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二十九、病死

類別︰子部 作者︰宋慈(南宋) 書名︰洗冤集錄

    凡因病死者,形體羸瘦,肉色痿黃,口、眼多合,腹肚低陷,兩眼通黃,兩拳微握,發髻解脫,身上或有新舊針灸瘢痕,余無他故,即是因病死。

    凡病患求乞在路死者,形體瘦劣,肉色痿黃,口、眼合,兩手微握,口齒焦黃,唇不著齒。 

    邪魔中風卒死,尸多肥,肉色微黃,口、眼合,頭髻緊,口內有涎沫,遍身無他故。

    卒死,肌肉不陷,口、鼻內有涎沫,面色紫赤。蓋其人未死時涎壅于上,氣不宣通,故面色及口、鼻如此。

    卒中死,眼開、楮白,口齒開,牙關緊,間有口眼渦斜並口兩角、鼻內涎沫流出,手腳拳曲。

    中暗風,尸必肥,肉色�臧咨    勱員眨 淹倭饕紓蛔淥烙諦俺紓 涫 輝謨詵適藎 絞紙暈眨 幀 闋 錐嗲啵換虯搗縟綬  ズ勒擼   鄱斜,手、足必拳縮,臂、腿、手、足細小,涎沫亦流。已上三項大略相似,更須檢時子細分別。

    傷寒死,遍身紫赤色,口、眼開,有紫汗流,唇亦微綻,手不握拳。

    時氣死者,眼開、口開,遍身黃色,量有薄皮起,手、足俱伸。

    中暑死,多在五六七月,眼合,舌與糞門俱不出,面黃白色。 

    凍死者,面色痿黃,口內有涎沫,牙齒硬,身直,兩手緊抱胸前,兼衣□服單薄。檢時用酒、醋洗,得少熱氣則兩腮紅,面如芙蓉色,口有涎沫出,其涎不粘,此則凍死證。

    饑餓死者,渾身黑瘦硬直,眼閉、口開,牙關緊禁,手、腳俱伸。

    或疾病死,值春夏秋初,申得遲,經隔兩三日,肚上,臍下,兩脅肋、骨縫有微青色,此是病人死後經日變動,腹內穢污發作攻注皮膚,致有此色。不是生前有他故,切宜子細。

    凡驗病死之人,才至檢所,先問元申人︰其身死人來自何處?幾時到來?幾時得病?曾與不曾申官取責口詞?有無人識認?如收得口詞,即須問元患是何疾病?年多少?病得幾日方申官取問口詞?既得口詞之後幾日身死?如無口詞,則問如何取口詞不得?若是奴婢,則須先討契書看,問有無親戚?患是何病?曾請是何醫人?吃甚藥?曾與不曾申官取口詞?如無,則問不責口詞因依?然後對眾證定。如別無它故,只取眾定驗狀,稱說遍身黃色,骨瘦,委是生前因患是何疾致死,仍取醫人定驗疾色狀一紙。如委的眾證因病身死分明,元初雖不曾取責口詞,但不是非理致死,不須牒請復驗。

    譯文︰  

    (一)凡是因病死的,身體瘦弱,膚色痿黃,口眼多閉合,肚腹多塌陷,兩眼通黃,兩拳微握,發髻解脫,身上或有新舊針灸瘢痕,別無其它原故,即是因病死了的。

    (二)凡是患病求乞在路死的,身體瘦劣,膚色痿黃,口眼閉合,兩手微握,牙齒焦黃,唇不著齒。

    邪魔中風猝然死亡的,尸體多肥,膚色微黃,口眼閉合,頭髻緊,口內有涎沫,遍身沒有其它原故。

    (三)猝然死亡的,肌肉不陷,口鼻內有涎沫,面色紫赤。因為其人未死時,涎痰壅到上面來,氣不得通,所以面色和口鼻這個樣子。

    猝中死的,眼開楮白,口齒開,牙關緊,間或有口眼歪斜的,同時口兩角、鼻內涎沫流出,手腳拳曲。

    (四)中暗風的,尸體必肥,皮膚多�臧咨  諮鄱急眨 淹僂飭鰲b 凰烙諦八畹模 涫 輝謨詵適藎 絞佷嘉眨 紙胖訃錐嗲唷;蛑邪搗紓 綬  ズ賴模 諮鄱嗤嶁保 紙乓歡ㄈ   弁仁紙畔感。 詒且餐飭饗涯 ㄒ隕先畬舐韻嗨疲 剮爰煆槭弊邢阜直穡 

    (五)傷寒病死的,遍身紫赤色,口眼張開,有紫汗流出,唇也微裂,手不握拳。

    (六)時氣死的,眼開口開,遍身黃色,檢查有薄皮起,手腳都伸開。

    (七)中暑死的,多在五、六、七月,眼閉,舌頭和肛門都不出,面黃白色。

    (八)凍死的,面色痿黃,口內有涎沫,牙關硬,身體僵直,兩手緊抱胸前,兼之衣服單薄。檢驗時,用酒醋洗得少有熱氣,則兩腮泛紅,面如芙蓉色,口有涎沫出。這種涎沫不粘,就是凍死的證明。

    (九)饑餓死的,渾身黑瘦,硬直,眼閉口開,牙關緊閉,手腳都伸開。

    (十)或有疾病死的,正當春夏和秋初時候,申報的慢,經隔三兩日,肚上臍下,兩脅肋骨縫有微青色。這是病人死後,由于時間變化,肚子里的穢污發作,攻注到皮膚,以致有這種顏色。不是生前有什麼其它原故,切要仔細。

    (十一)凡檢驗病死的人,才到檢驗所在地,先問原報案人,這個身死人是從什麼地方來的?幾時到來的?幾時得病的?曾與不曾報官錄取口詞?有沒有人認識他?如果取得口詞了,就要問原來患的是什麼疾病?這人年紀多大了?病到幾天才報官錄取口詞的?既取得口詞之後,幾天身死的?如果沒有口詞,則問為什麼取口詞不到?如果是奴婢,便要先討賣身契書看,問死者有沒有親戚?患的是什麼病?曾請過那個醫生?吃什麼藥?曾與不曾報官錄取口詞?如果沒有,則問明不取口詞的原因,然後對眾證實定案。如果別無其它原故,那就采取眾定驗狀的方式,稱說,遍身黃色,骨瘦,確實是生前因患是何疾致死。還要取得醫生定驗疾色狀一紙。如果確實眾證因病身死分明,當初雖不曾錄取口詞,但不是非命致死的,不須請官覆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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