槁人,掌受財于職金,以□其工。弓六物,為三等;弩四物,亦如之。矢八物,皆三等。 亦如之。春獻素,秋獻成,書其等以饗工,乘其事,試其弓弩,以下上其食而誅賞,乃入功于司弓矢及繕人。凡□財與其出入,皆在□人,以待會而考之,亡者闕之。
[譯文]
槁人負責從職金那里領取財貨,以授給工匠。弓六種分為三等,弩四種也分為三等。矢八種都分為三等, 也分為三等。春季呈獻未經漆飾的[矢菔],秋季呈獻制作成功的[矢菔],記載所獻矢菔質量的等級以決定酬勞工匠所備酒肴的厚薄。計算工匠的事功,試驗他們所制作的弓弩的好壞,以作為增減發給他們的食糧和進行賞罰的依據。把匠人制造的弓弩矢菔交到司弓矢和繕人那里。凡頒授財貨[給匠人]以及弓弩矢菔的頒發和收進,[賬冊]都在稿人那里收藏,以待核計考察,[弓弩矢菔]消耗丟失的就除去不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