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奸拐類 曾縣尹判除木虱精

類別︰子部 作者︰清•寧靜子 書名︰詳刑公案

    廣西南寧府隆安縣,禁中犯人,有系于內,有過半載死者,或過兩月死者,或過半月死者,不可勝紀。張縣尹蒞任,不解內有精怪,只說牢子受錢害死,將重刑拷鞫牢子,已死二名矣。後得曾縣尹,為官清正廉明,折獄如神。到任未及一月,有告人命者,將重犯收禁中。不過三日,犯人仍死于內。是夜,巡監牢子稟告犯人死了,曾縣尹曰︰“我未出朝門,聞有此事,今果然矣。”將信將疑。次早,虔心禱告城隍。三朝,城隍托得一夢,說內有一精怪,在地窟之下。次早升堂,分付皂隸將禁中地皮掘開,一陣撲鼻騷氣燻人,果見一窖木虱在內,多不可言。于中有一大者,身如瓦碟,遍體毫光,見之者無不驚駭。曾縣尹分付皂隸將油鍋來熬,大者小者一齊熬死。于是隆縣人民,俱稱曾知縣真神人也。上司聞知,俱給獎勵牌。後升官三級,民為之歌曰︰曾侯垂簾清政,薄斂省刑。妖邪進跡,奸宄寒心。吏民整肅,相畏相欽。法台明鏡,神鬼駭驚。含哺而樂,鼓腹而欣。官升三級,德感匪輕。囹圄祛孽,冤枉餃恩。揚名海宇,善政斯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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