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從樹及屋臨高跌死者,看枝柯掛掰所在並屋高低、失腳處蹤跡,或土痕高下及要害處,須有抵隱或物擦磕痕瘢。若內損致命痕者,口、眼、耳、鼻內定有血出。若傷重分明,更當子細驗之,仍量撲落處高低丈尺。
譯文︰
凡從樹上和屋上高處失足跌死的,要看驗樹枝上掛絆的痕跡和屋的高矮,失腳處的蹤跡或土痕的高下,以及身上要害處須有被硬物抵墊或外物擦磕的瘢痕。如果是內部有致命損傷的,則口眼耳鼻內一定有血出。如果傷重分明了,更應當仔細檢驗,並要量跌落處的高低丈尺。
正文 三十四、跌死類別︰子部
作者︰宋慈(南宋) 書名︰洗冤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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