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官司徒第二 泉府

類別︰經部 作者︰周公旦(西周) 書名︰周禮

    泉府掌以市之征布。斂市之不售,貨之滯于民用者,以其賈買之,物�H而書之,以待不時而買者。買者各從其抵,都鄙從其主,國人郊人從其有司,然後予之。凡賒者,祭祀無過旬日,喪紀無過三月。凡民之貸者,與其有司辨而授之,以國服為之息。凡國事之財用取具焉。歲終,則會其出入而納其餘。

    [譯文]    

    泉府掌管用[所征收的]市場稅款,收購市場上賣不動、滯銷而又切于民用的貨物,按原價收購,一件一件地加上標簽標明價錢,以待急需的人購買。購買者各從他們的主管官那里采邑的人從他們的邑宰那里,國都的人和四郊的人從他們的有關官吏那里[開出證明],然後賣給他。凡賒取錢物的,為祭祀而賒取不超過十天歸還,為喪事而賒取不超過三個月歸還。凡民有貸取錢物的,就同他的主管官一起辨別錢物而授給他,按照國家規定的稅率來收取利息。凡國事所需錢物都從泉府支取。[夏歷]年終,計錢物的收支,而繳納盈余[給職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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