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二十事 張通判

類別︰子部 作者︰宋•洪邁 書名︰夷堅志全集

    干道六年、縉雲人張某。為韶州通判。隨行僕與婢通。事敗。擒付獄。陰諭錄參吳君。使斃之。吳以白郡守周濟美。舜元周以為不可。使正法具獄。杖脊配隸嶺北。張意不滿。擇本廳軍校使護送。戒雲、殺之而歸。當厚賞。校奉命就道。越二日。拉殺之于南雄境上。是夜周夢僕泣訴曰、某有罪。賴使君全活之恩。今竟為通判所殺。幸使君哀之。明日、窮治其事。軍校者已歸。趣治之。亦坐決配。張在書室。見僕立于前。方以未押行為怒、忽無所睹。即僕地。遂得疾暴下。逾旬而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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