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乾隆朝 ○第十章和獲寵原因

類別︰子部 作者︰清•天嘏 書名︰滿清外史

    和在乾隆朝為第一權臣,驕橫跋扈,天下皆知。豈以弘歷之英明老練,而反不覺其奸,直至嘉慶四年,弘歷既歿,始由琰正其罪哉?此其間蓋有故焉。

    當雍正時,胤禎有一妃,貌姣艷。弘歷年將冠,以事入宮,過妃側,見妃方對鏡理發,遽自後以兩手掩其目,蓋與之戲耳。妃不知為太子,大驚,遽持梳向後擊之,中弘歷額。弘歷覺痛,遂舍去。翌日,月朔,弘歷往謁後鈕祿氏。後瞥見其額有傷痕,問之,弘歷隱不言。嚴詰之,始具以對。後大怒,疑妃之調太子也,立賜妃死。弘歷大駭,欲白其冤,逡巡不敢發。乃亟返書齋,籌思再三,不得策。乃以指染朱,迅往妃所,則妃已繯帛,氣垂絕。乃乘間指朱印妃頸,且曰︰“我害爾矣,魂而有靈,俟二十年後其復與吾相聚乎!”言已,慘傷而返。

    迨乾隆中葉,和以滿洲官學生在鑾儀衛選舁御輿。一日,駕將出,倉猝求黃蓋不得。弘歷雲︰“是誰之過歟?”和應聲曰︰“典守者少得辭其責。”弘歷聞而視之,則似曾相識者,驟思之,于何處相遇,竟不可得,然心終不能忘也。回宮後,追憶自少至壯事,恍然于和之貌與妃相似,因密召入,令跪近御座。俯視其頸,指痕宛在。因默認與妃之後身,倍加憐惜,遂如漢哀之愛董賢矣。不數年間,由總管儀仗而驟躋相位。故之貪恣,弘歷雖知之,亦不加責焉。迨弘歷將歸政時,謂曰︰“吾與汝有宿緣,故能若是,後之人將不汝容也。”未幾禍作。雖由之不悟,不能早自為計,然究其跋扈之由來,何莫非弘歷所縱成者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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