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府掌邦布之入出,以共百物,而待邦之用。凡有法者,共王及後、世子之衣服之用。凡祭祀、賓客、喪紀、會同、軍旅,共其財用之幣□,賜予之財用。凡邦之小用,皆受焉。歲終,則會,唯王及後之服不會。
[譯文]
外府掌管王國錢幣的收支,以供[購取]各種物品,並供給王國[官府]合法的公用開支。供給王和王後、太子穿衣的開支。凡祭祀、招待賓客、喪事、會同、出兵征伐,供給所需齎帶的財物費用︰以及行賞賜所需的財物費用。凡王國小事的開支,都到外府來領受。[夏歷]年終就做收支總計。只有王和王後的穿衣費用不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