”《夏小正》是汉戴德所传,他的解释是:“启者,别也,陶而疏之也。灌者,丛生者也。”清顾凤藻《夏小正经传集解》卷二:“陶,除也。……熊安生曰:‘开辟此丛生之蓝蓼,分移使之稀散。’”说明“灌”是“灌丛”的意思,指丛生的苗;“启”是“别”,“别”就是移栽,下文引崔寔还有“五月可别蓝”可证。《要术》这里正是说五月移栽蓝苗,故引《夏小正》文为证。如果是“浴灌”,那只能勉强解释作灌溉,和正文完全不相干,故据以改正。

    (四) 院刻、金抄作“功”,黄校、张校、明抄作“工”,湖湘本此注全脱。

    (五) “确”,虽有坚强的意思,仍应是“■”字之误,卷一《耕田》篇有“湿耕坚■”。

    (六) “■”,从院刻、金抄,他本作“秆”。“■”,见卷三《种蒜》篇校记(十一)。

    (七) 明抄作“苫”,院刻、金抄、湖湘本误作“苦”。“蔽”,明抄误作“■”。

    (八) “别”指移栽,各本均作“刈”,误,据《四民月令》改正(《要术》卷二《水稻》篇引崔寔也说“五月可别稻及蓝”)。

    (九) 院刻、金抄作“染”,《四民月令》同;黄校、张校、明抄作“叶”,湖湘本作“药”,均讹。

    【一】 《本草纲目》卷十六记载有五种蓝,其中三种是:“蓼蓝,叶如蓼;五六月开花,成穗细小,浅红色;子亦如蓼。岁可三刈,故先王禁之。……马蓝,叶如苦■,即郭璞所谓‘大叶冬蓝’,俗中所谓板蓝者。……花子并如蓼蓝。……木蓝,长茎如决明,高者三四尺,分枝布叶,叶如槐叶;七月开淡红花;结角长寸许,累累如小豆角,其子亦如马蹄决明而微小:迥与诸蓝不同,而作淀则一也。”

    蓼科的蓼蓝,一年生草木,我国原产,南北各地,均有栽培,也单称为“蓝”。《要术》的“蓝”,即指此种。“茇赭蓝”可能是蓝的一个品种。

    马蓝,爵床科,多年生灌木状草本,产于较暖地带。其根供药用,现在中药上还称为“板蓝根”。郭璞注尔雅所称的“大叶冬蓝”,即指此。

    木蓝,豆科,常绿灌木,叶似槐叶,亦称槐蓝。产于广东、福建等省。广志多记载有南方植物,所指即是此种。惟《要术》引崔寔《四民月令》注:“冬蓝,木蓝也。”而《唐本草》、《图经本草》也都说木蓝出岭南,《四民月令》地区不可能种木蓝。郭璞注《尔雅》称马蓝为“大叶冬蓝”,《本草衍义》、《救荒本草》称马蓝为“大叶蓝”或“大蓝”,疑《四民月令》注的“木蓝”为“大蓝”之误。

    【二】 “深”,指泥层的厚度。

    【三】 “荄”,音该,原义是草根、枯茎,这里指残余的茎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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