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兵掌五兵、五盾,各辨其物與其等,以待軍事。及授兵,從司馬之法以頒之,及其受兵輸,亦如之。及其用兵,亦如之。祭祀,授舞者兵。大喪,�Q五兵。軍事,建車之五兵。會同,亦如之。
[譯文]
司兵掌管五種兵器、五種盾牌,辨別它們的種類和質量等級,以供軍事所需。到[出兵打仗]發授兵器時,遵從司馬的法令而頒授。到[打完仗]接受送還的兵器時,也遵從司馬的法令。授給守衛所需的兵器時,也遵從司馬的法令頒授。舉行祭祀時,授給舞蹈者[用作舞具的]兵器j有大喪時,陳列[用作明器的]五種兵器。有軍事行動,裝備戰車上的五種兵器;會同時也這樣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