繕人掌王之用弓弩、矢 、 弋、抉拾,掌詔王射,贊王弓矢之事。凡乘車,充其籠 載其弓弩。既射,則斂之,無會計。
[譯文]
繕人掌管王所用的弓、弩、矢、菔、贈、弋、抉、拾等射具。負責告教王行射禮,並協助王拿弓矢的事。凡[王]乘車,就給籠菔盛滿矢,為車裝備弓弩,射畢[車還]就收藏起來。不計算[用矢的多少]。
夏官司馬第四 繕人類別︰經部
作者︰周公旦(西周) 書名︰周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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