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上  睦親篇 同居不必私藏金寶

類別︰其他 作者︰袁采 書名︰袁氏世範

    「原文」人有兄弟子佷同居,而私財獨厚,慮有分析之患者,則置金銀之屬而深藏之,此為大愚。若以百千金銀計之,用以買產,歲收必十千。十余年後,所謂百千者,我已取之,其分與者皆其息也,況百千又有息焉!用以典質營運,三年而其息一倍,則所謂百千者吾已取之,其分與者皆其息也,況又二年再倍,不知其多少,何為而藏之篋笥,不假此收息以利眾也!余見世人有將私財假于眾,使之營家久而止取其本者,其家富厚,均及兄弟子佷,綿綿不絕,此善處心之報也。亦有竊盜眾財,或寄妻家,或寄內外姻親之家,終為其人用過,不敢取索及取索而不得者多矣。亦有作妻家、姻親之家置產,為其人所掩有者多矣。亦有作妻名置產,身死而妻改嫁,舉以自隨者亦多矣。凡百君子,幸詳鑒此,止須存心。

    「譯述」兄弟子佷共同生活在一起,而自己獨獨私下擁有很多財物,考慮到有分割財產的後顧之憂,就購置金銀之類的東西而私家收藏,這其實是一種極為愚蠢的做法。如果用成百上千的金銀計算,用來購置田產,一年的收入定能達到十千,十多年之後,稱得上百千的財物,我早已拿到了,也就是說我已收回了成本。分給家人的都是所購置田產的利息。何況百千金銀購置的田產仍然還有利息。如果用成千的金銀去經營典當行業的話,三年之後其利潤就增加一倍,可以說百千的財物我又拿到了,分給家人的只能是其中的利息,而況再三年之後,贏得的利潤不知有多少,為什麼要把這些金銀藏在箱子里,不借此機會既收取利息又對大家有利呢?我曾經看見有人將自己的私人財物借給家人,家人用這些錢來經營生意,而只取其本金卻不拿利息,使家人逐漸富裕起來,延及兄弟子佷,綿綿不絕,這是善于處事的人得到的報答。也有私下偷竊家中的財物或者寄存在妻子的娘家,或寄存在有內外姻親的親戚家,最終被別人挪用,挪用之後不敢索取,或索要之後不能歸還的很多。也有以妻家或姻親之家的名義購置田產的,田產又被別人佔有,這樣的情況也很多。還有以妻子的名義購置田產的,自己去逝之後妻子改嫁,把全部財物都帶走,這樣的情況也很多。凡是正人君子,對此事應詳細識鑒,存有一份戒心,而不要重蹈覆轍。

    「評析」王熙鳳是賈府里一個使權弄術的女性。她管理著榮國府的一切內務,因而也把持著財政大權。她精明能干,她早就明白賈府已是入不敷出,寅吃卯糧。“外面的空架子雖未倒,內囊卻盡上來了。”經濟的破敗,不可避免地要導致整個家族的破落,王熙鳳雖然懂不了這麼多,但她似乎早就預感到情形的不妙。

    聚集財富幾乎成了她最大的愛好。她私放高利貸,重利盤剝,朝廷查抄出了大批借券。當時賈政束手無策,他確實不知道府內竟然有人干出此種勾當,他也確實沒有想到干這件事兒的人竟是他極為信任的聰明伶俐的佷兒媳婦——王鳳姐。

    她以為自己很精明,“未雨綢繆”地積累一大筆,好在日後依然過自己的舒服日子。放高利貸,重利盤剝他人,家中私藏金寶達七八萬金,惹禍之後,似有所悟。她說了這樣的話︰“他們雖沒有來說我,他必抱怨我。雖說事是外頭鬧的,我若不貪財,如今也沒有我的事,不但是枉費心計,掙了一輩子的強,如今落在人後頭,我只恨用人不當……”。

    不必把金寶藏在箱子里,而要購置田產或創辦實業,可見,在我國古代人的意識里,不僅僅有“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觀念,也同樣具備一定的經濟頭腦。人們通過司馬遷《史記。貨殖列傳》“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盛贊太史公的務實與深刻,殊不知這種務實與深刻在封建士大夫身上並不難找,袁采就是一個很好的典型。

    葛朗台是一個吝嗇鬼,但他的發家史卻令每一個經濟學家惋嘆。他曾是一個箍桶匠,依靠妻子的陪嫁和一門遠方親戚的遺產起步,投資于釀酒業,使財富日漸積累,他還發放高利貸,每年大筆的收入源源地流入葛朗台的金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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