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小說誤人

類別︰子部 作者︰清•陳其元 書名︰庸閑齋筆記

    小說家無稽之語,往往誤人。《岳傳載》︰張浚陷害岳武穆,後為諸將咬死。于是吳俗遂有咬死人不償命之說。同治壬申,甦郡有飛金之貢。先是,業金箔者以所業微細,自立規約,每人須三年乃授一徒,蓋以事此者多,則恐失業者眾也。其時有無賴某者,以辦貢為名,呈請多授學徒,用赴工作。既得批準,即廣招徒眾,來從學者,人贄六百文,一時師之者雲集。同業大忿,于是授“咬死不償命”一言,遂群往持其人而咬之,人各一口,頃刻而死。吳縣令前往檢驗,計咬傷處共一百二十三口,然何人咬何處,人多口雜,不特生者不知,即起死者問之,恐亦不能知也。乃取始謀先咬者一人論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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