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民要术卷第十 藜七六

类别:子部 作者:贾思勰(北魏) 书名:齐民要术

    藜七六

    《诗》云(一):“北山有莱。”《义疏》云(二):“莱,藜【一】也,茎叶皆似‘菉,王刍【二】’。今兖州人蒸以为茹,谓之‘莱蒸’。谯、沛【三】人谓鸡苏【四】为莱,故《三仓》云:‘莱【五】、茱萸’,此二草异而名同。”

    (一) 《诗经.小雅.南山有台》的一句。

    (二) 《太平御览》卷九九八“藜”引《诗义疏》同《要术》,但多脱误。《诗经.南山有台》孔颖达疏引陆玑《疏》则有异,是:”莱,草名,其叶可食。今兖州人烝以为茹,谓之莱烝。”无以下各句。

    【一】 “藜”同“藜”,即藜科的藜。老硬的茎,可以作杖,称为“黎杖”。这里的“莱”,和《尔雅.释草》的“厘,蔓华”,均指藜。

    【二】 “菉,王刍”,《尔雅.释草》文。郭璞注:“菉蓐也。今呼鸱脚莎。”《唐本草》注:“荩草,……俗名‘菉蓐草’,《尔雅》云所谓王刍者也。”《重修政和证类本草》、《本草纲目》、《植物名实图考》并从其说。那末“王刍”是禾本科的荩草。但禾本科植物不可能和藜相像。或者所指不是荩草,而是郭璞所谓“鸱脚莎”。假定鸱脚莎是莎草科植物,也不和藜相像。据此,《诗义疏》所指的“王刍”当是另一种植物。《说文》:“荩,艸也”,“菉,王刍也”,二者分释,“荩”不等于“王刍”。

    【三】 “谯、沛”是相邻的二郡,在今安徽省东北角。谯郡,后汉置,故治即今安徽省亳县。沛郡,汉置,后汉为沛国,故治在今安徽省宿县西北。

    【四】 “鸡苏”即水苏,见“藻〔七0〕”注释【二】。

    【五】 “莱”,似乎和“茱萸”联系不上。蕓香科的花椒和食茱萸等的果实,《尔雅.释木》及《说文》都有“莍”的名称,则“莱”似应作“莍”。清孙星衍辑佚本《仓颉篇》就直接改作“莍、茱萸”。

    但从另一方面考察,《诗义疏》既引以解释“莱”,这一“莱”字就不应是错字。《仓颉篇》孙星衍《序》称:“《仓颉》始作,其例与《急就》同,……或三字、四字,……以便幼学循诵。”则每句各字之间,原无以下字解释上字的关系,所谓“莱、茱萸”只是将同样有辛香气味的“莱”(即水苏)和“茱萸”连类地排列在一起而已,它不是《三仓训故》字典式的书,本来就不是“莱,茱萸也”式的。据此,这个“莱”就和谯沛的方言相合,它就不是错字了。《诗义疏》只是说“莱”有藜和鸡苏的二种说法,所以说“此二草异而名同”,孙星衍改为“莍,茱萸”是理解为字典式的解释,与《三仓》体例不合,也和自己作的《序》抵触。《三仓》是我国最早的三篇识字训蒙的书,《仓颉篇》是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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