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約掌邦國及萬民之約劑。治神之約為上,治民之約次之,治地之約次之,治功之約次之,治器之約次之,治摯之約次之。凡大約劑書于宗彝,小約劑書于丹圖。若有訟者,則珥而闢藏,其不信者服墨刑。若大亂,則六官闢藏,其不信者殺。
[譯立]
司約掌各諸侯國以及民眾間的契約券書。治理有關神約的事最重要,治理有關民約的事次一等,治理有關地約的事又次一等,治理有關功約的事又次一等,治理有關器約的事又次一等,治理有關摯約的事又次一等。凡重大的契約券書記載垂宗廟彝器上,小事的賣約券書用紅色書寫[在竹帛上]。如果有因契約而爭訟的,就先行釁禮而後打開府庫[查閱契約原件],違約的服墨刑。如果有大亂事件,就[會同]六卿打開府庫所藏契約,違約的處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