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弓矢掌六弓、四弩、八矢之法,辨其名物,而掌其守藏與其出入。中春,獻弓弩;中秋,獻矢 。及其頒之。王弓、孤弓以授射甲革、椹質者;夾弓、庾弓以授射 侯、烏獸者;唐弓、大弓以授學射者、使者、勞者,其矢 皆從其弓。凡弩,夾、庚利攻守,唐、大利車戰、野戰。凡矢,枉矢、 矢利火射,用諸守城車戰;殺矢、 矢用諸近射田獵; 矢 矢,用諸弋射;恆矢、庳矢用諸散射。天子之弓,合九而成規,諸侯合七而成規,大夫合五而成規,士合三而成規。句者謂之弊弓。凡祭祀,共射牲之弓矢。澤,共射椹質之弓矢。大射,燕射,共弓矢如數並夾。大喪,共明弓矢。凡師役、會同,頒弓弩各以其物從,授兵甲之儀。田弋,充籠 矢,共 矢。凡亡矢者,弗用則更。
[譯文]
司弓矢掌管六種弓、四種弩、八種矢的[制作的]法式,辨別它們的名稱和種類,負責它們的保管,以及它們的頒授收回。仲春獻弓和弩,仲秋獻矢和菔。到頒授弓的時候,王弓和弧弓頒授給射革甲、椹板[以習武]的人,夾弓和庾弓授給射犴侯、鳥獸的人,唐弓和大弓授給學射的人、出使之臣以及慰問遠方之臣用。所頒授的矢和簸的數量,都依照弓數配給。凡弩,夾弩、庾弩利于進攻和防守,唐弩、大弩利于車戰和野戰。凡矢,枉矢、絮矢利于結火而射,用于守城或車戰。殺矢、鐵矢用于近射或田獵。贈矢、茆矢用于弋射飛鳥。恆矢、庳矢用于[禮射或習射等]散射。天子的弓連接九張弓而成一圓周,諸侯連接七張弓而成一圓周,大夫連接五張弓而成一圓周,士連接三張弓而成一圓周。彎曲弧度過大的弓是劣弓。凡舉行祭祀,就供給[王]射牲所用的弓矢。在澤宮習射,就供給射椹板所用的弓矢。舉行大射或燕射,就按參加人數供給弓矢、並供給並夾。有大喪,就供給用作明器的弓矢。凡有巡狩、征伐、會同的事,各依所需頒授弓弩矢菔等,頒授時依從頒授其他兵器和鎧甲的儀法。田獵弋射,供給盛有矢的籠箍,並供給贈矢。凡丟失矢的,如果不是用掉的就要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