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一十八事 蔡衡食

類別︰子部 作者︰宋•洪邁 書名︰夷堅志全集

    蔡攸之子衡。為保和殿學士。將入朝。家人呼之不醒。意其熟睡。乃為謁告。至辰巳之交方覺。謂家人曰。我非睡。乃入冥耳。初寢時。有人雲。某官召。隨以行。至官府。其人入報曰。追蔡衡至。既入。獄吏問曰。近日殺生何也。答曰、某舉家戒殺。無有是事。吏曰、此間不容抵諱。吾徐思之。近往池上得鮮鯉。因食之。但此一罪耳。吏曰、是也。即取鐵鉤貫頦掛樹間。數武士臠肉。頃刻而盡。約食頃。體已復故。主者延升廳事。抗禮拱手問曰、保和相識否。吾乃太師門人沈某也。太師今安否。答曰、適方受刑。痛楚未定。少憩當言之。主者命飲以湯。即不痛。徐問諸兄弟及它事甚詳。將退。吾禱之曰。衡作惡如許。不知何以自贖。曰、盡舍平生服用庶可救。可悉取所衣朝服金帶鞍馬之屬。施慧林寺。且飯僧數百。為吾謝過。是日洪慶善適游寺。見主僧言之。雲可以為戒。未幾時。復以六百千贖所施物去。竟以是年死。六事皆慶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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