邑城南門內,爆竹鋪之不戒于火也。其日,有學徒陳某,偶與同伙角口,為鋪主人言斥,負氣辭歸。
出城十里,至鄭家囤,憩飲荼肆中。適其父以時屆秋涼,攜寒衣數件,來城視子。遇之,詰其何往,陳曰︰“棄業歸休耳。”父曰︰“雖不當意,此恆 業也,惡可棄?”因問其故,陳以角口對,且曰︰“已與東人訣,不復作馮婦矣。”父曰︰“事屬細微,何遽決絕乃爾?小豎子投師學藝,不能稍受委屈,何以有 成?日已曛暮,縱不啖居停飯,姑回鋪消停一宿。余兩脛俱憊,惟求早息,無遑他計也。”陳意尚不適,父百端開喻,強使就鋪。
鋪有親串自宛陵來者,同伴八人,蝸廬湫隘,臥榻已盈。陳父既為其子謝過于鋪主人,遂留子于鋪,而別就其執友之在城者,假榻焉。宛客八人中, 一少年挑夫,固齎有邑紳書,前往投遞,得宿其家。鋪客冗雜,誤遺火種,遷延引接,燃及火藥桶。砉然一聲,天崩地裂,屋瓦皆飛。大將軍洪威炮,無此猛烈也。 主客二十餘人,臥分上下床,硝硫沖擊中,樓上元龍早作飛灰星散矣。下床客冒煙蹉跌,尚欲奪門竄脫。不謂鐵鎖餃環,緘持頑固,火球拋擲,亂若流星。徒勞豕突 之忙,莫解兔燔之厄。彼扭此抱,盡殲于門中。
自此,每夜鬼哭,淒愴達旦,聞者哀之。或進一策,謂麻油可已火瘡痛楚。若以麻油數鼎,布列于瓦礫場中,俾鬼得資沾潤,其哭當息。因如所教,連設油鼎數夕。比曉視之,無不盡涸者,而鬼聲果不作矣。
噫!一陳家老父,一宛陵少年,因非其劫數,得逃于命,事尚不奇;獨陳家子,以悻悻之怒,業已脫離死所,而乃父必苦意攔截,勒使陷于浩劫,為可慘耳!然非乃父罪也,鬼物之所憑,而天定之不可逃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