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谷一(一)
《山海經》曰︰“廣都之野,百谷自生,冬夏播琴。”郭璞注曰︰“播琴,猶言播種,方俗言也。”“爰有膏稷、膏黍、膏菽。”郭璞注曰︰“言好味,滑如膏。”
《博物志》曰(二)︰“扶海洲上有草,名曰‘■【一】’。其實如大麥,從七月熟,人斂獲,至冬乃訖。名曰‘自然谷’,或曰‘禹余糧【二】’。”
又曰(三)︰“地三年種蜀黍【三】,其後七年多蛇。”
(一) 本卷列舉各種草木多至一四九目,為眉目清楚和便于引稱,本書在標目下一律加上一、二、三……的數號。
(二) 《博物志》(《叢書集成》排印《指海》本,下同)卷六所記是︰“海上有草焉,名■,其實食之如大麥,七月稔熟,名曰‘自然谷’,或曰‘禹余糧’。”(《指海》本《博物志》以黃蕘圃影刊連江葉氏宋本為主,再補輯他書所引,但我們所引錄,仍去其輯補部分,以存其較早本的原樣。)《太平御覽》卷八三七“谷”、卷九九四“草”引《博物志》基本同《要術》,惟均多“食之”二字。又《御覽》卷九八八“余糧”,及《圖經本草》“禹余糧”引《博物志》亦有“食之”二字。
(三) 《博物志》卷二所載同《要術》,但上有“《莊子》曰”三字,作為引自《莊子》,但今本《莊子》中並無此語,《太平御覽》卷八四二“黍”及卷九三四“蛇”兩引《博物志》亦無“莊子曰”三字,有問題。又《御覽》二處所引,“地”下均多“節”字,作︰”地節三年種蜀黍,其後七年多蛇”(《要術》“■”是“蛇”的俗寫)。地節是漢宣帝的年號(三年是公元前六七年),這就有很大差異。
【一】 “■”,音師,即莎草科的■草,多年生草本,生海濱砂地。
【二】 在本草書上,唐陳藏器《本草拾遺》始著錄有“■草實”︰“出東海洲島,似大麥,秋熟,一名禹余糧,非石之余糧也。”按禹余糧同名異物的有三種,這是一種。另二種,一種是百合科的麥門冬,見《名醫別錄》;一種是屬褐鐵礦類的礦石,可用為止血藥,《神農本草經》已有記載。
【三】 “蜀黍”,即高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