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民要術卷第十 豆蔻四四

類別︰子部 作者︰賈思勰(北魏) 書名︰齊民要術

    豆蔻四四

    《南方草物狀》曰︰“豆蔻【一】樹,大如李(一)。二月花色,仍連著實,子相連累。其核根(二)芬芳,成殼。七月八月熟。曝干,剝食,核味辛,香(三)五味。出興古。”

    劉欣期《交州記》曰(四)︰“豆蔻似z(五)樹。”

    環氏《吳記》曰(六)︰“黃初二年(七),魏來求豆蔻。”

    (一) “豆蔻樹,大如李”,這是指木本的肉豆蔻樹,《太平御覽》卷九七一“豆蔻”引《南方草物狀》作︰“漏蔻樹,子大如李實。二月華,七月熟。出興古。”《要術》的“大如李”,應脫“子”字,作“子大如李”。

    (二) “根”,這里正說果實,不應夾著說根,而且和“成殼”不協調,疑“極”字之誤。

    (三) “香”,應重文,作“核味辛香,香五味”,“香五味”指可調和“五味”。

    (四) 《太平御覽》卷九七一引劉欣期《交州記》在“豆蔻似z樹”下,尚有︰“味辛,堪綜合檳榔嚼,治斷齒。”

    (五) “z”,金抄作“瘛保   鰲啊觥保 髑蹇癱咀鰲i”,《御覽》引作“z”,茲據《御覽》參照金抄、明抄作“z”。

    (六) 《吳記》(也題作《吳紀》),晉環濟撰,書已佚。《太平御覽》卷九七一引作環氏《吳地記》,文同《要術》。

    (七) “黃初二年”,各本同,惟金抄及《御覽》引作“黃初三年”。按黃初是魏文帝年號,寫《吳紀》一般不用魏年號。惟孫權于黃初三年(公元二二二年)始建元稱黃武,也許因此用魏年號記年,則應以作“黃初二年”為是,因為黃初三年已是黃武元年。

    【一】 “豆蔻”有草豆蔻和白豆蔻,均屬荷科豆蔻屬的草本植物,非此處所指。此處及下文引劉欣期《交州記》,均指肉豆蔻科的肉豆蔻,是常綠喬木,高達十米以上,主產爪哇、馬來半島等地。唐陳藏器《本草拾遺》稱,肉豆蔻“大舶來即有,中國無”,而《南方草物狀》稱“出興古”,或系陳藏器了解有所未周?至宋甦頌《圖經本草》則明說嶺南亦有種植。至于《吳記》的“豆蔻”,可能是指草本豆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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