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三十二、驗罪囚

類別︰子部 作者︰宋慈(南宋) 書名︰洗冤集錄

    凡驗諸處獄內非理致死囚人,須當徑申提刑司,即時入發遞鋪。

    譯文︰  

    凡檢驗各處監獄里非命致死的囚犯,須得直接申報提刑司,實時把申報文件交付發遞鋪遞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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