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衡掌巡川澤之禁令而平其守。以時舍其守,犯禁者,執而誅罰之。祭祀、賓客,共川奠。
[譯文]
川衡掌管巡視川澤,執行有關的禁令,而合理安排守護川澤的民眾,按時安置守護人,有違犯禁令的就抓捕而加以懲罰。舉行祭祀,或招待賓客,供給河中所產的魚、蛤等物。
地官司徒第二 川衡類別︰經部
作者︰周公旦(西周) 書名︰周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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