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綿一一0
《吳錄.地理志》曰(一)︰“交址安定縣(二)有木綿【一】,樹高丈(三)。實如酒杯,口(四)有綿,如蠶之綿也。又可作布,名曰‘白■【二】’,一名‘毛布’。”
(一) 《太平御覽》卷九六○“木綿”引《吳錄.地理志》“丈”作“大”,“蠶”作“絲”,無“也”字,脫“白”字,余除校記(四)外,同《要術》。
(二) “安定縣”,《御覽》引同,應是“安定縣”倒錯。因為漢在交趾所置的安定縣(在今越南北境),至南朝宋才改名“定安”(《後漢書.郡國志》是“安定”,《晉書.地理志》還是“安定”),《吳錄》,晉張勃撰,不應有“定安縣”。
(三) “丈”,僅明抄作“大”(《御覽》引同),他本一律作”丈”。“樹高丈”,再見于“木威﹝一二八﹞”、“白緣﹝一四七﹞”,是說丈把高的樹。作“丈”是指草棉,作“大”就可以是木本棉。茲暫從金抄等作“丈”。
(四) “口”,《御覽》引作“中”。
【一】 “木綿”,這里當是指錦葵科的草棉,即棉花,不是同屬的木本棉,更不是木棉科的。
【二】 “白■”或“白疊”、“白■”、“帛疊”、“毛布”都是棉布的古代異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