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 ○全姑

類別︰子部 作者︰清•袁枚 書名︰子不語

    蕩山茶肆全姑,生而潔白婀娜,年十九。其鄰陳生美少年,私與通,為匪人所捉。陳故富家,以百金賄匪。縣役知之,思分其贓,相與牽扭到縣。縣令某自負理學名,將陳決杖四十。女哀號涕泣,伏陳生臀上願代。令以為無恥,愈怒,將女亦決杖四十。兩隸拉女下,私相憐,以為此女通體嬌柔如無骨者,又受陳生金,故杖輕撲地而已。令怒未息,剪其發,脫其弓鞋,置案上傳觀之,以為合邑戒。且貯庫焉,將女發官賣。

    案結矣,陳思女不已,賄他人買之,而己仍娶之。未一月,縣役紛來索賄,道路喧嚷。令訪聞大怒,重擒二人至案。女知不免,私以敗絮草紙置褲中護其臀。

    令望見曰︰“是下身累累者,何物耶?”乃下堂扯去褲中物,親自監臨,裸而杖之。陳生抵攔,掌嘴數百後,乃再決滿杖。歸家月余死,女賣為某公子妾。

    有劉孝廉者,俠士也,直入署責令曰︰“我昨到縣,聞公呼大杖,以為治強盜積賊,故至階下觀之。不料一美女剝紫綾褲受杖,兩臀隆然,如一團白雪,日炙之猶慮其消,而君以滿杖加之,一板下,便成爛桃子色。所犯風流小過,何必如是?”令曰︰“全姑美,不加杖,人道我好色;陳某富,不加杖,人道我得錢。”

    劉曰︰“為父母官,以他人皮肉,博自己聲名,可乎?行當有報矣!”奮衣出,與令絕交。

    未十年,令遷守松江,坐公館,方午餐,其僕見一少年從窗外入,以手拍其背者三,遂呼背痛不食。已而背腫尺許,中有界溝,如兩臀然。召醫視之,醫曰︰“不救矣,成爛桃子色矣。”令聞,心惡之,未十日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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