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大夫掌都家之國治。日朝以听國事故,以告其君長。國有政令,則令其朝大夫。凡都家之治于國者,必因其朝大夫然後听之,唯大事弗因,凡都家之治有不及者,則誅其朝大夫。在軍旅,則誅其有司。
[譯文]
朝大夫負責依照王國的政令和指示治理采邑。每天上朝听取有關王國的政事,以報告給本采邑的君和卿大夫。主國有[專施于采邑的]政令,就下達給采邑的朝大夫。凡采邑的政事要請示王國的,一定要通過朝大夫轉達,然後王朝官吏受理,只有大事可以不通過朝大夫轉達,[而派專使來向王國請示]。凡采邑.的政事有拖延而不及時辦理的,就懲罰朝大夫;如果在軍中[有類似的情況發生],就懲罰采邑的有關官吏。
