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父母/ 父/ 母 後母賢惠,後子也孝順

類別︰其他 作者︰司馬光(宋) 書名︰家範

    【原文】魏芒慈母者,孟楊氏之女,芒卯之後妻也,有三子。前妻之子有五人,皆不愛慈母。遇之甚異,猶不愛慈母。乃令其三子不得與前妻之子齊衣服、飲食。進退、起居甚相遠。前妻之子猶不愛。于是,前妻中子犯魏王令,當死。慈母憂戚悲哀,帶圍減尺。朝夕勤勞,以救其罪。人有謂慈母曰︰“子不愛母至甚矣,何為憂懼勤勞如此?”慈母曰︰“如妾親子,雖不愛妾,妾猶救其禍而除其害。獨假子而不為,何以異于凡人?且其父為其孤也,使妾而繼母。繼母如母,為人母而不能愛其子,可謂慈乎?親其親而偏其假,可謂義乎?不慈且無義,何以立于世?彼雖不愛妾,妾可以忘義乎?”遂訟之。魏安厘王聞之,高其義,曰︰“慈母如此,可不赦其子乎?”乃赦其子而復其家。自此之後,五子親慈母雍雍若一。慈母以禮義漸之,率導八子,咸為魏大夫卿士。

    【譯述】魏時的芒慈母,是孟楊氏的女兒,芒卯的後妻。她與芒卯生了三個孩子。芒卯的前妻留下五個孩子,他們都不愛戴後母。盡管芒慈母對他們五人非常好,但他們仍然不愛戴她。于是,芒慈母讓自己的三個孩子不能與前妻的五子穿一樣的衣服,吃一樣的飯食,即便是起居、進退也對前妻的五子給予特殊的照顧。可是前妻的孩子仍然不能與她慈愛相處。正在這時,前妻的一個孩子違犯了魏王的命令,要被處死。芒慈母為此憂愁悲哀,消瘦了許多。她一天到晚奔波,想辦法拯救這個孩子。有人對芒慈母說︰“兒子不愛他的母親已經到了這個地步,你為什麼還這樣為他憂愁勤勞呢?”芒慈母說︰“假如是我的親生子的話,他即使不愛我,我也肯定會救他與危難之中。單單對非親生子不能這樣,那與不懂禮數的一般人有什麼區別呢?況且他們的父親因為他們失去了母親,才把他們托付給我。繼母就是母親,做為人的母親卻不能愛自己的孩子,這能算得上是慈愛之舉嗎?親自己的親生子,而偏廢前妻的孩子,這能算是義舉嗎?既失了慈又不講義,還怎麼立身于世上呢?盡管他們不喜愛我,而我又怎麼能不顧道義呢?”于是,她為前妻子訴訟辯罪。魏安厘王听說了這件事後,贊嘆芒慈母的德行義舉,並說︰“後母有這樣的高義,怎麼能不赦免她的孩子呢?”于是赦免了芒慈母的孩子,恢復他們完整的家庭。從此之後,這五個孩子都非常親善孝順後母,芒慈母即以禮義來教育引導他們。在芒慈母的訓導下,芒慈母家的八個孩子都成了魏國的大夫卿士。

    【原文】漢安眾令漢中程文矩妻李穆姜,有二男,而前妻四子以母非所生,憎毀日積。而穆姜慈愛溫仁,撫字益隆,衣食資供,皆兼倍所生。或謂母曰︰“四子不孝甚矣,何不別居以遠之?”對曰︰“吾方以義相導,使其自遷善也。”及前妻長子興疾困篤,母惻隱,親自為調藥膳,恩情篤密。興疾久乃瘳,于是呼三弟謂曰︰“繼母慈仁,出自天愛,吾兄弟不識恩養,禽獸其心。雖母道益隆,我曹過惡亦已深矣!”遂將三弟詣南鄭獄,陳母之德,狀己之過,乞就刑闢。縣言之于郡。郡守表異其母,蠲除家徭,遣散四子,許以修革。自後訓導愈明,並為良士。今之人,為人嫡母而疾其孽子,為人繼母而疾其前妻之子者,聞此四母之風,亦可以少愧矣?

    【譯述】漢代安眾令漢中程文矩的妻子李穆姜,有兩個兒子,而丈夫前妻的四個兒子認為李穆姜不是生身母親,便越來越憎惡她。可是穆姜慈愛溫和,撫養他們更加盡心盡力,給他們分配衣食的時候,總是比給她的親生兒子多。有人勸她說︰“這四個孩子這麼不孝順,你為何不遷居別處遠離他們呢?”穆姜說︰“我正以仁義道德誘導他們,讓他們自己棄惡向善。”後來,丈夫前妻的長子興疾得了重病,境況十分困頓,穆姜很同情他,親自為他熬藥調膳,恩情甚深。這樣過了很久,興疾康復之後,他叫來三個弟弟,對他們說︰“繼母慈祥仁愛,出自天性。我們兄弟不懂得她的恩養之情,心如禽獸,繼母的仁愛日漸加深,而我們的罪過也更加深重了!”于是他帶著三個弟弟來到南鄭監獄,陳述繼母的優良品德,供述自己的罪過,請求官府治罪。縣令將這件事稟報郡守,郡守沒有治他們的罪,還表彰他們的後母,免除他們的徭役,令他們兄弟回家,允許他們改過自新。此後穆姜訓導兒子愈加嚴明,這兄弟幾個後來都成了為人們所稱道的良士。現在那些做為人的嫡母,卻不善待非親生子;作為人的繼母而不善待前妻之子的,听了以上四位母親的事跡,難道一點慚愧都沒有嗎?

    【原文】魯師春姜嫁其女,三往而三逐。春姜問其故。以輕侮其室人也。春姜召其女而笞之,曰︰“夫婦人以順從為務。貞愨為首。今爾驕溢不遜以見逐,曾不悔前過。吾告汝數矣,而不吾用。爾非吾子也。”笞之百,而留之三年。乃復嫁之。女奉守節義,終知為人婦之道。令之為母者,女未嫁,不能誨也。既嫁,為之援,使挾己以凌其婿家。及見棄逐,則與婿家斗訟。終不自責其女之不令也。如師春姜者,豈非賢母乎?

    【譯述】魯師春姜嫁出去自己的女兒,三次送到婆家,三次都被趕回了娘家。春姜詢問婆家這是為什麼,婆家的人回答說︰“你的女兒經常輕慢、侮辱婆家的人。”于是春姜把女兒叫來,一邊鞭打,一邊教訓說︰“作為人婦最大的美德就是要順從,而且首先要忠貞誠實,現在你因為傲慢無禮被驅逐回家,幾次都不能悔過。我已經和你講過好幾次了,你卻不能听我的話。既然這樣,你就不是我女兒了。”鞭打女兒上百下,並留女兒在家住了三年。三年後再次出嫁,女兒恪守禮義,終于知道為人婦的道理了。現在的做母親的卻往往做不到這些,女兒在未出嫁之前就不能教誨;既出嫁之後,又做女兒的後台,讓女兒依仗娘家的勢力去欺凌女婿家。等到女兒被婆家驅逐回娘家,則又興師動眾,與人家打斗或公堂爭訟。就是不去責怪自己的女兒不守婦道。這樣對比起來,師春姜難道不能被稱為賢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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