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 ○冤魂索命

類別︰子部 作者︰清•袁枚 書名︰子不語

    乾隆戊寅,蕭松浦與沈毅庵同客番禺幕中,分辦刑名。時菱塘有刃傷事主盜案,獲犯七名,贓證確鑿。蕭照律擬斬,解府司勘轉。臬司某疑七犯皆問大闢,得毋過刻,駁審減輕。蕭亦不願辦此重案,借此推辭。案歸毅庵辦矣。

    毅庵居處,與蕭僅隔一板壁。夜間披閱案牘,聞毅庵齋中若嘶嘶有聲甚微,起而瞰之,見毅庵俯首案上,筆不停書;其旁立有三四鬼,手捧其頭。又見無數矮鬼環跪于地。蕭急呼毅庵視之,忽血腥撲鼻,燈燭俱滅,身亦暈跌窗外,童僕急扶歸臥。

    次日,毅庵及同人叩其故,蕭告以所見。毅庵曰︰“吾知之矣。昨宵所辦,菱塘盜案也。原擬情真罪當,七犯皆無可生之法。因奉駁審,不得不從中減輕二名。內謝阿挺、沈阿痴兩犯,本在外接贓,並未入內。因護贓格斗,刃傷事主,且有別案,君故皆擬斬。予欲改輕其罪,以迎合臬司。君所見跪地無數矮鬼,殆二犯之祖宗也;其環傳之無頭鬼,非二犯已伏法誅之伙盜,即被殺害之怨鬼來索命也。余不敢枉法以活人,使死鬼含冤于地下,請仍照原擬頂詳可也。”其案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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